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員工懷孕請假可以請哪些假,各有多少天的假期
1、保胎假。《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1982年,現在有效)中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這個文件雖然當時針對的是國有企業,但是現在企業都在參照這一精神,對於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請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處理。2、產前假。《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2條規定,妊娠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產前假2個半月。請產前假期間,應作出勤對待;未請產前假的,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安排夜班,給予正常上班待遇。需要指出的是,請產前假的條件有三個,即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准。3、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作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所謂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國家規定產假90天,是為了保證產婦恢復身體健,因此,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並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此外,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晚育者產假可以適當延長。
Ⅱ 上海小產後可以病假幾天懷孕3個月後稽留流產~ 請問可以休息幾天病假
1988年9月4日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應當保護好自己的法律權利。 根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第十四條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Ⅲ 上海生育假期2021年新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假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生育法規定的夫婦,除了享受國家產假外,女方還可以享受60天生育假。上海市產假共有158天(98天+60天)。如果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42天。
男方的護理假為10天。妊娠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產前假2個半月。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且經本人申請得到單位批准或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存在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並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病狀,通過本人提出申請,也可享受2個半月的產前假。
拓展資料:
1.產假,是國家規定的給女性生育小孩放的假期。除此之外,還有孕期、哺乳期。女性在這三個期間內身體和精神上都要特殊的保護,因此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在此期間,公司不能以懷孕解除合同。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2.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3.產前假的工資待遇
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這里的本人工資是指你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實得工資(不含生產性津貼或獎金)。
4.保胎假期間的工資
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因此,保胎假期間,女職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資。
Ⅳ 上海最新產假國家規定2022
法律分析:法定的產假期為不少於90天。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准。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Ⅳ 懷孕請病假能請多久
法律分析:孕婦病假可以請多久,病假是指患病或者因公負傷需要治療的,孕婦享有的應該是產假,在產前檢查,前工間休息,哺乳假,保胎假是婦女懷孕後需要休息保胎的,可以按照病假待遇處理;產前的假,在懷孕7個月以上,用人單位應該允許請假2個半月的假期,產假應該為3個月,產前半月假期。懷孕期間,要休息的病假,必須要有醫院的休息證明,並且不能超過醫療期,醫療期是根據工作年限確定的,最少為三個月。超過三個月,單位有權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
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 懷孕期:產前檢查時間也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分娩期:98天(產前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個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可申請加30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
Ⅵ 上海生育假期有多少天2021
根據《女職工勞動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假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一、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產假待遇怎麼發?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3、產假,生育津貼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職工,增加晚加產假十四天。
Ⅶ 懷孕請病假可以請多久
法律分析: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
第一條 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第二條 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領取疾病救濟費的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時可以從生育之日起停發疾病救濟費,改發產假工資,並享受其它生育待遇。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從產假期滿之日起,繼續發給疾病救濟費。
第三條 保胎休息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時間應與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時間合並計算。
第四條 不按計劃生育懷孕的女職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時的待遇,仍按省、市現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Ⅷ 孕晚期請病假可以請多少天
法律分析:孕婦病假可以請多久,病假是指患病或者因公負傷需要治療的,孕婦應當享受的有產假,產前檢查,前工間休息,哺乳假,保胎假是婦女懷孕後需要休息保胎的,按照病假待遇處理,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單位允許請假2個半月假期,產假應當為3個月,產前半月假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