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院強制執行去哪申請
法律分析:申請強制執行去法院申請,由當事人去的。當然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申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B. 申請強制執行應該去哪
法律分析: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必備材料:
1、執行申請書。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託代理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
6、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將以上材料送到法院立案庭,執行立案窗口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一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C. 強制執行向哪個法院申請
強制執行申請的法院如下:
1、法院出具的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刑事案件的涉財產部分等是由一審法院進行執行;
2、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書,應當由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3、具有強制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所在地或者財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強制執行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5、採取強制措施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D. 強制執行去哪裡申請
法律分析:去法院。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 申請強制執行去哪裡
法律分析:去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F. 申請強制執行在哪裡申請
法律分析: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向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請執行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文件:1、申請執行書,申請書必須載明本人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執行的事項;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該法律文書須具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明確的被執行人;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4、如果是作為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G. 去哪裡申請強制執行
怎麼申請強制執行如下:
第一,寫好強制執行申請書。寫清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住址、地址等信息;
第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三,人民法院經過審核予以受理。在期間內,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第四,人民法院執行前或執行後繳納強制執行費用。若沒有執行金額的,每件繳納50元至500元。
H. 申請強制執行去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一般是向法院的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託代理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第十二條 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第十九條 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補辦批准手續。行政機關負責人認為不應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I. 上海申請強制執行流程
法律分析:1、申請。原告向下達判決書的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需要一並提交的資料包括有效的法律文書、申請人的身份證等,均需原件和復印件,有條件的也可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有助於執行效果。
2、審查立案。法院部門通過審核確定符合強制執行條件的,會接受強制執行申請,立案處理。
3、通知。法院執行組織接到法院的移交執行書後,通知被告人並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判決義務。被告人在執行期限到期後仍未履行的義務的,或者在接到執行通知後,對財產進行轉移等逃避執行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進行強制執行。
4、執行。強制執行主要有以下措施:
(1)強行凍結或劃撥被告人的存款。
(2)強行扣留被告人的工資等收入款項。
(3)強行對被告人所有的財產進行變賣、或者查封、扣押。
(4)可對被告人強行查詢、搜查,確認是否有隱匿財產。
對於無財產可執行的被告人,法院可以對其採取高消費限制以及將其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迫使其早日履行義務。如果經過種種措施仍然無法執行的,法院可裁定對此案件進行中止執行,待被告人重新獲得、賺取財產後,再隨時恢復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J. 應該去哪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申請強制執行,一般應當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如果法律另有規定的,則向其規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