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障性住房是什麼意思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既可以由政府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租也可以售賣。
隨著2011年1000萬套保障房任務即將收官,北京、上海等地於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準保障房資格造假、騙購騙租分配亂象重拳出擊。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4年竣工10萬套保障房。
(1)上海保障住房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租賃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2. 保障性住房是什麼意思
保障房是指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限定面積標准、租售價格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提供的住房,包括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賃房、定向安置房、兩限商品房、安居商品房。
【法律依據】
《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障性住房,是為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符合條件的住房保障對象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按照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分別履行立項等相關手續,實行統籌建設,統一分配和管理,並對低收入群體優先配租。保障性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租賃、捐贈等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3. 保障性住房是什麼意思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1、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按照規定的條件通過實物配租、租賃補貼等方式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住房保障制度。
2、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和租金標准,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3、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4、限價商品房是指在公開出讓的商品房建設用地上建設的、限定銷售價格、套型面積和銷售對象,具有保障性質的普通商品房。
4. 上海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
上海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是上海第一批由市級統籌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已確定位於徐匯華涇地區和楊浦新江灣城。申請公租房須同時具備四大條件:1.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兩年以上,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含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年以上;2. 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3. 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m2;4. 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上海公租房房型主要為成套小戶型住宅或集體宿舍,套均建築面積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有條件的還可配置必要的傢具和家用電器等設備。租賃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於2年,考慮到公共租賃住房主要是解決階段性居住困難,租賃總年限暫定一般不超過5年。公租房的租戶只需支付租金,不需要納物業費,因此,公租房的租金略低於市場租金。《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中公開的准入標准主要包括:1.家庭成員必須具有本市常住城鎮戶口7年以上,並且在申請區5年以上;2.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3.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是2300元以下,人均財產7萬元以下;4.申請人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前五年內,未發生過住房交易的行為。另外,年齡在30歲以上的單身人士,只要符合前面四項條件,也可以單獨提出申請。2011年3月2日,上海市政府對外宣布了上海實時的經濟適用房准入標准。實時的標準是,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額調整為39600元(相當於月均3300元)、人均財產限額調整為12萬元;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的收入和財產標准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額為43560元、人均財產限額為13.2萬元。還要求申請人擁有上海戶口7年以上,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且最近5年沒有進行房屋買賣。上海經濟適用房單價在5200元到8500元不等。戶型分為45平方米一居、60至65平方米兩居及75平方米三居,其中二居房源占總房源70%左右。在產權上,上海經濟適用房採取共有產權機制。目前,經濟適用房申請方案導致出現了「能買的買不起,買得起的不能買」的兩難僵局。2011年08月中,上海市政府下發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請條件和配租標準的通知》,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100元的上限放寬至1600元。且已在試行「先租後售」的政策。關於廉租房,最早的規定如下:
廉租住房申請家庭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申請家庭自申請之日的上月起連續6個月人均月收入低於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擁有機動車輛、出租房屋和臨時的較大財產收入(如福利、體育彩票中獎等),家庭財產低於12萬元(含12萬元)。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類房屋、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2.申請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3.申請家庭成員在戶主戶籍地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並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3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遷入此住處須滿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並遷入戶口的人員,可不受此限制。4.申請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之間須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5. 保障性住房是什麼意思
所謂保障性住房是指,因為國家政策,房子售價比較低的,區別於開發商開發的由市場定價的樓盤,一般都包括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定向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在我們國家的城鎮住宅中屬於一種比較特殊的類型,它和商品房不同,
法律分析:所謂保障性住房是指,因為國家政策,房子售價比較低的,區別於開發商開發的由市場定價的樓盤,一般都包括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定向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在我們國家的城鎮住宅中屬於一種比較特殊的類型,它和商品房不同,是由政府統一規劃提供給收入比較低的人群使用的,並且對這類房子的價格或者租金等進行控制或者限定,保障性住房的主要作用是起到穩定社會的作用。保障性住房不僅在我國存在,而且在其他國家也存在,世界上將保障性住房成為「公屋」,顧名思義就是由公家提供的住房。比如日本,日本有一種稱為「公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這種住房類似出租屋,住戶只是住在里邊的客人,是沒有產權的,有的住戶享有一部分產權的是「公團住房」。
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一)、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是政府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在以劃撥的土地上建設建築物,免收一些城市的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房子。
(二)、廉租房。廉租房子是指房子產權是由政府享有的,政府將這些房子出租給他人。收入相對較低的家庭可以租到廉租房,但是他們不享有廉租房的產權,廉租房是非產權的一種保障性住房。
(三)、公共租賃房。和廉租房很像但是又不同的一種保障性住房。
(四)、定向安置房子。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具體輪候期限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應當按月或季度及時發放,確保當年12月2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
6. 保障房是什麼意思
保障房是指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限定面積標准、租售價格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提供的住房,包括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賃房、定向安置房、兩限商品房、安居商品房。
【法律依據】
《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障性住房,是為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符合條件的住房保障對象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按照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分別履行立項等相關手續,實行統籌建設,統一分配和管理,並對低收入群體優先配租。保障性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租賃、捐贈等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7. 保障性住房是什麼意思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住房。
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墾區、煤礦職
工的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保障性住房是多形式的,既有出租形式,也有出售形式
的。
社會保障性住房是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中較具特殊性的一種類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法
律法規的規定,由政府統一規劃、統籌,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並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准和銷售價格
或租金標准給予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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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產生背景:
世界各國將住房大多分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買單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則是私人擁有不享
受政府買單優惠的自建或市場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種保障性住房叫公營住房,類似於廉租住房,
住戶是沒有任何產權的;還有一種是公團住房,政府提供相當的優惠條件,使得住房者擁有一部分
產權。
8. 保障性住房是什麼意思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保障性住房是多形式的,既有出租形式,也有出售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只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並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准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給予限定。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
二、現行城鎮住房保障的基本政策
經過幾年的探索和實踐,我國基本形成了市場供給與政府保障相結合、以市場供給為主的城鎮住房政策框架,初步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
(一)城鎮保障性住房的種類。
住房保障有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兩種方式。實物保障性住房按照供應方式,可以歸納為租賃型保障房和購置型保障房。租賃型保障房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購置型保障房有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
1.廉租住房。由公共財政出資建設,以低廉的租金面向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配租。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2.公共租賃住房。由公共財政投資或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建設,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各地根據需要,可建設成套住房,也可建設宿舍型住房。適應這一群體的特徵和住房需求,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租賃關系穩定,租金略低於市場租金。3.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城市和國有工礦(含煤礦)、林區棚戶區改造由政府適當補助,企業和個人也出部分資金進行建設。墾區危房改造由政府適當補助,個人出資建設。4.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由企業投資建設,面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配售。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購買後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由政府按照原價、考慮折舊等因素回購;購買後滿5年,可以轉讓,但要按規定交納增值收益(具體由地方規定),並規定在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回購。5.限價商品住房。這項政策在房價較高的城市實行,面向中低收入無房或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建築面積一般在90平方米以內。各有關城市都規定了購買條件、上市交易的條件和上市交易的收益調節辦法。在進行實物住房保障的同時,也對城鎮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支持他們在市場上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