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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土地規劃後多久開發

發布時間: 2022-09-12 21:13:29

❶ 土地徵收後必須在多長時間開發

土地徵收後必須在兩年內開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的規定為兩年。

❷ 房地產企業拿地後一般多久會開始動工蓋房

半年左右。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後,房地產開發商必須獲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和建設項目建設許可證(建設項目開工許可證)來開發建設。 這些許可證通常需要六個月的時間。 有些地方規定,開發商必須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書」後兩年內開發建設,政府期滿後應當收回土地。 由於您的地段屬於舊城改造項目,存在著老房子拆遷的問題。
此外,房地產企業,屬於許多地方政府的招商項目。 如果存在影響開發建設的問題(如不拆遷釘戶),則是政府的責任,開發商將被允許推遲開發和建設時間。
拓展資料
1. 根據房地產產品的生命周期,房地產投資過程一般分為三個階段:開發階段、運營階段和再開發階段。 開發階段投資。 開發階段主要包括土地徵用、規劃設計、建設等活動。 在此階段,投資者應根據投資目的了解和分析擬購買的地塊的情況,並通過規劃顧問和專家咨詢預測地塊的發展前景和預期利潤。 對於因自有資金不足需要從金融部門借款的投資者,也應探討貸款限額、利率水平、還款期限和方式以及抵押貸款擔保的需要,因為這些因素決定了貸款的成功和項目的順利進行。 項目建設期間的核心問題是項目質量和施工周期。 投資者應嚴格控制項目質量,確保合理的施工周期,避免因延誤而增加成本。
2. 第二階段投資。 對於新開發和建設的房地產,擁有房地產經營權的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目標,採取租賃或銷售的經營模式。 一般來說,實力雄厚的投資者大多實行多元化經營,開發租金和銷售,以降低經營風險。 但是,當投資者缺乏資金,或者得不到適當的貸款,或者貸款條件惡劣,經濟上不經濟的情況下,房地產出售可以一次性收回資金,以減輕投資者的經濟壓力。 當市場需求疲軟時,價格下降,銷售利潤非常小,資金也不太短,明智的選擇是短期租賃,等待銷售機會。
3. 重建階段的投資。 當建築的經濟生活結束時,也就是說,它們不能再產生足夠的收入來維持正常運行,他們面臨著拆遷和重建。 對於這種投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必須准確了解城市規劃,了解房地產拆遷的產權,進行扎實的可行性研究。

❸ 開發商拿地後多久必須開發

開發商拿地後兩年內必須開發,具體情況如下:
1、開發商在拿到《國有土地使用證》證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政府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2、對於土地閑置認定滿1年以上未滿2年的,將按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
3、對於土地閑置認定滿2年以上的,市縣國土部門報請同級政府批准後,就可注銷其土地登記和土地證書,同時由計劃、規劃、建設等部門撤銷相關批准文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進行項目開發建設。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遲延的除外。
房地產開發流程有哪些
1、前期的准備,前期准備工作主要包括由計委對房地產項目進行立項審批,規委對項目進行規劃審批,進行設計施工,土地出讓或轉讓等,此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項目開工建設的一系列許可證和取得項目建設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建築施工階段,建築施工階段是開發商委託建築公司進行項目建設的階段;
3、銷售階段,銷售階段是開發商出售商品房,回收資金實現贏利的階段。

❹ 一般土地化為工業園區會多久開發

你所說的化為應該是已經招牌掛或協議出讓了的工業用地,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已出讓的土地一定時間未進行建設的話會受到處罰,嚴重的收回土地使用權,因此企業為了不被回收土地2年內必須動工,但開發完成時間不一定.
這是在不考慮企業政府背景\罰款等處罰是否自願接收的情況下.
相關法律
(一)閑置土地處置的法律規定。最早對閑置土地處置做出規定的是國務院於1990年5月發布的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該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4年7月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閑置土地處置做出了法律規定。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二)閑置土地處置的政策規定。1999年4月,國土資源部制定部門規章《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對閑置土地的構成條件、處置方式、處置程序等做出了具體規定。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二條的規定;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准書未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自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用地批准頒發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閑置土地處置包括延長開發建設時間、改變土地用途、安排臨時使用,收取增值地價、置換等價土地、重新確定土地使用者,對原用地者給予補償、協議交換土地使用權、按實交款額所佔比例部分供地、徵收土地閑置費和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等九種方式。國務院辦公廳於2006年5月轉發的建設部等九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第(七)條規定: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土地、規劃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監管。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從高徵收土地閑置費,並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搜索回土地使用權。對雖按照合同約定日起動工建設,但開發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不足1/4,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按閑置土地處置。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第(六)條規定: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也應採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閑置費。對閑置土地特別是閑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國土資源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具體辦法。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將閑置土地清理處置情況向國務院作出專題報告。

❺ 土地公示後多久能開發

法律分析:四到六個月。城市規劃批復後需要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許可報批、消防報批、環評報批、招投標、監理招標委託、建管報批、開工報批等一系列規定流程才能施工。這期間不定因素非常多,比較順利的約需四到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❻ 居民住房開發商在購買地皮多久後必須開始開發土地建造房屋

2年內必須動工建設,連續2年不開發建設,就會被政府收回!
開發後要多少年完工,似乎沒有強制性規定,一般的開發周期為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