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機動車臨牌在哪辦理(要能出上海市去外省的那種)
一般來說,買車的時候會給你一個,然後在半個月內去外地也是可以的。
實際上,如果運氣不是很差,警察也不會對新車怎麼樣的
2. 上海臨牌到期有什麼辦法再可以繼續辦
和第一次的手續是一樣的。 臨時牌照分為兩種:一種是黃色臨時牌照,另一種是藍色臨時牌照。 黃色臨時牌照可以到外地使用也可以在本市使用,有效期限為三0天,收費標准為一0元/張,最多可以辦三次; 藍色臨時牌照只能在本市使用,有效期限一5天,收費標准為一0元/張,最多可辦三次。 黃色臨時牌照和藍色臨時牌照辦理時提交的手續是一樣的,均需提供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機動車合格證原件復印件、第三者責任險(交通強制保險)原件復印件、購車發票原件復印件
3. 上海臨牌新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上海臨牌新規:每天7時到10時、15時到20時,以下路段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沒有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和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逸仙高架路、滬閔高架路、中環路、華夏高架路等。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換發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4. 上海臨時牌照要些什麼手續
領取臨時號牌時須按要求,填寫《臨時行駛車登記表》,提交以下資料:
1、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來歷憑證;
3、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進口機動車的進口證明;
4、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和發動機號碼拓印模。
車管所審核上述資料符合規定,並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性能檢測合格,予以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並簽署有效期和起止地點。
(4)上海如何辦理臨牌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准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5. 上海臨牌辦理地點在哪
1、外省市車主在滬購車的國產車輛憑購車發票和合格證;進口車輛憑購車發票、《貨物進口證明書》或《罰沒走私機動車證明》或《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2、外省市來滬修理的停駛車輛,憑當地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證明(須註明該車廠牌型號、發動機和車架號);
3、需往外省市展覽的車輛,憑經地、市級以上政府部門認可的主辦單位邀請書,並由浦東驗車場領導批准;
4、外地車主在滬提貨的車輛,憑購車發票以及上海生產製造或上海海關進口的相關憑證;
5、上海車主在外省市購車需退貨的車輛須出示簽注作廢的購車發票;
6、個人車輛還需提供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三)辦理程序:
1、車主憑所需材料將車輛開至浦東驗車場2號樓新車驗車組,領取並填寫《上海市機動車臨時號牌檢驗登記表》,車輛檢驗人員檢驗車輛並簽章;
2、到1號樓在用車受理28—32號窗口辦理臨時號牌。
(四)辦事機構、受理時間、地點:
1、辦事機構: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車輛管理所浦東驗車場;
2、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四8:30—18:00;周五8:30—15:30;
3、受理地點:滬南公路2638號
6. 在上海辦理臨時車牌需要准備什麼材料呢可以告知下嗎
你好,上海辦理臨時車牌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1、車主身份證原件;
2、購車發票第一聯原件;
3、出廠合格證原件;
4、交強險(副本)原件.
7. 如何辦臨牌
辦個臨時牌照可以15天的,50元的,就是高峰的時候不可以上高架,和外地車的待遇一樣!現在針對上海拍牌政策可以辦最多兩張的臨牌同時可以上海牌照的!辦理需要身份證和保單還有購車發票和合格證可以辦理!上海永達4S店也可以辦理,或者浦東3考場
8. 上海機動車臨時牌照辦理地點
1、寶山區交警支隊機動車管理
地址:上海市寶山區湄浦路331號西輔樓。
電話:28959136。
(8)上海如何辦理臨牌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准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9. 在上海可以臨牌和出省臨牌一起辦嗎能辦幾張
可以一起辦,相關規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