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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叫他天津之眼 2025-01-23 11:43:00

上海護士離職要辦哪些手續

發布時間: 2022-10-07 17:58:53

㈠ 護士簽合同後想辭職怎麼辦

法律分析:1、需要你到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拿到離職證明。

2、找到新公司需要給你繳納五險一金。

3、滿三個月以後,一般都是這么長時間,原單位才能把你的離職信息提交當地社保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你就可以去辦理社保和公積金轉移手續了。

4、社保主要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他的就都不要了,人家也不會給你辦的著離職證明,身份證到原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去辦理,列印出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繳費憑證兩個單據,交給你新單位的人力資源部,他們會給你搞定剩下的續接問題。

5、拿著身份證和離職證明到原單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轉移手續,事先咨詢新單位你的公積金新賬戶是什麼,去了就可以辦理轉移手續。

6、這些手續如果你沒有時間,可以去公證處辦理委託證書,讓你的同事或者朋友幫你辦理,只需要把公證書和所需要的材料寄回去就可以了,公證費用是300左右,一次讓他們給你多列印幾張公證書,有效期寫10年,以後會用的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㈡ 從原單位離職,護士證怎麼辦

需要變更執業地點,向擬執業地注冊主管部門報告,並提交材料即可。

依據《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應當向擬執業地注冊主管部門報告,並提交下列材料: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注冊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注冊部門還應當向其原執業地注冊部門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通過護士執業注冊信息系統,為護士變更注冊提供便利。

(2)上海護士離職要辦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護士執業注冊的相關要求規定:

1、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應當辦理變更注冊。但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或者批準的任務以及履行醫療衛生機構職責的護理活動,包括經醫療衛生機構批準的進修、學術交流等除外。

2、護士執業注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護士執業注冊,並給予警告;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

㈢ 護士辭職該走什麼流程

  • 醫院護士辭職流程是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依法辭職。

  • 依法辭職流程及手續:

  • 護士在非試用期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醫院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通知書〔切記:要求醫院在自己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醫院的同意。護士繼續上班滿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醫院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醫院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護士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醫院就是違法。

  • 《勞動法》第31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法》第50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㈣ 上海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離職手續辦理流程: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安排工作交接;財務部結清工資;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㈤ 試用期簽了合同的護士想辭職 都需要什麼流程

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如果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簽訂勞動合同後離職辦理的流程:1、按勞動法規定的時間與要求,提前給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2、進行工作、業務交接。3、清理債權債務關系。個人提出離職的情況:用人單位存在違約作為,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㈥ 請問護士辭職怎麼辦理相關手續

任何職位崗位按
勞動合同法
規定提前1個月提交
離職申請
報告就可以,至於證書公司無權扣押,離職時必須歸還,如果是醫院出錢考的有簽訂相關協議的按協議執行,護士非特殊崗位是不得設置
違約金
的,如果你簽訂了相關協議那麼是一個競業協議,競業期間單位必須給你規定的費用

㈦ 醫院離職怎樣辦理手續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另外,提醒如果員工有人事檔案在公司的,要辦理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單位願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其他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

㈧ 護士辭職程序是怎樣的

1、交辭職信,等待院長批復。
2 、人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 有違約金就交上財務。
4 、叫人事部門找管保險的人員把保險辦出來,那就只有先保留之後再轉,或者就是不要了,以後找到工作再從頭交。如果之後又有單位接受的話,就辦到接收單位,。
5 、然後就是戶口問題,是本地的話就不需要弄,不是的話就得放入人才市場接收,或者是下一家單位接收。

㈨ 請問護士辭職怎麼辦理相關手續

任何職位崗位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1個月提交離職申請報告就可以,至於證書公司無權扣押,離職時必須歸還,如果是醫院出錢考的有簽訂相關協議的按協議執行,護士非特殊崗位是不得設置違約金的,如果你簽訂了相關協議那麼是一個競業協議,競業期間單位必須給你規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