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去辦工傷認定後要多久有結果
法律分析:一般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 在上海工傷, 工傷筆錄做過了,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做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60日內。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2012)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第三條(征繳管理)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公示與救治)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從業人員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第五條(管理部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本市工傷保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工傷保險工作的統一管理。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傷保險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工傷保險經辦事務。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和區、縣醫療保險事務中心(以下統稱「醫保經辦機構」)在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工傷保險經辦事務。第六條(監督)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的政策、標准,應當徵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工傷人員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工作實行監督。第二章工傷保險基金第七條(基金來源和儲備金)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於本市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財政墊付。儲備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繳費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從業人員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第九條(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按照本單位繳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確定。第十條(費率)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實行基礎費率,基礎費率統一為繳費基數的0.5%。
對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在基礎費率的基礎上,按照規定實行浮動費率。
浮動費率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事故發生率等情況確定。浮動費率分為五檔,每檔幅度為繳費基數的0.5%,向上浮動後的最高費率(基礎費率加浮動費率)不超過繳費基數的3%,向下逐檔浮動後的最低費率不低於基礎費率。浮動費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十一條(支付范圍)
工傷保險基金用於本辦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基金管理和監督)
工傷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存入本市市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對工傷保險費的征繳和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財政、審計部門依法對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第十三條(經辦機構經費)
社保經辦機構、醫保經辦機構開展工傷保險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門按照規定核定,納入預算管理。第三章工傷認定第十四條(認定工傷范圍)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 上海市工傷鑒定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出結果
按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5. 上海工傷鑒定結果多久出來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正常為1個月出結果。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6. 上海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是什麼
市社保經辦機構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每年核定一次 ,並在下一繳費年度核定用人單位繳費基數時同步調整。
據了解 ,浮動費率 ,是指社保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按基礎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礎上 ,根據用人單位當年度的工傷保險支繳率 ,核定其在下一年度應當浮動的工傷保險費比例。
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分為五檔 ,每檔的幅度為繳費基數的0.5% ,工傷保險支繳率大於200%起浮 ,具體辦法:
(1)工傷保險支繳率大於200%、小於等於400%的 ,浮動費率上浮一檔;
(2)工傷保險支繳率大於400%、小於等於600%的 ,浮動費率上浮二檔;
(3)工傷保險支繳率大於600%、小於等於800%的 ,浮動費率上浮三檔;
(4)工傷保險支繳率大於800%、小於等於1000%的 ,浮動費率上浮四檔;
(5)工傷保險支繳率大於1000%的 ,浮動費率上浮五檔。
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責任 ,一般由用人單位承擔 ,但工傷事故發生時屬於下列情形的 ,根據不同的用工情況確定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責任單位:
(1)從業人員與原用人單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 ,在其他單位工作時發生工傷的 ,由實際用工單位承擔浮動費率責任;
(2)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的 ,由實際用工單位承擔浮動費率責任;
(3)從業人員被借調期間發生工傷的 ,由從業人員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浮動費率責任;
(4)從業人員在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包括退休)後被診斷、鑒定患職業病的 ,由承擔職業病責任的用人單位承擔浮動費率責任。
7. 上海工傷認定要多久有結果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正常1個月,根據受傷部位和受傷程度鑒定日期有所不同,在一般情況下鑒定結果一個月出來,一套流程下來從做認定到鑒定結果出來至少要4個月。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通常情況下,大概60天後有結果。勞動者在工作時間或在工作地點受到的人身傷害是否屬於工傷,需要進行工傷認定後才能確認。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天內作出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把工傷認定決定送給申請工傷認定的人員、其直系親屬或該從業人員單位。此外還會告知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8. 上海市工傷保險基數是多少
2021年上海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上海市用人單位行業工傷風險類別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劃分為一類至八類。基準費率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0.2%、0.4%、0.7%、0.9%、1.1%、1.3%、1.6%、1.9%,並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適時調整。
為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負擔,《關於調整本市工傷保險費率等問題的通知》明確自2015年10月1日起,二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先行下浮一檔按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執行,即一類至八類行業分別按該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0.2%、0.32%、0.56%、0.72%、0.88%、1.04%、1.28%、1.52%繳費。
2021年上海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
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2018年度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自4月1日起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調整為21396元和4279元。
註:社會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根據上海市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相應確認。
9. 在上海交通事故死亡,需要申報工傷要在多少個工作日內進行
如果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單位在一個月內申請,或者員工家屬在一年內申請即可。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10. 上海個人工傷認定要多久時間
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做工傷認定,都會在60個工作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