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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如何分開辦理

發布時間: 2022-12-21 01:01:53

㈠ 上海積分申請辦理流程

上海積分申請辦理流程

上海積分申請辦理流程,如今很多的地方如果是外籍戶口在外籍購買房子是需要很多的條件的,不管是在哪個城市就業都會有居住證的,而且居住證上有居住積分,以下分享上海積分申請辦理流程。

上海積分申請辦理流程1

一、首先,說明一下居住證及積分待遇:

持有居住證可享受子女教育、社會保險、證照辦理、住房、基本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駕駛證考取等公共服務待遇。

達到標准積分120分的居住證持有者,所享待遇與上海戶籍居民基本相同,最主要體現在子女教育和子女醫保方面,購置房產免徵房產稅。

二、其次,說明一下居住證積分辦理需准備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站上填寫:http://jzzjf.rsj.sh.gov.cn/jzzjf/loginAfter

2、《調閱人員信息表》;

3、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份;

4、居住證原件、復印件1份;

5、戶口本原件、復印件1份;

6、勞動合同原件(距離合同到期日至少2個月)、復印件1份;

7、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非全日制的需提供學籍在《在線驗證報告》和《學歷證書備案表》,學信網上列印);

8、《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是否產權房一項若選擇「是」,則需提供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9、專業技能證書(可選擇提供項):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1份(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必須一致);

10、結婚證原件復印件(可選擇提供項);

11、最新日期的前12個月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本科學士及以上的不需要提供);

12、配偶為上海本市戶籍人員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最後,我簡單說明一下居住證積分申請辦理流程:

1、模擬打分網址:http://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index.jsp ,滿120分後,聯系所在公司人資開通積分賬號;

2、網上填寫積分信息,同時准備紙質積分材料;

3、第一次提交資料:若滿足辦理條件,人才中心會收取學歷資料同時驗證學歷,開具調檔函。辦理人需將調檔函寄回檔案保管所在地,辦理調檔;

4、第二次提交:需要學歷已驗證好,檔案已調到上海市人才中心;

檔案查詢網址:http://222.68.19.232/webMaster/ggrs/ggrs_cxhs.htm

學歷驗證查詢網址:http://222.68.19.232/webMaster/ggrs/ggrs_cxhs.htm ;

5、第二次提交完成後次月在積分辦理網站上,查詢辦理狀態。如顯示為:列印積分通知單,則表明新辦成功。需將積分通知單列印出來(若不列印會影響第二年的續辦)。

以上即為居住證積分辦理的全部流程,希望大家閱讀後,在面臨居住證積分辦理的時候不再困惑,能夠對照自身條件提前完成申請前的准備,過程中做好各節點的跟進。強烈建議我的讀者朋友們看完本文之後立刻行動起來,尋求公司人資同事的協助申請。

所謂「早不忙,晚必慌」,凡事做在前頭,你就會比別人距離成功更近一步。

上海積分申請辦理流程2

居住證積分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大型和特大型城市為了保障境內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實行的一項管理辦法。一般來說,凡在這個城市工作、居住,持有當地《居住證》境內的外來人員可以適用。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當地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居住證》積分管理工作由當地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在其行政區域內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公安、教育、衛生計生、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經濟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相關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當地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加分指標包括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當地戶籍人員等指標。

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一票否決指標是指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居住證》持證人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當地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託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經審核後,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居住證續簽如何辦理

(一)所需證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居住證原件,在居住證有效期滿前30日內辦理延期手續。

3、如實填寫《xx市流動人員/居住證信息登記表》。

4、需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就業、經商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泛指就業登記證明、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納稅憑證和居(村)委、用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二)辦理流程:

1、申辦人帶居住證到屬地街道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提交資料;

2、填寫表格。

上海積分申請辦理流程3

1、來滬人員至現居住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注冊,並至單位注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單位信息。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申請人進行網上注冊,並填寫《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申請人後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提示:為保證居住證數據傳送,申請人領取《上海市居住證》3個工作日後,用人單位再為其網上注冊創建積分賬號。

