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大病醫保新政策
2015年上海大病醫保新政策:再報銷比例50%
2015年上海市正式啟動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4種大病可以再報銷50%。凡參加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還可享受居民大病醫保,不需要額外繳費。參保人員可以通過報銷形式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四種大病可再報銷50%:
這四種大病指的是:重症尿毒症、腎移植、惡性腫瘤、部分精神病。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所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由城鎮居民大病
保險資金再報銷50%。
此外,上海市高校在校學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一並也可納入居民大病保險范圍。
參保居民罹患上述大
病,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個人自負部分(以下簡稱「自負費用」),納入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由居民大病保
險資金報銷50%。其中,參保居民中已參加本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的,應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剩餘的自負費用,再由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報
銷50%。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貳』 上海大病醫保怎麼辦
社會醫療保險報銷是在出院或者轉院之後報銷。
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發生的醫葯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急診結算程序: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異地安置人員結算程序:
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有效費用票據、復式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轉診轉院結算:
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
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後市外、先省內後省外。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後,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書、處方及有效單據,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 。
『叄』 上海大病醫保怎麼辦
上海大病醫保是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採取分檔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企業填寫《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基金撥付審批表》,上報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審核撥付。在醫療費用中,由統籌基金支付後的剩餘部分,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企業負擔的部分不得低於70%。具體如下:
一、統籌范圍
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非因工負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或者30日內累計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的,屬於統籌范圍。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統籌范圍:
1. 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 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
3. 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
4. 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5. 因責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6. 因自殺導致治療的(精神病發作除外);
7. 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8. 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
二、繳納
繳費標准和費用列支:
1.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按企業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
2.外商投資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按企業中方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
3.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由企業從職工工資和退休人員工資中代扣代繳。
註:以上員工個人應繳納部份現在是由公司為參加統籌的員工負擔,作為公司為員工額外增加的福利,且未從工資中扣除。
三、醫療管理
大病醫療實行定點醫院制度。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憑《醫療保險卡》到定點醫院就診。確需轉院治療的,應當履行轉院審批手續。
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確需做特種檢查、特種治療或者使用貴重葯品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手續,並由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承擔部分費用。
四、基金支付
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採取分檔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醫療費用支付金額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體標准如下:
1.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 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 5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前款各項所稱"以上"不含本數,"以下"含本數。
(3)上海的大病醫保怎麼報銷擴展閱讀:
居民大病保險報銷需提供的材料
(一) 參保居民(不含高等院校在校學生)
1、身份證(未領取身份證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社會保障卡》(或《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
2、符合本市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收據或本市城鎮居民基本保險報銷結算單;
3、門急診病歷、住院小結、費用明細清單等有關資料;
4、年度首次申請時需提供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社區家庭醫生建立簽約服務關系的協議書。
5、如果委託他人辦理報銷事宜,被委託人在出具上述資料的同時,還必須出具被委託人的身份證。
(二) 高等院校在校學生
1、身份證(未領取身份證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學生證;
2、醫療保障住院結算憑證;
3、符合本市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收據或本市城鎮居民基本保險報銷結算單;
4、門急診病歷、住院小結、費用明細清單等有關資料;
5、如果委託他人辦理報銷事宜,被委託人在出具上述資料的同時,還必須出具被委託人的身份證。
『肆』 上海大病醫保報銷
2015年上海大病醫保新政策:再報銷比例50%
2015年上海市正式啟動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4種大病可以再報銷50%。凡參加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還可享受居民大病醫保,不需要額外繳費。參保人員可以通過報銷形式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四種大病可再報銷50%:
這四種大病指的是:重症尿毒症、腎移植、惡性腫瘤、部分精神病。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所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由城鎮居民大病
保險資金再報銷50%。
此外,上海市高校在校學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一並也可納入居民大病保險范圍。
參保居民罹患上述大
病,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個人自負部分(以下簡稱「自負費用」),納入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由居民大病保
險資金報銷50%。其中,參保居民中已參加本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的,應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剩餘的自負費用,再由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報
銷50%。
『伍』 上海大病醫保自費報銷
2017上海大病醫保新政:四類病自費報銷比例提至55%記者昨日從上海市人社局了解到,2014年6月,市發改委等六部門印發《上海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行辦法》,文件有效期到2016年12月31日。近日,本市修訂完善了《試行辦法》,形成了《上海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辦法》,於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四類病自費報銷比例從原來的50%提至55%。
無需另行繳費
據了解,按照新的辦法,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均適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這也意味著,參保人員按年度參加居民醫保後,無需另行繳費,就可以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
市人社局表示,居民大病保險執行「社區定向轉診」制度。患四類大病的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診治療的,須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辦理轉診手續後,再到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報銷比例提升至55%
新修訂的《辦法》著力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對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等四類疾病,所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報銷比例從原來的50%提高到55%,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不僅如此,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也一並納入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范圍。
醫保基金予以籌資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進行籌集,籌資標準定為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籌資總額的2%左右,採取分期劃撥方式。
據了解,每年的實際籌資金額,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籌資情況、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水平、大病保險補償標准及大病保險資金運行等情況測算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實施。
報銷流程依然照舊
考慮到《試行辦法》實施以來,本市參保居民已經逐步適應原申請辦理居民大病保險的經辦流程,為避免政策銜接給參保居民辦理居民大病保險報銷造成不便,新修訂的《辦法》未對原經辦流程進行調整,參保居民仍可按原流程申請報銷。
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後,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參保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的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5%。
城鄉居民中已參加上海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的,應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由參保人員先墊付醫療費用,之後再向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申請大病補償,承辦的商業保險機構應及時為參保人員提供大病補償服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陸』 上海如何辦理大病醫保
上海大病醫療保險的辦理流程具體可分為以下幾點:
一、門診大病醫療保險的登記范圍
城鎮居民門診大病醫療項目包括惡性腫瘤的門診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同位素抗腫瘤治療、介入抗腫瘤治療、腎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躁狂症、強迫症、癲癇伴發精神障礙、放射治療、中醫葯抗腫瘤治療、重症尿毒症門診血透腹透;精神分裂症、抑鬱症(中、重度)、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二、門診大病醫療保險的登記手續
1、參保人需進行門診大病醫療保險的,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或街道(鎮)醫保事務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鎮保人員至定點區縣的醫保中心或服務點,下同)進行登記。登記後,才能享受門診大病醫療保險的待遇。
2、辦理門診大病醫療登記時,應攜帶由市醫保局規定范圍內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門診大病登記申請單》、《上海市社會保障卡》。
(6)上海的大病醫保怎麼報銷擴展閱讀:
2012年8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監會六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開展社保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開展社保大病保險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社保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可進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
開展這項工作,是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推進全民醫保制度建設的內在要求;是推動醫保、醫療、醫葯互聯互動,並促進政府主導與市場機製作用相結合,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和質量的有效途徑;是進一步體現互助共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
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上海社保查詢網-大病醫保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