Ⅰ 上海轉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一)市外遷入
1、外埠農業人口與本市農業人口初婚申請入農業戶口應向其配偶戶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2、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周歲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3、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二)市內遷入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Ⅱ 我是上海戶口,我老婆外地的,要遷戶口到上海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
二、入戶地房屋有效權證
「房屋有效權證」主要是指以下憑證(只需提供一種)
1、《上海市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2、《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3、《房屋所有權證》;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房屋憑證,如《宅基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明確產權歸屬的法院判決書等
三、入戶地《房地產權利人、承租人、農業戶戶主同意接受申請人入戶意見書》(申請人系房地產權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1、擬落戶地房(地)產權利人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新的房(地)產權利人尚未確定的,應當徵得全體產權繼承人的書面同意;
2、擬落戶地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農業戶戶主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新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農業戶戶主尚未確定的,應當徵得戶內全體戶籍人員的書面同意。
3、「申請人」、「房屋所有權人」、「承租人」、「農業戶戶主」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由其監護人出具監護意見書,並提供監護人的關系憑證(即:法院宣告或監護公證或其他有效監護憑證)。
4、委託他人辦理的,可以律師委託,或公證委託。公證委託的應提供:委託公證書(寫明具體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和委託人及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四、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1、擬落戶地房(地)產權利人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新的房(地)產權利人尚未確定的,應當徵得全體產權繼承人的書面同意;
2、擬落戶地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農業戶戶主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新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農業戶戶主尚未確定的,應當徵得戶內全體戶籍人員的書面同意。
3、「申請人」、「房屋所有權人」、「承租人」、「農業戶戶主」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由其監護人出具監護意見書,並提供監護人的關系憑證(即:法院宣告或監護公證或其他有效監護憑證)。
4、委託他人辦理的,可以律師委託,或公證委託。公證委託的應提供:委託公證書(寫明具體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和委託人及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五、入戶地房地產權利人、承租人、農業戶戶主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不能提供《居民戶口簿》的,還應提供申請人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六、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及《居民戶口簿》
不能提供《居民戶口簿》的,還應提供申請人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六、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及《居民戶口簿》
不能提供《居民戶口簿》的,還應提供申請人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七、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材料」是指:
1、夫妻的《結婚證》;
2、申請人《婚姻狀況聲明書》;
3、離異再婚的還應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喪偶再婚的還應提供前夫(妻)死亡注銷戶口的戶籍證明。
(2)遷回上海戶口需要什麼擴展閱讀:
申請上海市入戶的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並由申請人、受理民警雙方在復印件上簽名確認該復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對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由存檔單位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確認;復印件有多頁的,應加蓋騎縫章。
(二)申請過程中如發現申請人的公民身份號碼錯、重號的,待申請人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予以重新編碼後再申報。
(三)申請過程中如發現申請人系重戶口的,待申請人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予以注銷其重戶口後再申請。
(四)被批准戶口遷滬落戶的人員,一律登記為非農業戶口。
(五)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應真實、有效。一經查實弄虛作假非法報入戶口或與事實不符的,一律退回原戶籍所在地,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由於外省市入滬審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標限制,故您的申請可能會因指標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答復您的申請結果,我們會以告知單的形式告知您輪候進滬,敬請諒解。
(七)申請人按服務告知單提供材料,公安機關經審核後,認為所提供的材料前後矛盾或未能真實反映情況,確有必要出具其他證明,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供。
Ⅲ 上海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本人居民戶口簿;如果是農村戶口的話還需要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准予遷入的證明辦理遷往外省的戶口,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外省公安機關所開的戶口准入證明。
法律依據:《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戶口遷移應當由遷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人因故無法辦理遷移手續的,可書面委託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辦理。涉及全戶遷移的,遷移人應當書面委託戶主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戶內成員辦理。涉及集體戶口人員戶口遷移的,已隨遷移人在集體戶內辦理戶口登記的居民應當隨遷移人一起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戶口遷移由其監護人辦理。
Ⅳ 怎樣把戶口遷入到上海
戶口遷入到上海要符合下列條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Ⅳ 江蘇戶口遷到上海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要先去辦上海市居住證,居住證辦理成功後7年才可以申報上海戶口。
辦理居住證需要有三種條件中的一種
一:就業的,提供綜合保險證明、穩定就業證明或者投資、開業等相關證明;
二:作為人才引進的,提供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書、能力業績證明、穩定就業證明或者投資、開業等相關證明;
三:投靠親友、就讀、進修等需長期居住的,提供相應證明。
投靠親友需要其中一方的親屬或配偶一定要是上海戶口。然後去當地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領取登記表格。如果是辦一年的還需要去醫院體檢,還要投靠方的戶口本和房產證明,是夫妻投靠的還要結婚證和流動人口生育證明,這些都是需要驗證原件和提供復印件的。
還有一種就是夫妻一方是上海戶口,結婚滿15年可以無條件轉上海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向原住所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然後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在三日內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Ⅵ 入戶上海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
入戶上海戶口需要條件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上海作為全國的經濟發達地區,發展機會和工作機會也相應會增多,很多人都想要在上海安家落戶,但是並不是那麼簡單的。除了符合落戶條件的人,上海為了吸引人才,對創業人才、服務人才、運營人才、技能人才以及企業家為落戶開辟了特殊的通道,在居住證積分、居轉戶、直接落戶這三項戶籍政策上有了一定新的突破。
【法律分析】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居住地。 第十六條 居住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下列規定確定落戶條件:(一)建制鎮和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或者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二)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中等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准,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三)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但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其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四)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第二十二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落戶條件等因素,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Ⅶ 外地戶口遷上海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需要上海允許遷入的證明,市公安局開具的,還有房產證,身份證等等材料,就可辦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