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更名如何辦理
一、正面回答
首先要到工商局去做商號查重和核准,意思就是說看看新取的名字有沒有別的企業在使用,沒有別的企業使用,那麼工商局會出具一個名稱核准通知。有企業在用的話就需要重新查重和核准。
二、分析詳情
公司變更設立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即公司設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司名稱滿一年以上才可變更,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三、企業更名的好處和弊端
企業通過改名可以提高企業的社會關注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股價漲幅,從而激發企業的創造力,帶動新的品牌熱點。一定程度上也意味著企業發展戰略的轉移,通過名稱變更帶動模式變更,更容易被大眾理解和接受。企業名稱更改將導致原始商標和徽標無效,這將導致客戶識別問題。客戶認可的問題在將來對企業極為有害。因此,有必要綜合選擇各種必要的方法,例如廣告,展覽,冠名贊助等,以進行品牌推廣。
❷ 營業執照如何變更名字
營業執照可以這樣變更名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名稱一共有兩個,如果是要更改店名,那麼個體工商戶拿到名稱核准通知書後,需要再提交工商局的變更執照。接著個體工商戶要到公安局重新備案刻章,然後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最後個體工商戶還需要變更銀行的開戶許可證。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❸ 上海內資分公司名稱變更,一網通里網上核名怎麼操作從哪裡點進去填新公司名,具體步驟是什麼
針對您所闡述的情況,若涉及公司名稱變更的話,其流程如下:
1、登陸商事全程電子化系統;
2、點擊「變更登記備案」;
3、點擊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提交新的企業名稱進核名系統;
4、當所提交的企業名稱滿足核名標準的話,就可順利通過審核;
5、申請者就可前往當地工商局領取紙質版的營業執照即可。
❹ 上海市企業營業執照改名的費用是多少手續難辦嗎
1、費用。
第五十六條規定,「公司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繳納登記費。……變更登記事項的,變更登記費為100元。」
2、手續。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公司有前置許可審批文件(在辦理營業執照必須取得的證件),先去工商部門申請新的公司名稱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然後改好這些前置許可審批文件證件的公司名稱,然後才能去工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的變更。
❺ 公司更名流程及費用
法律分析:公司更名的流程:到工商局辦理核准公司新名稱的手續,填寫公司變更申請表,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營業執照手續,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到當地的稅務局變更稅務登記證,變更銀行信息。改名需要繳納工本費就可以,大概費用在四百塊錢。具體以當地的費用為准。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
(一)經營者姓名和住所;
(二)組成形式;
(三)經營范圍;
(四)經營場所。
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第十五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經營場所變更的,應當提交新經營場所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 申請注冊、變更登記的經營范圍涉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並向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批准文件。
第二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❻ 公司改名怎麼辦理
要變更公司名稱,前提條件是,公司成立滿一年。變更公司名稱的流程並不復雜,現在除了到窗口現場辦理,還可以在網上提交變更申請。
大致的流程為網登網登通過工商交件取到執照調稅務信息。
工商變更完成後,要攜帶新的營業執照到刻章點,重新刻制所有備案過的印章,例如公章、財務章、發票章、合同章等,且原來的印章都需要在規定時限內繳銷;
在這個過程中,所需材料包括:執照正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公章、新公司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准。
第十八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