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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警處理質詢電話是多少

發布時間: 2022-12-16 03:09:11

1. 上海交警24小時人工咨詢熱線

你好 :駕駛證五月十八號到期 該換證了 按現在的疫情如果解封不了 該怎麼弄

2. 上海浦東新區車子違章和扣分到那裡去處理

可以到浦東交警支隊交通違法受理(張江)窗口處理。地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龍東大道1920號。

具體對外業務咨詢電話如下:機動車管理業務咨詢021-22041550(張江)、駕駛人管理業務咨詢021-22041551(張江)、機動車駕駛人管理業務咨詢021-22041559(惠南)、非機動車管理業務咨詢021-22041554(張江)、交通違法受理業務咨詢021-22041604(張江)。

(2)上海交警處理質詢電話是多少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24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3. 上海交警官網電話號碼是多少

你好!

我上網幫你去查詢了一下,找到了你需要的信息,請看下圖中我查詢到的結果,如果有疑問還是建議你打114電話查詢,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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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全國各地統一交警電話是122。當遇到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及時撥打122電話報警,122是指揮調度警員處理各種報警、求助、同時受理群眾對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執法問題的舉報、投訴、查詢等而設的部門。該部門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揮中心的主要組成部分。實行24小時值班。
群眾只要用電話撥「122」即可免費接通122台電話。電話中要講清事故發生地點、位置和時間,以及人員傷亡等事故的主要情況,以便快速出警,及時搶救傷者。要冷靜地回答接警人的提問,並告知你的姓名和電話,以便保持聯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四條 除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5. 上海交警24小時人工服務電話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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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一般人工服務都是24小時的,有通宵班次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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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3
上海車管所24熱線電話:12123。 為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公安部申請了「12123」政府公益類服務短號碼,用於在全國范圍內向廣大交通參與者提供簡訊方式交通管理信息告知和語音方式交通管理信息咨詢、業務辦理等服務。

8. 上海交警24小時人工服務電話

如圖所示,上海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官網查詢顯示,其業務咨詢電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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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車管所24小時咨詢熱線是12123。
車管所是可以辦車輛機動車的注冊登記,變更手續,機動車轉移手續,解除抵押手續,注銷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的申請,換證,補證,年審駕駛證,機動車的年審,補領機動車的號牌等業務。車管所屬於公安系統,屬於國家的行政機關性質,在車管所裡面工作的人員,正式員工全部警察,是屬於公務員的編制,但車管所的工作比較復雜,涉及的部門也比較多,後期就招聘了很多人員,這些人員被定義為輔警,是屬於合同制的員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