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單位招錄高校畢業生每人補貼2千,這將對相關企業帶來哪些利好
今天是7月20日,根據最新消息報道,上海對於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有了一定的政策和資金的支持,給予每個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一人2000元的補助,這給當地的企業帶來了很多好處,也給很多剛出學校邁進社會的大學生一定的資金支持,這是個互利互惠的過程,這個政策的出台,會給相關企業帶來哪些好處呢?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貳』 上海應屆生人才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上海人才補貼政策
上海人才補貼集中在住房補貼中,人才租房補貼需向單位提出申請,由單位推薦後參與申請審核,具體補貼政策由各區決定。普陀區補貼標准為800元每人每月,補貼期限為三個月。徐匯區人才租房補貼分為1500元每月、1000元每月、800元每月三檔,由受理平台根據申請單位和人才的情況,自行確定補貼標准。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第十一條 加強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各高校要全面開展職業發展指導和就業創業教育,將就業指導課程納入教學計劃,建立貫穿於整個大學教育期間的職業發展和就業指導課程體系,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成才和就業觀念。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特點,創新就業服務模式,完善服務措施,採取組織企業進校園、召開專場招聘會和供求洽談會、開展網路招聘等活動,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方便、快捷、直接、有效的就業信息服務。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及其他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合作,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平台,提供政策發布、崗位信息、網路招聘、遠程面試、指導咨詢等就業服務。要大力推動互聯網就業服務的健康發展,加強信息監督管理,規范互聯網求職就業行為。要加強人力資源市場需求預測,完善職業供求信息收集和發布制度,引導高校畢業生理性求職、用人單位積極招聘和高校科學合理設置專業。鼓勵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對為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服務並符合條件的給予職業介紹補貼。鼓勵企業與高校合作,為大學生提供有針對性的指導和服務,幫助大學生提升專業能力和職業能力。全面落實為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託管等服務政策。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活動。
第十三條 強化就業援助。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將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就業援助體系,建立專門台賬,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和重點幫扶,並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或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各高校可根據困難家庭畢業生的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各地要高度重視大城市聚居地長時間失業高校畢業生以及女性、殘疾人和少數民族等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問題,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就業指導,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實施專門的就業扶持政策。
『叄』 上海人才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引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滬工作穩定的人才,專業(業績)與崗位相符,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四)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五)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六)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七)本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八)普通大專或本科可以落戶的情況點這里→ 上海人才引進查看。(九)本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或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十)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十一)在滬投資於本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十二)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法律依據:《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引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滬工作穩定的人才,專業(業績)與崗位相符,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四)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五)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六)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
(七)本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八)普通大專或本科可以落戶的情況點這里→ 上海人才引進查看。
(九)本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或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十)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十一)在滬投資於本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十二)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及時調整引進人才范圍。
『肆』 上海本科生人才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一、補貼標准:
補貼標准為每人1000元,每人限領一次。
二、發放對象:
本市普通高校在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願的以下學生:
(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
(二)殘疾畢業生;
(三)就讀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四)貧困殘疾人家庭的畢業生;
(五)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畢業生;
(六)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學生,不包括已確定升學、出國留學的畢業生。
申請材料包括:《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銀行卡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上海市關於扶持大學生就業創業相關問題的通知》 (二)發放對象:
本市普通高校在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願的以下學生:
(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
(二)殘疾畢業生;
(三)就讀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四)貧困殘疾人家庭的畢業生;
(五)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畢業生;
(六)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學生,不包括已確定升學、出國留學的畢業生。
『伍』 上海人才補貼
法律分析:上海人才補貼集中在住房補貼,人才租房補貼需向單位提出申請,由單位推薦後參與申請審核,具體補貼政策由各區決定。普陀區補貼標准為800元每人每月,補貼期限為三個月。徐匯區人才租房補貼分為1500元每月、1000元每月、800元每月三檔,由受理平台根據申請單位和人才的情況,自行確定補貼標准。
法律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2014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 一、引進上海社會經濟發展緊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是加強人才強市,培養和集聚各類人才的重要措施,對進一步完善上海人才發展政策,實現人才活力帶動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具有重要意義。本市各有關部門、各高校和用人單位要從保持和增強上海人才優勢出發,認真做好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為吸引優秀人才進滬就業營造良好環境。
充分發揮居住證和戶籍吸引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積極作用。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務,強化以積分制為主體的居住證制度的主渠道作用。要優先滿足上海實施國家戰略和「四個中心」建設重點領域緊缺急需人才的落戶需求。
『陸』 上海人才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完善永久居留證申辦途徑,探索從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轉化銜接機制。對入選中央和本市「千人計劃」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可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政府向公安部推薦申辦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對經本市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上海科技創新職業清單所屬單位聘僱並擔保的行業高級人才,可不受60周歲年齡限制,申請5年有效期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加註「人才」),工作滿3年後,經工作單位推薦,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探索對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雙自」地區)工作並符合一定條件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經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或者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張江高新區管委會)推薦,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法律依據:《人才市場管理規定》
第三條 人才市場活動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
第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是人才市場的綜合管理部門,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依法監督管理人才市場。
第二十二條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舉辦人才交流會的,應當制定相應的組織實施辦法、應急預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並對參加人才交流會的招聘單位的主體資格真實性和招用人員簡章真實性進行核實,對招聘中的各項活動進行管理。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委託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參加人才交流會、在公共媒體和互聯網發布信息以及其他合法方式招聘人才。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公開招聘人才,應當出具有關部門批准其設立的文件或營業執照(副本),並如實公布擬聘用人員的數量、崗位和條件。
用人單位在招聘人才時,不得以民族、宗教信仰為由拒絕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標准;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工作的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招聘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招聘條件。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費用,不得有欺詐行為或採取其他方式謀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