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 動遷 他出有房怎麼理解
他處有房,還是很好理解的
就是你除了動遷的房屋之外,在其他地方還有產權房(你享有其中的產權)
現在動遷都是看面積,如果你是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他處有房不會對你有任何影響
如果你不是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或者本來就是公房(租賃房),你們是按照戶口來享受託底保障的,那麼他處有房會一定程度上影響你的動遷利益,但是有規定「他處有房,但仍然屬於住房困難的,不影響享受政策」的
㈡ 如何認定私房拆遷中的「房屋使用人」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認定房屋使用人需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第一是戶口條件,如果戶口不在拆遷房屋中,即便實際佔用房屋,也不能認定為房屋使用人。第二是居住條件,所謂實際佔用就是實際居住,尤其是房屋在被拆遷前是否實際居住,當然如果曾經居住,但由於在拆遷房屋內居住困難而在外借房居住,仍然符合房屋使用人的條件。第三是他處沒有福利分房的條件。這里的他處范圍僅指上海市行政區域內,所謂的福利房是指公有住房、計劃經濟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資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單位的補貼所購買的商品房,公房被拆遷後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資的產權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購買的產權房等,不包括自己出資購買的商品房。如果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那麼在私房拆遷中法院一般會認定為是房屋使用人。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㈢ 上海徐匯拆遷無房戶的標准
上海徐匯拆遷無房戶的標准如下:
1、上海夫妻雙方名下無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的住宅類不動產,可認定為無房戶。
2、夫妻雙方名下有房,但與父母共同共有且購買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以前,不佔購房名額,也算無房戶。
3、夫妻離婚三年以上且名下無房,也可認定無房戶。
㈣ 請問上海動遷如何認定同住人和他處有房
關於公房動遷過程中涉及到的共同居住人,一般是要求他處無房的,此房屋一般是不包括在他處購買的商品房。另外,根據目前上海動遷的法院實際審理案件來看,有時會參考動遷部門的認定意見以及基地的動遷政策來綜合認定的。具體的可以看看徵收補償協議的內容以及基地的動遷政策。
㈤ 上海無房戶認定標准
法律分析:關於無房戶的認定,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國家沒有統一的政策規定,各地認定的標准也不同。但總起來說是大同小異。根據各地政府的文件精神,比較一致的是:
1、無房產證即無房屋產權登記記錄,無已核發房屋產權所有權證和已進行房屋產權預告登記房屋;
2、無事實擁有房屋,即實際擁有房屋產權但暫未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和未及時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房屋;
3、未享受過房改等福利分房;
4、沒有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開發建設商品房、限價商品房等政府優惠性住房政策。(按房改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和以政府優惠政策購買的解困住房,拆遷安置住房,政府或單位補貼的集資合作建房,農村批地建房,單位資助或給予補貼款購建的住房等);
5、無自有產權房屋並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
法律依據:《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第六條規定:嚴格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嚴格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備案管理。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銷售「一價清」「實名制」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選房制度,優先滿足「無房家庭」自住購房需求。加強預售資金監管,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