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復議多久可以出結果
【法律分析】:行政復議一般應當在三十日內出結果。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並提出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六十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交通事故不能復議,只能復核,復核30天出結果。對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在30天內作出復核結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2. 復議結果多久出來
法律分析: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交通事故的行政復議會在三十日內出結果。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復核結論:(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復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第七十六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調查及認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在責令原辦案單位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後,可以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復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3. 復議最快多久能有結果
法律分析:復議最快60天能有結果。申請復議是對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做出的具體決定不服向原機關或上級機關提起的重新審查申請。行政復議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復議申請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請求,要求對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並對其作出決定,行政復議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復議機關不能主動復議。因此,行政復議程序以相對人申請為前提。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必須具備一定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復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4. 復議一般多久出結果
法律分析: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復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復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5. 復議受理多久出結果
法律分析: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復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6. 行政復議多長時間有結果
法律分析:行政復議一般三十日內出結果,我國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復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