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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勞動保障局是干什麼的

發布時間: 2022-09-08 14:00:13

① 請問,社會和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是干什麼的

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指的是各省市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局及其下屬的人才服務中心、人才市場等機構。

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的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本市關於人力資源服務和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各區縣、系統、行業開展人力資源公共服務工作,負責研究本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提出建議。

(二)承擔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和管理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承擔大型公益性人才服務活動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

(三)承擔本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公共服務標准化、信息化建設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1)上海市勞動保障局是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功能責任:

1998年以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要素之一的勞動力,其自由流動的訴求越來越強烈。與此同時,政府的公共職能要求進一步強化。通過改革以減少機構重疊、職能交叉與脫節現象,增強政府的協調能力與對社會經濟的宏觀管理能力的社會期盼越來越強烈。

在這種情況下,本屆政府決定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時成立國家公務員局、保留國家外國專家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組建,旨在更好地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充分發揮我國人力資源優勢,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同時統籌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完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整合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統籌全社會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作為肩負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她將在兩大領域發揮政府的調控服務功能:一是以促進就業、維護勞動關系穩定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核心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二是以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管理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職能。

新任部長尹蔚民在新部處級以上幹部會議講話指出,這個部門將承擔起擬訂人力資源管理和社會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勞

動收入分配製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職責;承擔起公務員隊伍建設、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職責;承擔起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職稱制度改革和軍轉安置制度改革等重要職責。

從新部職能的整合上可以看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是要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大部制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的一項重要舉措。

此後,這個部門將實現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轉變;實現政府組織機構及人員編制向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轉變;實現行政運行機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轉變。

簡潔與高效,是人民群眾對新組成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熱切期盼。隨著機構的正式運轉,所有進入人力資源市場中的人將會實現無障礙流動,勞動力將回歸經濟社會的基本要素功能,其配置將更加的市場化,更趨合理。

② 上海的社會勞動保障局是干什麼的

不管哪裡的勞動保障局,大都是處理一些勞動方面的糾紛如工資等,還有就業、事業登記、推薦就業和就業培訓等,以及一系列保險等等。

③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社會職能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上述規劃和政策。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境外人員在本市就業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市人才引進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配合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才服務全國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宏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五、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定和勞動關系協調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七、負責國(境)外智力、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的管理,擬訂吸引國(境)外智力的有關政策,負責非教育系統出國(境)留學人員的派出和回國安置的協調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團組和人員的審核、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擬訂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銜接政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准、診療項目、用葯及服務設施范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葯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醫療制度改革相關政策。
十三、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四、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④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是什麼單位

以上海為例: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上海市外國專家局、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

1、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配合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宏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3、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定和勞動關系協調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4、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5、負責國(境)外智力、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的管理,擬訂吸引國(境)外智力的有關政策,負責非教育系統出國(境)留學人員的派出和回國安置的協調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團組和人員的審核、管理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4)上海市勞動保障局是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重要政務活動、全局性重要行政會議等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督查、檔案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書面意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政務接待、聯絡工作,牽頭做好本局國內合作交流與對口支援工作。

二、法規處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立法規則;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立法(法規、規章)草案起草、論證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指導服務和行政審批改革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負責局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與有關研究部門和機構的聯絡與合作,以及專家咨詢協調工作;負責和參與局內重大政策的應用性研究,牽頭組織重大政策的評估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組織人事處(老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幹部、局屬事業單位副處級或相當於副處級以上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任免;負責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系統幹部監督工作,協調局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負責局系統人才工作和幹部培訓工作。

五、財務處

負責局系統部門預決算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各項資金,具體承擔財政國庫支付計劃審核、報批及監管工作;負責監管和指導局系統行政事業預算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擬訂財務管理和會計基礎工作等內部控制規定。

六、綜合計劃處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劃的編制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有關規劃、計劃、統計等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擬訂企業工資支付、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等政策,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負責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

七、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管理處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開發的規劃和政策,綜合推進本市人才發展環境的優化工作;負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及「兩新」組織人才資源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擬訂國內人才引進、解困和「農轉非」政策,擬訂外省市職工進戶政策;負責國家和本市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派、調配和安置工作。

