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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考轉考點怎麼辦理

發布時間: 2022-09-17 22:30:22

A. 辦理自考轉考需要哪些手續

跨省市轉考(轉入、轉出)情況
01、取得現在省市的准考證:首先,在需要轉入的省市報名,取得需要轉入省市的准考證。
02、到原考籍所在地辦理轉出:各地考辦辦公時間、辦理考籍轉移的考生須持准考證、單科合格證書和居民身份證,轉入省市的准考證,到轉出考籍所在區、縣(市)招考辦辦理轉出手續。
03、辦理轉出手續的過程:辦理過程中考生本人須認真復查《考籍轉移通知單》中轉出的科目和成績,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並將准考證交回自考辦。
04、到現在省市辦理轉入手續:考生應在轉入省市自考辦辦公時間,持轉出省市考辦開具的轉出證明,和兩個省市的准考證、身份證辦理轉入手續。

B. 自考想更換個地點參加考試怎麼辦

不可以隨時跨省考試,但是可以辦理轉考手續,把自考轉過去,以後全部都在一個地方固定考試,省內轉考的手續各省不盡相同,一般是向所在地(市)自考辦提出審請,經省級自考辦批准或備案,准銷舊准考證、換發新證,然後到轉入地(市)繼續應考。

自考轉考可分為兩種情況:

1、地點在本省內變動

考生在網路上進行申請即可,無需到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1)考生直接在轉入地作為新生報考,取得准考證,並參加考試,考後半年可登錄本省教育考試院網網站→自學考試→網上轉考,辦理轉考申請。

(2)考生網上轉考申請成功後,下載列印轉考審核結果,通過完所有自考考試科目之後,在畢業申請時,將此單上交自考辦即可。

(3)網上轉考時間:上半年2月1日—5月25日,下半年8月1日—11月25日(具體以各省當年的公布的時間為准)。

2、地點轉移到外省

如果你是去到另外一個省份,則一定需要申請轉考,把自己已考科目的成績及考籍轉到接下來要在那考試的省。

具體的自考轉出省份流程如下:(下文中「轉出省市」代表原來生活的省市,「轉入省市」代表變動後生活的省市)。

1、取得准考證:首先,在需要轉入省市進行自考報名,取得轉入省市的准考證。

2、辦理轉出手續:你需要帶著轉出省市和轉入省市的准考證、單科合格證書和居民身份證,到轉出省市所在區、縣(市)自考辦辦理轉出手續。

辦理轉出手續過程中要認真復查《考籍轉移通知單》中轉出的科目和成績,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屆時自考辦會給你一份《省自學考試轉考成績證明》。

3、辦理轉入手續:考生應在轉入地作為新生報考取得准考證並參加考試後辦理,隨帶准考證、外省自考辦介紹信和成績證明辦理轉入手續。




C. 想問一下,自考可以轉考嗎怎麼操作

一、進入當地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輸入准考證和密碼進行登錄。
進入系統後,選擇左邊的考籍管理,點擊轉出外省申請

二、右邊窗口點擊轉出外省申請

三、填寫好轉出到的省份、市等,材料受理區就是考生需要拿材料到現場去辦理的地點,建議選擇自己就近的區域。目標准考證是你要轉出外省的准考證號碼,目標專業就是轉出到外省的專業代碼,PS:填寫信息不能填錯,否則將轉不出去。

四、填寫完後點擊「申請」,然後回到轉出申請頁,最後點擊列印 ,帶上轉檔登記表去現場就可以了

PS:轉檔前請先確認是否有外地的考籍,有準考證即可。
根據各個地方的政策,去現場辦理需准備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統考准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3、外省自考准考證及復印件
4、轉檔申請登記表
以上材料都需要准備好紙質材料。

D. 怎麼辦理自考轉考手續

自考轉考
自考轉考指各省自考辦根據各市所報《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通過計算機核對及轉出處理後,向轉入省自考辦開具《省自學考試轉考成績證明》,並在考生填寫的《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省自學考試考籍專用章。
自考轉考流程【各省條件不盡相同,下面以吉林省2016年上半年自學考試考生辦理轉考的通知為例加以說明】
1、考生轉出
省際轉考先辦理轉出手續,再辦理轉入手續,省考試院通過全國「轉考平台」遞送和接收轉考電子檔案,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籍考生離開我省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我省准考證和轉入地准考證,在規定日期內,到考生考籍所在報名的招考辦現場申請確認。轉出申請由考生本人提出,進行現場申請,並在招考辦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

