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失業保險領取時間
有兩個前提條件:1、必須是上海戶籍;2、就業期間繳納失業保險累計滿12個月以上。每交滿12個月可領取2個月的失業金。
在單位到區人保局辦理退工手續後(最遲為離職後15天內、最快離職後第二天)就能領了,帶《勞動手冊》、退工單、身份證、銀行卡就可以了,在街道(或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一般都是當場免費辦結的。沒有《勞動手冊》的先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帶2寸照片兩張,同時辦理申領失業金手續。
之後在約定的時間到區就業促進中心蓋章,每三個月要去蓋1次章,失業金會按月打進銀行卡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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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領了一個月的失業金後,中斷了,還能再領取嗎
領了一個月的失業金後,中斷了還能再領取嗎?
可以再申領的,失業金可以領取24個月。失業金是按繳費年限類加的,每交一年失業保險費可領一個月,可不間斷領取,直到領完為止,每次重領必須重新申請。
領取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
(5)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申領3個月的生育補助金,標准與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標准相同。
(6)免費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
失業金是什麼?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失業金的領取條件是什麼?
領取失業金是要具備一定的資格才可以。失業人員要同時具備下面的條件,才有資格領取失業金: 失業前本人和所在單位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 不是因為本人的意願失業的。已經辦理失業登記,還要有求職意向的。
如果員工的跳槽、辭職是因為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條件,比如拖欠工資、未依法交社保等,那麼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跳槽、辭職的員工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滿足上面條件後,帶上《失業保險金申領表》,還有下面這些材料去辦理失業金領取。
『叄』 上海,失業保險金已滿三個月是否可以繼續申請失業補助金
摘要 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這道問題,關於您的問題,經過查詢失業保證金領取三個月後不能繼續申請失業補助金,兩者只能申請一次。
『肆』 上海失業金領取期限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根據《社會保險法》第46條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伍』 領過一次失業金還可以領第二次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只能領取一次。
如果你上次領完以後,再就業並再次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再次失業可以再次申領。
在下次申領的時候,總計不能超過24個月,比如你第一次應該申領18個月,但只領了2個月,第二次可以申請10個月,加上上次剩的16個月,則合計可以申領26個月,但因為不能超24,所以第二次只能申領24個月,但如果領了6個月後,再就業再參保,再失業,又可以領5個月,則24-6+5=23個月,即第三個可以申領23個月。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陸』 失業保險金幾年可以領取一次
失業人員只要符合領取條件的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沒有次數的限制。但是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有限制: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3、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柒』 上海失業金領取期限是多長時間
1、繳費年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兩個月,以後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兩個月,依次類推。2、一次核定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3、失業人員繳費不滿一年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繳費月份予以保留。4、1994年4月1日以後,失業人員多次中斷就業,沒有核定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繳費月份可以累加,累加後滿12個月的認定繳費用年限滿一年,不足一年的月份數不予保留。
『捌』 上海失業金全年都可以領嗎
上海失業金最長時間可以領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以領多久看個人情況來定。
要知道領取多長時間是根據繳納失業保險金的時間來確定,通常失業金最多領取24個月,其中繳費年限滿一年但不滿兩年的,可以領取兩個月的失業金,之後每增加一年的繳費年限,則可以多領取兩個月,一直到上限二十四個月。
一般來說上海失業人員想要領取上海失業金可以到各街道或鎮辦事中心去辦理失業金的領取手續,標准通常為本市最低生活標准。
每個地區對於發放失業金的時間是不同的,地區會有地區的法規,上海失業金一般是十五號發放,其他地區就看當地是如何法定的,如果不知道的話可以咨詢一下當地的社保局。
失業金不僅僅只能領取一次,如果之前已經領取過了,只要符合領取條件的話還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我國方案中並未限制領取失業金的次數,但是一定要記住,要是重新就業後,繳納的失業保險時間是要重新開始計算的。
『玖』 上海失業補助金可以領取幾個月
法律分析:失業補助金最多可以領取6個月。上海失業人員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失業補助金申請手續。申請通過的,於次月15日後到銀行領取失業補助金;申請未通過的,工作人員告知不能申請的原因。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 重新就業的;
(二) 應征服兵役的;
(三) 移居境外的;
(四)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 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 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