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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發放了多少滬牌 2024-11-01 15:17:40

上海公積金最少交多少

發布時間: 2022-08-27 19:40:49

㈠ 上海公積金基數最低

法律分析: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 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自7月1日開始調整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31014元最低不低於2480元。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㈡ 上海最新的公積金最低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2021年7月起,上海市社保繳費基數上限從原來28017元調整為31014元;社保繳費基數下限從原來4927元調整為5975元;公積金繳費基數上限從原來28017元調整為31014元;公積金繳費基數下限2480不變;最低工資從2480元調整為2590元;最低小時工資從22元調整為23元。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㈢ 上海交五險一金最低交多少

法律分析:上海五險一金最低標准為,每個月五險費用最低為1934.7元。
而公積金繳費基數為2480元,用人單位和個人最低要分別承擔百分之五的比例,每個月公積金費用最低為248元。其實即便是按照上海五險一金最低標准參保,五險一金的待遇也同樣都是可以享受的。
當年個人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根據所在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和百分之六十相應確定,其數值根據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按四捨五入原則先進到角再進到元。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中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社保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具體社保費繳費比例分別為:
1、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0%、8%;
2、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12%、2%;
3、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1%;
4、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0%,個人不繳;
5、工傷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不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㈣ 上海公積金最低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自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9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20年月平均工資。2021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21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者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31014元,最低不低於248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2021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月繳存額上下限:

(一)2021年度月繳存額上限

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4342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3102元。

(二)2021年度月繳存額下限

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348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248元。

此外,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參照執行。

㈤ 上海公積金最低交多少

2020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7%(取整數值)。單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5%(取整數值),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3922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48元。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802元,月繳存額下限為248元。

法律依據: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可以在國家規定的最低繳存比例基礎上浮動確定。每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月繳存最高限額,由市公積金管委會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

㈥ 上海公積金最低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為各7%、6%、5%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分別為348元、298元、248元。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為各5%、4%、3%、2%、1%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分別為248元、198元、148元、100元、50元。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㈦ 上海最低公積金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28017元,最低不低於2480元。上海公積金最低標准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至5%;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最低標准242元。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一)初審。那是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的額度、貸款的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二)評估。需要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三)審核。有關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某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
(四)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某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加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加保險或者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者到擔保機構辦理委託擔保手續。
(五)簽訂借款合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㈧ 2020年上海公積金最低繳費

2020年上海公積金最低繳費為不低於248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248元。目前上海公積金個人最低繳存比例為5%,單位可在5%至7%的比例中進行選擇繳費。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