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最新勞動法上海辭退補償金怎麼算
法律分析:辭退員工補償標准為:
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辭退補償按員工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計算,每滿1年需向員工支付1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滿1年的,則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0.5個月的工資標准進行賠償。
月工資的標准為,被辭退員工在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前的前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
2、如果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解除勞動關系的,則需向員工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無法從事原來的崗位,也無法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經過調崗或者培訓後,仍無法勝任的;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過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無法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❷ 上海市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怎樣的,我上班
入職滿1年以上,每滿1年賠付1個月薪資,入職滿6個月未滿一年,按1年算賠付1個月薪資;未滿6個月的賠付半個月薪資,如果未提前1月通知解除勞動還可以額外要求公司賠付1月薪資;
❸ 上海開除員工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開除員工的理由是員工有重大過錯的,單位不用進行賠償,不是因員工的重大過錯開除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來確定的,勞動者在本單位每工作-年,就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其中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❹ 上海企業辭退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上海企業辭退員工,若因為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等原因,企業解除合同後不予賠償;若因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❺ 上海辭退員工經濟補償
具體標准如下: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之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在新法下,此兩種情形經濟補償已經沒有12個月的限制了。《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❻ 最新勞動法上海辭退補償金怎麼算
法律分析:辭退員工補償標准為:
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辭退補償按員工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計算,每滿1年需向員工支付1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滿1年的,則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0.5個月的工資標准進行賠償。
月工資的標准為,被辭退員工在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前的前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
2、如果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解除勞動關系的,則需向員工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無法從事原來的崗位,也無法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經過調崗或者培訓後,仍無法勝任的;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過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無法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