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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個人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發布時間: 2022-11-07 09:17:23

『壹』 上海勞動仲裁流程怎麼走

法律分析: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4、仲裁調解。5、仲裁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貳』 上海勞動仲裁流程怎麼走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仲裁調解。
5、仲裁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叄』 上海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怎麼哪些流程!准備些什麼

1、用人單位、勞動者及與該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密切關系的第三人,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一方為申訴人,另一方為被訴人。

2、申訴人應當自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3、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准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4、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並送達當事人。

決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後三日內到仲裁委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辦理受理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請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5、經仲裁委批准決定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舉證,超過舉證期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3)上海個人如何申請勞動仲裁擴展閱讀

1、為防止遺漏應主張的合法權益或表述不清楚影響勝訴,請專業人士代筆。

2、如果勞動關系是勞務派遣性質,當勞動者申請仲裁時,請注意被申請人應是兩個主體,派遣單位,派遣單位是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二實際提供勞動的法人。如果實際提供勞務的主體是個人,則只列派遣單位為被申請人。

3、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注意在時效內申請。

『肆』 上海勞動仲裁流程怎麼走

(一)申請與受理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系方式;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後,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二)開庭與裁決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3、開庭後應宣布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迴避;4、然後當事人陳述並辯論,最後進行裁決。注意: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另外,有兩類勞動爭議是一裁終局的,一是小額訴訟案件;二是標准明確的案件。具體有:1、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2、追索工傷醫療費的案件;3、追索經濟補償的案件;4、追索賠償金的案件5、國家對相關標准有明確規定的案件,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上訴案件一裁終局針對的是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對判決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訴訟。這也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利。

『伍』 在上海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麼材料

(1) 勞動爭議仲裁 申訴 登記表; (2) 仲裁申請書 ,一式二份,應當載明事項有: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證據 和證據來源、 證人 姓名和住所。 仲裁申請書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 立案 窗口領取紙質版本,也可以在我們網站下載Word版《 勞動仲裁申請書 》,填寫後列印出來。 (3)申訴人 身份證 明復印件; (4)有委託 代理 人的,應當面簽訂《委託授權書》,註明委託事項,並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託代理人是 律師 事務所的律師,應提供律師的證件復印件; (5)被訴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詳見 上海 市各區工商局地址及電話; (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 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包括 勞動合同 、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 工資 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明書等); (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二份

『陸』 上海勞動仲裁的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4、仲裁調解。5、仲裁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柒』 上海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關於「在 上海 如何 申請勞動仲裁 」的相關解答如下: 一、1-10級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上海如何申請勞動仲裁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 十級傷殘 的,由 工傷保險 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如下: 一級 傷殘 :本人 工資 ×27;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六級傷殘 :本人工資×16;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1;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二、1-6級 傷殘津貼 (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說明: 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准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本人工資:是指 工傷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准,根據 傷殘等級 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准,具體標准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四、 停工留薪期 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註:實踐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 護理費 。 六、評殘後的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資×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30%。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八、 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葯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九、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一、 工傷復發 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標准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當地社平工資×6;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最新工傷賠償 最低工資 的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捌』 上海勞動仲裁

法律分析:上海勞動仲裁程序具體如下:1、提交書面勞動仲裁申請;2、等待申請審核,拿《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3、勞動仲裁調解庭調解;4、開庭審理,沖裁裁決;5、拿仲裁裁決書;6、對結果不服可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玖』 上海市勞動仲裁流程

法律分析:1、提交申請書;2、仲裁受理;3、開庭審理4、仲裁調解;5、仲裁裁決。勞動裁定自請求至結案,規則45天內完結,最多延伸15天。當事人對裁定判決不服的,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能夠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判決書即發作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拾』 上海勞動仲裁流程怎麼走

上海勞動仲裁的流程為:
1、勞動者自權益受損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提交勞動仲裁申請;
2、仲裁委五日內審理並答復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3、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做出仲裁裁決。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當事人對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