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私房動遷面積如何計算
(1)已經登記的私有居住房屋,其建築面積一般以房地產權證書和房地產登記簿的記載為准;房地產權證書和房地產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地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地產登記簿為准。私有居住房屋中的閣樓(包括房地產權證「附記」部分的閣樓),不予認定建築面積;已經登記的私有居住房屋,在房地產權證記載以外的搭建面積,不予認定建築面積。
(2)未經登記的私有居住房屋,以相關批准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為准,實際建築面積小於相關批准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的,以實際建築面積為准。
(3)未經登記的私有居住房屋,有房屋建造批准文件但未記載建築面積的,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房屋調查機構實地丈量建築面積為准,超出房屋建造批准范圍的搭建部位不予認定建築面積。
(4)未經登記的私有居住房屋,無批准文件的不予認定建築面積,但有相關材料證明在1981年以前建造、並用於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房屋調查機構實地丈量的建築面積為准,1981年以後改擴建增加的部位不予認定建築面積。相關材料指房管歷史資料、地籍圖、街道(鄉鎮)出具的證明等。
註:按以上規定中不予認定建築面積的部分,可以給予建築物殘值補償,但經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不予補償。
⑵ 房子的拆遷面積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1、長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多層房屋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2、房屋內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及其梯間、電梯間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計算建築面積。3、穿過房屋的通道,房屋內的門廳,均按一層計算面積。門廳、大廳內的迴廊部分,層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4、樓梯間、電梯(觀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層計算面積。5、房屋天面上,屬長久性建築,層高在2.2米以上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及斜面結構屋頂高度在2.2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6、挑樓、全封閉的陽台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封閉陽台的認定以房屋竣工時的狀態為准。7、屬長久性結構有上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8、與房屋相連的有柱走廊,兩房屋間有上蓋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9、房屋間長久性的封閉的架空通廊,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應的入口,層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外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保護牆)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1、有柱或圍護結構的門廊、門斗按其柱或圍護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玻璃幕牆等作為房屋外牆的,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3、屬長久性建築有柱的車棚、貨棚等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法律依據:《拆遷裝修賠償》 第二十六條 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和該房屋所在區域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結算拆遷補償金。拆遷住宅房屋,被拆遷人的原房屋(含其在本市的其他住房,下同)的建築面積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拆遷人應根據其差額面積,按所在區域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結算對受補償的被拆遷人補貼住房改善費,差額面積不足六平方米的按六平方米補貼住房改善費。原房屋建築面積在四十五平方米以上的,按六平方米補貼住房改善費。拆遷私有住宅房屋,根據被拆遷所有人申請,拆遷人可以按被拆遷住宅房屋的市場評估價與被拆遷所有人結算拆遷補償金。按市場評估價結算拆遷補償金的房屋不再補貼住房改善費。
⑶ 陽台怎麼算建築面積
根據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范規定:陽台無論是否封閉均按1/2計算建築面積;而露台是指利用屋面無頂蓋或層高(頂蓋)大於5米的陽台,則不能計算建築面積。另:各省、市、地的地方行業主管部門還有一些特別的規定,請到網上或相關部門查詢,也可找找當地有資質的房屋測繪公司咨詢。
⑷ 拆遷房子面積怎麼算,陽台是否就算一半
拆遷時候面積,是按產權面積計算,陽台如果在產權證上有,才會算,如果產權證上沒有包括陽台,那陽台就不算。
如果算的話,陽台下投影面積,若下面為陽台,算一半面積;若為空地或埕、公地等一般不算面積。但若為有高差的走廊勉強可算一半面積。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⑸ 上海黃浦區動遷陽台算錢嗎
視情況而定
按照通行規定,如果是全封閉陽台算全面積,半封閉陽台算一半面積。總的來說,陽台會算進拆遷面積的。具體計算時,面積是看陽台垂直水平投影面積來計算具體數值的。
徵收居住房屋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⑹ 房屋動遷,陽檯面積計算問題,謝謝各位律師~
根據房屋面積計算規范和房屋面積測量規范,開敞陽檯面積按一半建築面積計算,封閉陽台按全面積計算。
⑺ 房屋拆遷陽檯面積怎麼算
法律分析:拆遷時候面積,是按產權面積計算,陽台如果在產權證上有,才會算,如果產權證上沒有包括陽台,那陽台就不算。
如果算的話,陽台下投影面積,若下面為陽台,算一半面積;若為空地或埕、公地等一般不算面積。但若為有高差的走廊勉強可算一半面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