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陪產假多少天2021新規定
上海的陪產假是10天。
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可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再獎勵育假30天,其配偶(男方)享受陪產假10天。
⑵ 陪產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2016年10月,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餘29個省份均相繼修改了本地計生條例,明確了本地的陪產假(部分地區稱為護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制度各單位也都不盡相同,獎金福利不變。還有部分地區可將男性的陪產假轉到女方的產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法條依據:比如《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上海陪產假規定:陪產假是晚育護理假 按照上海市的有關規定陪產假實際上叫做晚育護理假。法律依據是《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沒有這個假期。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16年2月23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
深圳市勞動法關於男士陪產假的規定:女職工滿23周歲依法登記結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包括生育雙胞胎和多胞胎)的初產婦,可延長產假30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第一胎雙胎的話,男方沒有護理假。
⑶ 陪產假有幾天
法律分析:現行法律並未明確指出男人的陪產假,具體要根據所在城市地方政府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執行。例如,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
法律依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三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
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沒有這個假期。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
⑷ 上海陪產假10天怎麼算
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上海陪產假10天,一般包括雙休日,但是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⑸ 上海男性陪產假多少天
10天,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⑹ 上海陪產假幾天
法律分析:上海市陪產假為十天,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⑺ 上海陪產假是多少天
十天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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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⑻ 上海男方的陪產假有多少天
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工作與生活的關系是相輔相成的,工作可以為生活提供保障,更好生活則是工作的目的。人如果不工作的話,生活不僅沒有保障,還會碌碌無為,失去價值和樂趣。但如果只工作的話,就沒有時間享受生活,這樣的經歷是不快樂的。
"工作狂",這個詞彙大家不陌生,印象中這是當代產生的一個極新的詞彙。它指的是對工作極度投入、近乎痴狂的一種人,這種人大概是不會"生活"或顧不得談"生活"的。
其實這樣的人很早就有,當然也遍及各地,只是未曾使用這個詞罷了。似乎每一個堪稱偉大的人無不是忘我工作的人。我們暫時把這種人說成是:工作第一、生活第二的人。甚至是人生中只有工作的人。
再就是所謂追求極致生活的,他們不一定非常富有,對工作也有熱情。只是他們認為工作是簡單又簡單的,在他們的世界絕不容許將生活說成是"日子"。應該說這樣的人過的是極度瀟灑和愜意的,他們的生命的意義在於此。這種人算是:生活第一、工作第二的人。
還有一種人最最理想、數量很多。那就是將工作和生活嚴格分開,工作就是工作,生活就是生活。"公私分明"是他們的原則和願望,從不混為一談。他們認為工作和生活是同樣重要的,工作是他們的需要,生活是他們的追求。
我還想說起這樣一種人,生活無疑是他們人生的最高目的,其實他們內心也沒有關於生活的概念,他們只是有這樣的邏輯:工作是為了生活,或者說,工作是為了更好的生活,不工作就不能生活。
這時候的生活的概念好像只是"活著"或"生存"。其實不然,它是一種意識。我覺得在我國傳統里有這樣的意識,所有人或者說絕大多數人的思路是受到這種邏輯的限制的。
我們當然不能忘記這樣一群人,他們是一群快樂的人。在他們的世界裡,工作和生活都是藝術化了的。他們從不思考活著是為了工作還是工作是為了活著的問題。在他們的每一天里,都是享受的。
還有多種多樣的人,有的是我們無法形象地形容的。
生活是一個人一生的全部過程,工作只是生活的一部分。如同生活中的很多方面一樣,沒有了工作,就是一點殘缺,便不完滿。終於可以理解為什麼有人為了工作而暫時放棄生活另一部分,生活不只是活著,但是活著是生活的基礎,只有生活起來,才算是真正地活著。
掌握好工作和生活的關系,是有利於我們的身心愉悅和成長的。
⑼ 規定陪產假多少天
國家制定的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陪產假的天數,陪產假一般都是在各地的計劃生育法裡面自行規定。陪產假在各個地區的天數都有所不同,最短的七天也有,最長的一個月也有,所以是看你在哪個地區。這里以廣東省為例,符合條件的男性,享受陪產假為15天。
【法律依據】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