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年溺水死亡一般賠償多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准,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第三十二條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在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條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第三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准。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本解釋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條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第三十六條本解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後新受理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本解釋的規定。已經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的規定。
B. 意外溺水死亡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意外溺水死亡,則應構成意外保險當中意外事故的發生,則屬意外險賠償責任。賠償標准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保險公司賠償金以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可以查閱當事人的保單正本,保單上會載明意外傷害險的保險金額,此應為最高的賠償限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C. 學平險溺水死亡賠償流程
法律分析:購買學平險,如果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人死亡的,保險公司應該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賠償意外身故保險金額,學平險意外死亡理賠流程比較簡單,理賠申請人應該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並收集理賠材料,需要准備的資料包括:理賠申請書、保單、小孩的戶口本、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和銀行卡、獨生子女證或者出生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身故證明(如急診病歷,病歷)等,准備好所有的材料後提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審核通過後,會通知申請人接受賠償款,或者把賠償款匯入申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D. 溺水死亡一般賠償多少
需要根據案情來看。一般道路、橋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築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_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責任的除外。至於賠償,主要項目有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准,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 小孩溺水死亡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小孩意外溺水死亡賠償標准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F. 溺水身亡賠償問題
一,責任主要在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應當負責人,在明知自己不會游泳的情況下,仍去游泳,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徐某應為自己的死亡付主要責任。
二,包工頭是沒有責任的,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是有侵權行為,而且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系,從本案來看,包工頭既沒有侵權行為,當然不負責任。
三,與他同時洗澡的人責任看情形而定,如果明知徐某不會游泳而帶他去游泳,由於先行行為而承擔保護義務,因沒有承擔義務造成徐某死亡,需要承擔責任。但綜合來說,主要責任仍在徐某。
G. 游泳館溺水死亡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游泳館溺亡屬於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等。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H. 有關兒童溺水身亡的賠償
小孩意外溺水死亡賠償標准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另外對於相關喪葬費以及其它費用還需要結合實際的花費情況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協商的意見或者判決結果來進行認定。
法律分析
要看水池的所有權人及封閉程度而定,是否是類似公園的公共場所,還是具有私密性的水池。如果水池屬於公共場所,公司存在過錯(未設置警示標志等),那麼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小孩溺亡存在兩個責任,一是監護人沒有履行好監護義務,簡單說就是沒看好孩子;二是施工方未設置警示標志,承擔過錯責任。因此,這個責任法院按對半分擔,即父母和責任單位各承擔一半並無原則性錯誤。至於賠償標准,賠償標準是有文件規定的,根據年齡、當地收入水平等決定,而通常這種標准往往跟不上形勢發展,所以造成實際賠償比當時的當地標准會偏低。如果對賠償標准有異議的,可通過上訴,提出賠償依據(包括孩子的撫養費用,精神影響的病歷等等)甚至近期賠償的案例給法院參考,爭取更高的賠償額度。當然也可以和當事單位協商,讓行政機關提供補償(人道主義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I. 溺水身亡賠償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案情來看。一般道路、橋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築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責任的除外。至於賠償,主要項目有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准,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J. 溺水死亡保險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如溺水為突發性事故,則應構成意外保險當中意外事故的發生,則屬意外險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賠償金以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可以查閱當事人的保單正本,保單上會載明意外傷害險的保險金額,此應為最高的賠償限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