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鋪產權一般多少年
目前商鋪的產權年限其實有幾種,主要是根據土地性質來決定的。
1、純商業的用地的商鋪,根據我國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定,商業、旅遊、娛樂用地這類純商業用地的商鋪使用許可權為40年。
2、綜合型用地,一般商鋪的使用許可權都是50年。不過有的商鋪是因為開發商開發商拿這塊地時,土地性質定義為住宅使用用地,沿街部分的住宅將它建為商鋪時,通常是不會更改它的土地性質,因此它上面的商鋪理論上也是擁有70年的年限。
3、臨街的住宅改成商鋪做生意,因為它的土地性質是屬於居民住宅用地,通常沒有進行更改,其商鋪的產權也是按照住宅產權算的,我國規定的居民住宅使用年限為70年,因此其商鋪通常擁有70年的產權。
4、如果我們的商鋪屬於科技、文化這類土地性質的,比如說很多學校都會有一兩家的小賣鋪,賣學慣用品之類的。如果我們購買的商鋪是在幼兒園、中小學裡面的,或者我們在體育館,開科技館之內開商鋪的。這些商鋪的產權性質就屬於文化用地,它的產權通常會比純商業性質的商鋪更高一些,一般都擁有50年的商鋪產權。
5、於商場的經營者,如果它的土地使用性質是純商業的,那麼它擁有40年的產權,如果它的土地使用性質是綜合性的,它的產權就是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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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商鋪一般有使用年限是多長
法律規定商鋪的使用年限是4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自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屆滿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Ⅲ 商鋪產權多少年
法律分析:
我國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據使用性質的不同,商業用地為40年,綜合用地為50年,住宅用地為70年。其中,土地為劃撥用地的,其使用年限沒有限制。人們一般都認為,商鋪的使用年限也就只有40年,但事實上並非如此。目前市場上買賣的商鋪,由於土地性質的不同其使用年限有所不同。純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商住綜合的是50年。你所問的情況要看取得的證件上對你樓下商鋪的用途性質是怎麼定義的,如果是純商就是40年,綜合50年,如果也是規劃為住宅那就是70年,不過其性質不是商鋪了。我國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據使用性質的不同,商業用地為40年,綜合用地為50年,住宅用地為70年。其中,土地為劃撥用地的,其使用年限沒有限制。人們一般都認為,商鋪的使用年限也就只有40年,但事實上並非如此。目前市場上買賣的商鋪,由於土地性質的不同其使用年限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衍生問題:
商鋪和住宅產權年限是否一致?
70年產權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是錯誤的,房屋所有權沒有期限限制,只有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才有期限限制,「70年產權」指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
房地產商開發商品房都是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是要支付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Ⅳ 底層商鋪產權40年,上幾層是住宅,70年,40年以後商鋪到期住宅怎麼辦
產權是終身的,只是國有土地有年限設定,商業用地40年,40年以後政府不收回的話,你去相關部門交土地出讓金等相關稅費就行了!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Ⅳ 商鋪是不是40年產權到期
法律分析:商鋪是40年產權到期。房屋年限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種分類,70年的主要是指普通住宅,50年的指工業用地,40年的主要是指商業用地。商鋪的40年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是土地租用時間,可以通過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的方式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Ⅵ 商鋪的產權年限
法律分析:商鋪的產權年限一般為40年,具體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Ⅶ 商鋪產權是多少年
純商業的用地的商鋪,根據我國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定,商業、旅遊、娛樂用地這類純商業用地的商鋪使用許可權為40年。
綜合型用地,一般商鋪的使用許可權都是50年。不過有的商鋪是因為開發商開發商拿這塊地時,土地性質定義為住宅使用用地,沿街部分的住宅將它建為商鋪時,通常是不會更改它的土地性質,因此它上面的商鋪理論上也是擁有70年的年限。
商鋪注意事項
商鋪根據地段和樓層的不同,其價值同面積大小成正比。但從個人投資經營及自身風險角度考慮,商鋪面積一般在50至200平方米為宜。
類似面積商鋪有市場層面廣、出租容易、經營靈活、租金較高、前期投資較小、投資風險較低等優勢,如餐飲業、服裝店、便利店、咖啡店、葯店等等,面積都不需要過大。
商鋪面積主要注意兩點,繁華鬧市地段商鋪因地價較高,投資時盡量注意減小單個門面面積,目標是提高商鋪的單位面積價值;若是二層以上的商鋪,盡量選擇開放式和多通道布局的商鋪,以便讓顧客方便駐足和流動。
Ⅷ 商鋪使用權期限多少年
法律分析: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一般為四十年。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Ⅸ 商鋪多少年產權
商鋪產權最高為40年。因為商鋪的產權是由商鋪所有權和商鋪的土地使用權組成的。雖然所有權沒有期限也不會到期,但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的。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性質是商業用地,其最高年限是40年,具體期限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自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時開始起算。
不同用途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由國務院規定,我國國務院制定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對於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年限進行了具體規定,其中商業用地和旅遊用地、娛樂用地的最高年限均為四十年,是各類不同用途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法定最高年限最短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最長的是居住用地,其最高年限為七十年。其他例如工業用地、綜合用地、教科文衛用地的最高年限均為五十年。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