二、省考試院按照原考試的課程及合格成績、按照相關規定,生成轉出電子檔案上傳至全國「轉考平台」。

三、轉入地省級考辦從全國「轉考平台」接收轉入電子檔案。

四、轉入電子檔案經轉入地省級考辦審核無誤後,轉考考生按要求到轉入地省級(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辦理轉入手續。

五、轉入手續辦理完成後,轉入地省級考辦將轉入辦理結果上傳全國「轉考平台」,我省考試院據此對轉出考生電子檔案的在籍狀態進行變更,轉考完成。

六、本次申請辦理時間2016年3月3日至7日,因故未及時申請,須下半年再申請,履行轉考程序。

2、轉出要求

一、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並取得轉入地考籍後,再辦理轉出手續。

二、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期間和延期畢業期間,考試成績不得轉出。

三、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報名所在地招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四、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有違紀的不得轉出。

五、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六、考生轉出的課程與國家現行計劃不一致的,不得轉出。

七、考生只可以轉一次,確定轉出後吉林省將不再接待該考生在我省繼續報名參加考試,考生電子考籍檔案將封存。

3、考生轉入

一、2016年以前通過機要方式轉入我省的並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信息網》查到轉入信息的考生,須在3月1日至11日到報名所在地招考辦填寫落籍手續。

二、在3月初通過全國「轉考平台」交換的電子檔案,考生須在3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籍所在地招考辦,對轉入電子檔案信息及辦理結果進行現場確認,並在招考辦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簽字。

三、轉入的電子檔案必須符合我省自學考試考籍管理規定;轉入電子檔案信息以轉出地省級考辦通過全國「轉考平台」交換的電子檔案為准。
http://www.doc88.com/p-3436994394453.html四、轉入考生應當按我省考試院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入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系,按我省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五、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於5門、本科不少於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申辦畢業手續。,。。。。。。。。。。。。

E. 如何辦理自考轉考手續

轉出
①省內轉考的考生持准考證、課程合格證在轉出地辦理轉考手續後,下次直接到轉入地報考,不再辦理入籍手續。
轉出
②轉往外省的考生在轉出地辦完有關手續後,持轉出省考辦介紹信到轉入省(自治區)、直轄市查詢,檔案由轉出省考辦郵發。
轉入
①省內轉入的考生在轉出地辦理轉考手續後,不再到轉入地自考辦辦理轉入手續,下一次報考期間直接到轉入地任意報名站報考。但在轉入地另有準考證號的,必須辦理合並手續。
轉入
②外省轉入我省的考生憑轉考介紹信、外省准考證、課程合格證和轉入地准考證直接到市考辦辦理轉入手續,不須到省考辦領取檔案。

