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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丟失發票聯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 2022-08-23 18:10:41

❶ 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及處理方式:

(1)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丟失發票,應當與發票丟失當日或次日(節假日順延)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向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報刊等媒介刊登公告聲明作廢。

納稅人丟失發票辦理丟失聲明的,必須在具有全國報刊號的報紙上刊登。

(2)開具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重新開具發票交對方入賬。

重新開具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填寫丟失發票的客戶名稱、發票種類代碼和號碼、金額,開票單位。開具發票方記賬時附上丟失發票的其他聯次作為合法入賬憑證。

(3)取得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發票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才能代做原始憑證。

(1)上海丟失發票聯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將除商業零售以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和管理,也就是說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等,俗稱「一機多票」。

一、利用防偽稅控系統

開具普通發票的一窗式票表比對內容

用防偽稅控報稅系統採集的普通發票金額、稅額匯總數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3、10、16欄「小計」項合計的銷售額、稅額數據比對,二者的邏輯關系必須相等。

二、利用稅控收款機

開具普通發票的一窗式票表比對內容

(一)一般納稅人

1.申報表不含稅銷售額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3欄「17%稅率」的「銷售額」乘以(1+17%),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2)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3欄「13%稅率」的「銷售額」乘以(1+13%),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3)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3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乘以(1+17%),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4)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10欄「6%徵收率」的「銷售額」乘以(1+6%),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5)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10欄「4%徵收率」的「銷售額」乘以(1+4%),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2.一窗式比對內容

用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採集的普通發票實際開票金額(正常票金額-退票金額,下同)與上述還原含稅銷售額加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第16欄「小計」項的銷售額之和比對,二者的邏輯關系必須相等。

(二)小規模納稅人

1.申報表不含稅銷售額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1)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第3欄「本月數」的不含稅銷售額乘以(1+徵收率),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2)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第5欄「本月數」的不含稅銷售額乘以(1+徵收率),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2.一窗式比對內容

用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採集的普通發票實際開票金額與上述還原的含稅銷售額加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中第7、9欄「本月數」之和比對,二者的邏輯關系必須相等。

三、增值稅普通發票票表比對結果處理

對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票表比對結果的處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5〕61號)的規定處理;對稅控收款機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票表比對的處理,總局將另行發文。

增值稅普通發票和普通發票不是一回事

1.通常說得普通發票和增值稅發票都是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普通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區別是增值稅普通發票是不可以抵扣稅款的,而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款。

2.發票為什麼能抵稅是基於中國不重復征稅和在流轉中征稅的稅收政策。增值稅是流轉稅,在流轉的每個環節徵收,那麼在後一徵收環節就會有該貨物在前一環節已徵收的稅金,那麼基於政策就要抵減已稅款。

❷ 已認證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1、丟失發票聯的處理: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作記賬憑證,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其他無需作單獨處理。

2、丟失抵扣聯的處理: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其他無需作單獨處理。

3、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的處理:開票方需要復印發票復印件,並由開票方稅局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再由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才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4、丟失記賬聯的處理:一般來說,如果發票開出後尚未寄出,可(開票單位)將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作為記賬憑證;若已寄出,則從金稅卡中重新列印一次,作為記賬憑證。無需稅局和收票單位作任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❸ 普通發票丟失發票聯,怎麼辦

納稅人丟失已經開具的普通發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的。未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發票取得方用開具方提供的復印件、證明等材料不能作為稅前扣除憑據。
(1)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的發票聯,應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丟失發票,應當與發票丟失當日或次日(節假日順延)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向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報刊等媒介刊登公告聲明作廢。納稅人丟失發票辦理丟失聲明的,必須在具有全國報刊號的報紙上刊登。
(2)開具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重新開具發票交對方入賬。重新開具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填寫丟失發票的客戶名稱、發票種類代碼和號碼、金額,開票單位。開具發票方記賬時附上丟失發票的其他聯次作為合法入賬憑證。
(3)取得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發票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才能代做原始憑證。實行電子發票的,由開具方按丟失發票代碼、號碼查詢列印(復印)發票圖片,加蓋開具方單位公章作為入賬憑據。
發票存根聯或者記賬聯的復印件只能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不能直接代做原始憑證。發票復印件經提供原件的單位註明:此件是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後,方可作為原始憑據。
(4)納稅人將在稅務機關代***的發票聯或者記賬聯丟失,可以向開具發票的稅務機關申請出具曾與某年某月某日開具某發票,說明取得發票單位名稱、購貨或服務的單位數量、單價、規格、大小寫金額、發票字規、發票編碼、發票號碼等書面證明,或要求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提供所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可作為合法憑據入賬。
(5)納稅人丟失發票存根聯或者記賬聯的,應取得發票聯的復印件,發票復印件經提供原件的單位註明:此件是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後,方可作為原始憑據。