6、單位為申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列印《積分申請表》,並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積分申請材料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以學歷申請積分的,需進行教育經歷的核實,隨後進入審核程序。

10、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核定完成後,將通過簡訊形式通知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區人才服務中心領取《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列印設備自助列印。

㈡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
1、審核持證人工作經歷、學習經歷及相關情況。
2、查驗持證人學歷學位證書。
3、核實持證人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含對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聘用證明)或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4、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以及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的一致性。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作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的積分依據。
5、核實持證人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工商檔案機讀材料、企業納稅情況或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情況。
6、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
7、核實持證人的戶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出具收件憑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㈢ 上海居住證積分可以只辦理自己的嗎

上海居住證積分可以只辦理自己的嗎

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體現出城市管理的重大進步。由簡單的准入登記,到主動的服務流動人口。以下我為大家整理了上海居住證積分可以只辦理自己的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上海居住證積分可以只辦理自己的嗎

不可以。持證人進行網上模擬估分後,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託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二、辦理材料

持證人和受委託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諾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和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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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居住證積分怎麼辦理

居住證積分怎麼辦理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下面是關於居住證積分怎麼辦理的內容,歡迎閱讀!

各地規定稍有不同,以下以上海為例進行介紹: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條件

一、政策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二、申請條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以申請積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准分值的人員可委託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申請積分對象。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

一、《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的用人單位在21世紀人才網上進行單位網上注冊,根據表格內容真實填寫單位信息,注冊完成後,單位人事專員憑相關材料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注冊審核。

二、單位注冊審核所需書面材料

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磁卡原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注意事項

1、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范圍;

2、未經批準的各類中介機構不能代理注冊,如有上述情況,受理點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單位應向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縣)受理點申報,不得跨區申報。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流程

1、來滬人員向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未通過審核的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注冊審核。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持證人進行網上注冊,並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今後持證人後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6、單位為持證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列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並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持證人的申請積分相關材料遞交至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閱申請人檔案,將學歷學位證書送專門機構驗證。調檔及學歷學位驗證後,進入審核程序。

10、積分核定完成後,將通過簡訊形式通知單位或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受理點通知的時間和地址,單位人事專員持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件或持證人持有效身份證件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須提供):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2個月以上有效期;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具有資質的人才派遣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積分材料(對應積分指標,申請人可自願提供):

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專業、工種需相符

(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並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國家級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行業特有的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相關國有大企業提供的,予以認可;其他單位提供的,需提請設在本市的鑒定機構予以驗證

(5)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資格,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

(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

(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6、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後可獲得加分)。

三、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2、配偶有效身份證件;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且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雙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符合其他計劃生育政策的出具計生部門出具的准生證);

6、滿16周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信息變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補辦流程

以下手續需由聘用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人事專員身份證原件(留復印件)進行申報,其他單位及個人不能申報:

一、單位變更(用人單位需經網上注冊並經受理點審核通過)

1、申請人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合同離截止日期應有2個月及以上有效期;

3、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4、前一家家單位退工單原件及復印件;

5、信息變更後當場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並同時更新居住證卡內信息;

6、居住證申請人變更工作單位,請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變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增加同住人信息應在居住證有效期內提出申請,需提供居住證持有人身份證及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除此以外:

(一)同住配偶材料

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持證人配偶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持證人配偶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持證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同住子女材料

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持證人結婚證(同住子女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同住子女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且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其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同住子女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同住子女滿16周歲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原件及復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補辦

1、申請人身份證或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出具遺失證明(需加蓋單位公章);

3、請至最近一次受理點辦理補辦手續(原在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的人員至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辦理補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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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上海居住證積分。當時辦理時選擇了配偶享受積分待遇。現在要單獨辦理。怎麼轉出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已辦理過隨員證的同住配偶或子女,符合《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條件的,可先前往主證人最近一次辦理居住證積分的人才中心受理點辦理隨員證注銷手續,注銷成功以後再申請首次辦理積分。申請注銷所需基本材料:1、主證人的身份證和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遺失的提供遺失證明);2、已辦理過隨員證的配偶或子女的身份證和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人事專員代辦的還需提供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至受理點填寫《注銷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