F.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轉到江蘇省該怎麼辦理呢

自考轉考辦理手續(以江蘇為例,各省份略有差異)
1. 考生如何辦理省內轉考手續?
省內轉考不需辦理轉考手續,考生憑身份證到轉入地重新報名考試。兩地的准考證均應妥善保存,畢業時須憑全部准考證辦理畢業登記。
2. 外省轉入的考生如何辦理轉入手續?
(1)考籍轉入辦理程序
①考生在轉出省辦理轉考申請後,轉出地省級考辦按照原考試的課程及合格分數成績、遵循規定標准,生成轉出電子檔案上傳至教育部「轉考平台」。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從「轉考平台」接收轉入電子檔案。
②轉入電子檔案經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無誤後,公布在「江蘇教育考試公眾信息服務平台」。考生本人登錄並查詢到轉入信息後,須在規定時間內到轉入地的地級考辦進行現場確認。
③轉入手續辦理完成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將轉入辦理結果上傳「轉考平台」,轉出地省級考辦據此對轉出考生電子檔案的在籍狀態進行變更。轉考完成。
(2)考籍轉入辦理門檻
①轉入電子檔案信息以轉出地省級考辦通過「轉考平台」交換的電子檔案為准。
②轉考考生應當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考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系的按照江蘇省有關文件執行。
③轉考考生應當在江蘇省取得專科不少於5門、本科不少於4門的合格分數成績,方可在江蘇省申辦畢業手續。
④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及轉入地准考證,到轉入地的地級市考辦,對轉入電子檔案信息及辦理結果進行現場確認,並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考入)登記表》上簽字。
(3)考生違反「考籍轉入辦理程序」和「考籍轉入辦理門檻」的,電子檔案退回轉出地省級考辦。
(4)2019年12月31日前分數成績已轉入江蘇的考生,不需要辦理現場確認手續。需要查詢2019年12月31日前省際轉考(轉入)信息的考生,在打開「江蘇教育考試公眾信息服務平台」的登錄頁面後,直接點擊「查詢轉入分數成績」即可,無需登錄。
3. 由我省轉往外省的考生應如何辦理轉出手續?
(1)考籍轉出辦理程序
①江蘇省在籍考生辦理考籍轉出的,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江蘇教育考試公眾信息服務平台」提交轉考申請,並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②考生成功提交轉出申請後,須在規定時間內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轉出地准考證和轉入地准考證到所地級市考辦,對轉出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現場確認,並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
③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原考試的課程及合格分數成績、遵循規定標准,生成轉出電子檔案上傳至教育部「轉考平台」。
④轉入地省級考辦從「轉考平台」接收轉入電子檔案。
⑤轉入電子檔案經轉入地省級考辦審核無誤後,轉考考生按門檻到轉入地辦理轉入手續,具體方式和門檻由轉入地省級考辦規定和公布。
⑥轉入手續辦理完成後,轉入地省級考辦將轉入辦理結果上傳「轉考平台」,江蘇省據此對轉出考生電子檔案的在籍狀態進行變更。轉考完成。
(2)考籍轉出辦理門檻
①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分數成績,並取得轉入地考籍後,再辦理轉出手續。
②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③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分數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名考試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④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分數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際操作環節考核分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分數成績不得轉出。
⑤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⑥考生辦理畢業申請後,課程分數成績不得轉出。
⑦考生有證在報名考試的課程的,在課程分數成績發布前不得轉出。
⑧考生當次辦理多個專業的省際轉考手續時,只能轉往同一轉入地。
⑨2019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理論課程分數成績無筆跡信息的不得轉出。
(3)考生違反「考籍轉出辦理程序」和「考籍轉出辦理門檻」的,當次辦理的轉考申請無效。
(4)需要查詢2019年12月31日前省際轉考(轉出)信息的考生,在打開「江蘇教育考試公眾信息服務平台」的登錄頁面後,直接點擊「查詢」即可,無需登錄。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於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轉考工作的通知》和《關於做好2019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的通知》門檻,自2019年起,江蘇省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將出相應調整。
(5)轉出辦理:考生本人登錄江蘇省教育考試公共信息服務平台提交轉考申請,並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屬地市自考辦進行現場確認。對完成現場確認手續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向教育部考試中心轉考平台統一上傳考籍電子檔案。

G. 自學考試考生申請轉考的程序是怎樣的

省際轉考先辦理轉出手續,再辦理轉入手續,省級考辦通過「轉考平台」遞送和接收轉考電子檔案,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轉出申請由考生本人提出,由轉出地省級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受理,具體方式和要求由轉出地省級考辦規定和公布。

二、轉出地省級考辦按照原考試的課程及合格成績、遵循規定標准,生成轉出電子檔案上傳至「轉考平台」。

三、轉入地省級考辦從「轉考平台」接收轉入電子檔案。

四、轉入電子檔案經轉入地省級考辦審核無誤後,轉考考生按要求到轉入地省級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辦理轉入手續,具體方式和要求由轉入地省級考辦規定和公布。

五、轉入手續辦理完成後,轉入地省級考辦將轉入辦理結果上傳「轉考平台」,轉出地據此對轉出考生電子檔案的在籍狀態進行變更,轉考完成。

(7)上海自考轉考點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轉出要求

一、在籍考生辦理省際間轉考的,考生須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轉出地准考證和轉入地准考證到轉出地省級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對轉出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現場確認,並在轉出地省級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

二、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並取得轉入地考籍後,再辦理轉出手續。

三、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四、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五、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六、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七、在轉入手續未辦理完結之前,轉出地應保持考生的在籍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