⑤ 勞動局和勞動保障局是不是一家啊

是一家
像上海,全名稱就是:「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⑥ 上海市企業欠薪保障金籌集和墊付的若干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了幫助勞動者解決因企業欠薪引起的臨時性生活困難,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和《上海市促進就業若干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定義)
本規定所稱的欠薪,是指企業應當支付而未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支付而未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市范圍內企業繳納欠薪保障費,以及勞動者因企業欠薪而申請先行墊付的,適用本規定。
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的,不適用本規定。第四條(欠薪保障的原則)
欠薪保障實行社會共濟、應急幫助和有限墊付的原則,鼓勵勞動者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第五條(資金來源)
本市設立欠薪保障金。欠薪保障金的來源包括:
(一)企業繳納的欠薪保障費及其利息收入;
(二)墊付欠薪款項的追償所得;
(三)財政補貼;
(四)其他收入。第二章管理機構第六條(主管部門)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勞動保障局)是本市欠薪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欠薪保障金的有關管理制度;
(二)審核勞動者墊付欠薪的申請,決定墊付款項的發放;
(三)向欠薪企業追償已墊付的欠薪款項;
(四)按照本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第七條(財務管理)
欠薪保障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設立財政專戶,專款專用。
欠薪保障工作所需經費按規定列入市級財政預算。第八條(監督)
上海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對欠薪保障費的征繳、欠薪保障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第三章征繳第九條(征繳機構)
市勞動保障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欠薪保障費的征繳工作。第十條(繳費主體)
本市范圍內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規定,在市勞動保障局規定的繳費期限內繳納欠薪保障費。
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分支機構,應當單獨繳納欠薪保障費。
企業繳納的欠薪保障費在成本中列支。第十一條(繳費的標准和數額)
企業、企業分支機構每年繳納一次欠薪保障費。繳費的具體數額,為本市公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數額。第十二條(繳費標準的調整與公布)
根據欠薪保障金的收支情況,市勞動保障局應當適時提出調整繳費標準的建議,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對繳費標准進行調整,並向社會公布。第四章申請與墊付第十三條(申請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無力或暫時無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勞動者本人可以申請墊付欠薪:
(一)企業因宣告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進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實已由企業、企業清算組織確認,或者已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查實的;
(二)企業因經營者隱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經營,且欠薪事實已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查實的。
除上述情形外,因企業欠薪可能引發重大沖突,負責處理糾紛的行政機關已將糾紛情況和欠薪事實查清的,被欠薪的勞動者也可以申請墊付欠薪。第十四條(申請人資格的限制)
在本規定第十三條所規定的情形中,屬於下列人員的,市勞動保障局不予墊付欠薪:
(一)欠薪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者;
(二)欠薪企業中與前項人員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三)擁有欠薪企業10%以上股份的人員;
(四)月工資超過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三倍的人員;
(五)累計欠薪數額不到200元的人員。第十五條(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勞動關系證明,填寫墊付欠薪申請書,並提供能夠證明欠薪事實的相關材料。
屬於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申請人還需提供處理糾紛的行政機關出具的證明需要墊付欠薪的相關材料。第十六條(申請期限)
勞動者申請墊付欠薪的,應當自取得證明欠薪事實的材料之日起30日內,向市勞動保障局提出申請。
勞動者因非自身原因超出規定期限提出申請的,市勞動保障局可以適當延長其申請期限。
市勞動保障局可以根據需要,在各區、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設立受理點,接受勞動者就欠薪提出的墊付申請。

⑦ 社會保障局主要是做什麼的啊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上述規劃和政策。

  2.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境外人員在本市就業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市人才引進的管理工作。

  3. 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配合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才服務全國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宏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5.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定和勞動關系協調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6.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7. 負責國(境)外智力、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的管理,擬訂吸引國(境)外智力的有關政策,負責非教育系統出國(境)留學人員的派出和回國安置的協調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團組和人員的審核、管理工作。

  8.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9. 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

  10.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11. 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擬訂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銜接政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12. 負責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准、診療項目、用葯及服務設施范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葯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醫療制度改革相關政策。

  13. 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14. 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15.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7)上海市勞動保障局是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上海市外國專家局、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