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房產稅2021年開征標準是什麼
上海房產稅2021年開征標準是對於本市居民來說,在上海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對於非本市居民來說,在上海市新購的住房。
上海房產稅2021年開征標准稅率實行0.4%~0.6%差別化稅率。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
房產稅設置
居民家庭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圍內擁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簽訂購房合同的住房兩個或兩個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擁有或購買住房的,均應計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數,並根據各自擁有住房的份額,分別計算家庭住房面積。
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後,可免徵房產稅。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經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審核,在大修期間可免徵房產稅。企業停產、撤消後,對他們原有的房產閑置不用的,經省地稅局批准可暫不徵收房產稅。
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稅。作營業用的地下人防設施,暫不徵收房產稅。
B. 上海房產交易稅收政策
法律分析:一、甲方(賣方)應交的費用
1、營業稅
(1) 已購房屋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繳納全額營業稅 即現成交價×(5.025~5.55%)
(2) 已購房屋滿5年(含5年)非普通住房繳納差額營業稅,即(現成交價-原值)×(5.025~5.55%)
(3) 已購房屋未滿5年的普通住房繳納差額營業稅,即(現成交價-原值)×(5.025~5.55%)
(4) 已購房屋滿5年(含5年)普通住房免徵營業稅。
(5) 售後公房及動遷安置房免徵營業稅 免徵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
(1) 能提供原始發票的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為:(成交價-原價-當始買進時所交稅費-現在賣出所交稅費-裝修費用-貸款利息-公證費用等)×20%。注:裝修費用商品房上限為原值×10%,非商品房上限為原值×15% (且能提供正本該房屋裝潢合同、發票等)
(2) 不能提供原始發票的普通住房應交現成交價的1%,非普通住房應交現成交價的2%
(3) 購進滿5年的而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徵個人所的稅
(4) 賣出後一年內再次買入按標的退還個人所的稅
3、合同印花稅
按成交價的0.05%繳納
4、交易手續費
上海的手續費為一平方米2.5元。
5、土地增值稅
從2007年7月15日起,對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實行核定徵收土地增值稅:凡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轉讓收入的0.5%徵收。
二、乙方(買方)應交的費用
1、契稅
普通住房按房屋成交價的1.5%繳納,非普通住房按成交價的3%繳納。對個人首次(須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證明)購買90平方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按1%繳納
2、合同印花稅
合同印花稅按成交價的0.05%繳納
3、登記費
買房的登記費為80元
4、交易手續費
交易手續費為一平方米2.5元。
5、產權證印花稅
產權證印花稅為5元/本
6、地籍圖
地籍圖的價格為2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徵房產稅.
C. 上海買房交稅政策
上海買房交稅政策如下:
1、首套90平以下,徵收房價的1%;
2、首套90平以上,徵收房價的1.5%;
3、二套及以上,徵收房價的3%。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稅收特點如下: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徵收范圍:稱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D. 上海買房要交哪些稅費,
買方稅費
一、契稅
1、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首次購房和改善居住條件按房屋成交總額×1%,90平米以上,房屋成交總額×1.5%。
2、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總額×3%。
二、交易手續費
2.5元/平方米×建築面積
三、合同印花稅
房屋成交總額×0.05%(免交)
四、權證印花稅:5元/本
五、交易登記費
1、住宅:40元
2、非住宅:550元
六、配圖費:25元
七、買賣合同公證費 (求購方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或買賣合同需要公證時才須繳納)
房屋成交總額×2.5‰+250元
八、他項權利登記費(抵押登記費)(需貸款時才須繳納)
1、商業貸款或組合貸款:200元
2、純公積金貸款:100元
九、評估費 (需貸款時才須繳納)
1、房屋成交總額50萬以內:300元
2、房屋成交總額50-100萬:500元
3、房屋成交總額 100萬以上:房屋成交總額×1‰
(4)上海買居住房有哪些稅擴展閱讀:
售方稅費
1、交易手續費:2.5元/平方米×建築面積
2、合同印花稅:房屋成交總額×0.05%(免交)
3、營業稅:普通住宅2年內的合同價×5%,2年以上的免徵;非普通住宅小於等於2年的合同價×5%,2年以上:合同與原始購入價格差額×5%。
4、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購買未滿5年(含5年)的房產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對外出售個人所得稅為房價的1%或差價的20%,滿5年並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則免徵個人所得稅。
非普通住宅:購買未滿2年(含2年)的房產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對外出售個人所得稅為房價的2%或差價的20%。
5、買賣合同公證費 (出售方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或買賣合同需要公證時才須繳納)