❹ 發票聯丟失怎麼辦最新規定

首先,應分清丟失發票的責任,如是銷售方的責任,應接受稅務機關作出的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處罰,如是購買方的責任,要求對方出具丟失發票的說明或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未按規定保管發票行為的處罰證明,然後分下列情況處理:銷售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1)丟失的空白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首先按規定程序向銷售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接受稅務機關處罰;其次,由主管稅務機關代收取「掛失登報費」,並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聲明」。(2)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待申報、報稅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並把該證明和丟失發票的記賬聯復印件交購買方抵扣。(3)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其中一聯(兩聯沒有全部丟失)的:可讓購買方使用未丟的聯次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記帳,復印件留存備查。購貨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❺ 上海市增值稅普通發票遺失(如何入賬)

(1)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的發票聯,應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丟失發票,應於發票丟失當日或次日(節假日順延)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向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報刊等媒介刊登公告聲明作廢。納稅人丟失發票辦理丟失聲明的,必須在具有全國報刊號的報紙上刊登。

(2)開具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重新開具發票交對方入賬。重新開具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填寫丟失發票的客戶名稱、發票種類代碼和號碼、金額,開票單位。開具發票方記賬時附上丟失發票的其他聯次作為合法入賬憑證。

(3)取得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取得開票方發票存根聯或記賬聯的復印件,並註明「此件是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後,方可作為原始憑證。實行電子發票的,由開票方按丟失發票代碼、號碼查詢列印(復印)發票圖片,加蓋開票方公章作為入賬憑證。發票存根聯或記賬聯的復印件只能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憑證。

❻ 給客戶的發票聯丟失,怎麼辦

納稅人發生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時,應於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並接受稅務機關處罰。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應在事發當日書面報告國稅機關,並在《中國稅務報》公開聲明作廢。

根據《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

第三條、簡化丟失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6)上海丟失發票聯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申請

商業所需資料

1、增加發票核定數量申請表、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涉稅申請、空白蓋章;

2、納稅人稅種登記申請表、企業所得稅查賬徵收(1張);

3、增值稅小規模企業申報審核表(2張)、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

4、企業所得稅查賬徵收企業告知書、白紙蓋公司章、涉稅核定單、企業所得稅查賬徵收(2張)、查賬申請書、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財務身份證、財務會計證書。

服務業資料

1、增加發票核定數量申請表、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涉稅申請、空白蓋章;

2、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3張)、申請書、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財務身份證、財務會計證書;

3、納稅人稅種登記申請表、企業所得稅查賬徵收(1張);

4、企業所得稅查賬徵收企業告知書、白紙蓋公司章、涉稅核定單、企業所得稅查賬徵收(2張)、查賬申請書、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財務身份證、財務會計證書。

普通發票的開具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准,並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並要求開具後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於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范圍內使用,跨出市縣范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

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

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將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❼ 發票丟了一聯怎麼辦

發票丟失,補辦方法根據發票的種類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別介紹:

一、普通發票丟失的補辦辦法:

1.復印存根聯,然後蓋章;

2.交給客戶入賬;

3.財務人員應該設置發票登記本,登記購入發票的數量、號碼,開出的發票號碼、日期、客戶、金額、領取人;

4.然後送給客戶要客戶回簽。

二、增值稅發票丟失的不辦辦法:

1.把存根聯復印,

2交客戶當地主管稅務局確認並出具未抵扣稅證明,

3.報本公司主管稅務局,開具紅字發票沖原開發票,

4.再重新填開發票給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