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產檢假每月幾天
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後享有產檢假,在規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時長與計算方法如下:
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產檢假;
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產檢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❷ 上海產檢假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分析: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❸ 上海,孕期,單位放產假多長時間
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鍾,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註:產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假日。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歸納一下,這些假期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必須享受的假期,單位無權剝奪,另一類是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一、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鍾,也可合並使用。 二、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相關假期的待遇規定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二、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採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 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三是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補充一點: 產假90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的 新勞動法規定的產假相關條款 5.4.1 產檢假 ·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5.4.2 產假 ·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3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產婦在子女出生後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❹ 孕婦產檢假有多長時間
一、孕婦產檢假有多長時間
1、孕婦產檢假一般是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在規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一)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二)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三)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二、產檢假要開證明嗎
產檢假需不需要開證明,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產檢假在法律上沒有規定是否要開證明的條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區有不一樣的處理方法。
2、有些公司是讓提供每次產檢預約時間的復印件,也就是產檢預約單,有些公司需要提供產檢記錄,或者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等。
❺ 國家法定產檢假有幾天
國家法定產檢假根據懷孕的月份不同天數也不同,具體天數如下:
1、職工懷孕第1到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2、懷孕第6到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❻ 產檢假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後享有產檢假規,在規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定如下: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❼ 產檢假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產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員工必須享受的休假有:
1、產假:98天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並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4、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鍾,也可合並使用。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❽ 新勞動法規定的產檢假具體是幾天
新勞動法規定的產檢假計算方法是:
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8)上海懷孕7周流產產檢假休息多久擴展閱讀:
《新勞動法》規定: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❾ 孕婦產檢假有幾天
法律分析:具體的規定如下: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❿ 國家法定產檢假一共有幾天
對於法定產檢假的規定: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