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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領生育津貼需要哪些資料

發布時間: 2022-08-11 23:52:53

⑴ 上海領生育金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一般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原件)、計劃生育證明、生育醫學材料,材料復印件由本人簽名。委託他人辦理的,另需攜帶委託人簽名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蓋翻譯機構印章的中文翻譯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⑵ 上海生育保險金領取需要哪些材料與流程

領取生育保險金需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證明、單位的營業執照等材料。而流程則是先提出申請;然後提交申請材料;再由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最後發給職工生育津貼和報銷的生育醫療費。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六條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葯費(含自費葯品和營養葯品的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第八條
生育保險基金由勞動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收繳、支付和管理。

⑶ 上海領生育金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領生育金需要提供的資料:1、參保職工的社會保障卡復印件;2、准生證、出生證和獨子證復印件;3、生育住院發票復印件、出院小結(蓋就診醫院章);4、單位證明(含職工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產假起止日期);5、報銷資料涉及復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⑷ 上海領取生育津貼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下同);
2、《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
3、尚未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戶籍生育婦女還應提供《上海市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或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允許生育的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
5、本人在本市開立的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折)原件及復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上海銀行、浦發銀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建設銀行、上海農商銀行之一〕;
6、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還應分別提供下列材料:
①對於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供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對於在外省市生育的婦女,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註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出院小結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③對於男方為軍人的,應提供有效《士兵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對於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本市戶籍生育婦女應提供經市或區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再生育子女補辦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戶籍生育婦女應提供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允許再生育的證明;
⑤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應提供其賬戶所在地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農保)》,外商投資企業中生育婦女還應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從業人員繳費基數明細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⑸ 上海報銷生育金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生育保險報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上海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⑹ 領生育津貼需要什麼材料

申領生育津貼需要的材料有:1、參保職工的社會保障卡復印件。2、准生證、出生證和獨子證復印件。3、生育住院發票復印件、出院小結(蓋就診醫院章)。4、單位證明(含職工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產假起止日期)。5、報銷資料涉及復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審核。一、領生育保險報銷所需的材料:1、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3、夫妻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攜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4、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5、本人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折)原件及復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上海銀行、建設銀行、浦發銀行、郵政儲匯局其中之一);6、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1)對於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2)對於外省市戶籍的生育婦女,需攜帶 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證明;(3)對於在外省市生育的婦女,需攜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註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或順產)的出院小結和小孩《出生醫學證明》;(4)對於男方為軍人的 ,需攜帶《士兵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5)對於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需攜帶經市或區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生育保險法》規定申請生育津貼需要准備的材料:(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本人結婚證原件、復印件;(3)本人銀卡復印件(備注本人手機號、姓名和開戶行地址);(4)孩子出生證明原件、復印件;(5)准生證原件、復印件或是在所屬機構開具蓋章的育齡婦女基礎信息卡原件、復印件;(6)產前檢查單據、B超單據和發票等;(7)出院結算單據;(8)醫院病案室復印的完整病例(包含入院、分娩、出院、臨時醫囑、長期醫囑等的完整病例)

⑺ 在上海領取生育金需要哪些條件和材料

上海生育保險金領取條件如下:
1、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2、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
3、屬於計劃內生育;
4、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在上海領取生育金需要的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
2、夫妻雙方戶口本;
3、結婚證;
4、醫院出具的小孩的醫學出生證明;
5、銀行存摺;
6、計劃內生育的證明。在上海市居住地計生委辦理《上海市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即可。
(7)上海領生育津貼需要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一、生育婦女申領生育保險待遇必須符合「屬於計劃內生育」的條件,范圍是:
1、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
2、符合再生育條件並經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
3、符合政策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或者再生育但妊娠後流產的。
二、生育婦女在辦理《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時,需提供如下基本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
2、夫妻雙方的戶籍證明;在本市居住的外省市生育婦女,還需提供本市居住證明;
3、夫妻雙方的婚姻狀況證明;
4、本市按規定設置婦(產)科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或者外省市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小結和病歷。
三、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以外,屬於下列情形的,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生育婦女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且本人戶籍為外省市的,應當提供由其戶籍地或者本市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
2、生育婦女符合再生育條件再生育的,應當提供由本市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或者由外省市縣級或者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上海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生情況審核

⑻ 上海生育津貼怎麼領,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從業婦女,其所在單位已經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帳戶的;

(二)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婦女從業時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帳戶的;

(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自由職業者、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帳戶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並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生育婦女。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可自生產或流產後90天內向單位或個人繳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手續。其中失業婦女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手續。

法律依據:《2020年上海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第一條 根據生育保險政策規定,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生育保險期間計劃內生育,且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女職工生育當月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9個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