房屋成交總額×2.5‰+250元
6、中介費:房屋成交總額x1%
E. 上海房屋買賣稅費怎麼算
法律分析:契稅由買方交納,交稅比例是:
1、普通住宅應該交納成交價或是評估價的1.5%的契稅。
2、非普通住宅應該交納成交價或是評估價的3%的契稅。
過戶費用:
(1)契稅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買方承擔(二套房按3%收取);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8%繳納。賣方承擔;
(3)土地增值稅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預繳納,按照超率累進稅率計算,多退少補。賣方承擔;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賣方承擔;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雙方承擔;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元。買方承擔;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本市或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個人共有的房產,由共有人推定代表繳納。房產產權轉移時,承受人應督促原產權所有人繳清各期稅款,否則由產權承受人負責繳納。
第四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納稅義務人在本市范圍內跨區、縣設立的各類分支機構和其他房產,凡財務上不是獨立核算的,可由總機構或產權所有人所在地稅務機關合並徵收。
第五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二十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備,沒有房產原值或原值明顯不合理、不足為依據的,由當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六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或計稅價格計征的,年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二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百分之十二。
F. 上海房產稅收政策
上海房產稅收政策中免徵房產稅條件如下:
1、上海家庭(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18歲內,三位其中一位是上海戶口的)在上海無任何房產,本次購房屬於首次購房(以各區交易中心為准);
2、具有人才引進類居住證(積分滿120分),沒有時間要求,在上海無任何房產,本次購房屬於首次購房(以各區交易中心為准)。
上海房產稅計算方法如下:
1、房價低於28426元房產稅稅率為0.4%;
2、房價高於28426元/平米,應稅稅率為0.6%。
3、納稅人年應納房產稅稅額(元)=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築面積)乘新購住房單價(或核定的計稅價格)乘70%乘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G. 上海 房屋買賣稅費
法律分析:買方:
一、契稅:1.5%×總房價(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3%×總房價
二、交易手續費:2.5元×建築面積
三、合同印花稅:0.05%×總房價
五、中介費:1%×總房價
六、權證印花稅:5元
七、登記費:80元
八、配圖費:25元
賣房:
一、滿五年 營業稅免收 未滿五年5.55%×房屋總價
二、交易手續費:2.5元×建築面積
三、合同印花稅:0.05%×總房價
四、個人所得稅 滿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免收。未滿五年 差額×20%或者總價×1%
五、中介費1%×房屋總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徵收管理辦法 》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H. 上海房產稅政策
上海房產稅政策內容:
1、上海市房產稅徵收對象: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的住房。
2、上海市房產稅徵收標准:免徵點:60平方米/人;稅率:房產稅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適用稅率0.6%。對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當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房產稅徵收標准計算公式:上海應稅住房年應納房產稅稅額(元)=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築面積)x新購住房單價(或核定的計稅價格)x70%x稅率。
3、上海市房產稅減免政策: 人均住房低於60平方米的,暫免徵收房產稅;上海市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經核定可計入該居民家庭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稅住房面積計算辦法另行制。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上海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符合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並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在上海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上海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其他需要減稅或免稅的住房,由市政府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I. 上海房產稅徵收標准
法律分析:1、徵收對象:當地家庭購買兩套及以上的需納稅,外地家庭只要買房就需納稅。2、計算依據:交易價格的百分之70,當地市民還擁有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面積。3、減免條件:上海當地市民首套房免徵,擁有人才引進居住證的首套房免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