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失業金領取期限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根據《社會保險法》第46條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2. 上海離職多久可以領失業金
離職後立馬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只要辦理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失業人員一般兩個月內去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辦理完手續後就能去領失業保險金了,如果員工超出兩個月都沒有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辦理手續的,那麼就視為放棄領取失業保險金。一、離職後多久才能去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規定,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我國失業保險法規規定,勞動者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等待期為7天。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條件和程序有哪些?
條件:
1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2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3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程序: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三、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有哪些?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一般來說,只要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用人單位為其購買了一年以上的失業保險的,員工在被辭退或者是其他因素下辭職的,只要在失業後辦理了失業登記,就可以拿著相應的證件材料去社會保險辦理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而具體能夠領取到的失業保險金的數額,是由單位所繳納的失業保險金的年限決定的。
3. 上海失業金可以領取多少個月啊
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1、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2、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單次核定領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3、如果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時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兩年或不足兩年的,可以申請繼續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直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失業金的領取
一個人自願辭職,並且不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那麼他辭職後就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但是,如果因僱主拖欠工資而離開公司,用人單位有非法行為的,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此外,還有以下幾種情況,可以順利領取失業救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開除的;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 上海失業金領取時間,幾點到帳
失業保險金每個月月底前簽到,次月5號前到賬。
若遇特殊情況以當地的就業局的通知為准,失業保險金不是由用人單位發放,是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就業局發放,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的,勞動者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60日內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就業局服務窗口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登記。
(4)上海失業多久領取失業金擴展閱讀:
失業金注意事項: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以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一定比例確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5. 上海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
失業補助金最多可以領取6個月。上海失業人員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失業補助金申請手續。申請通過的,於次月15日後到銀行領取失業補助金;申請未通過的,工作人員告知不能申請的原因。一個人自願辭職,並且不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那麼他辭職後就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但是,如果因僱主拖欠工資而離開公司,用人單位有非法行為的,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此外,還有以下幾種情況,可以順利領取失業救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開除的;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不可以網上進行申請。
二、失業補助金只可以到就業服務機構領取,領取方式如下:
1、取得原單位發給的失業證明:包括企業的性質、失業的原因、符合國家規定的材料。勞動合同制工人還要持《勞動手冊》、戶口簿、身份證等材料。
2、持上述材料到當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填寫失業職工登記表,領取失業職工手冊。
3、領取失業救濟金:持失業職工手冊按有關規定定期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領取失業救濟金。失業救濟金的發放標準是相當於當地民政部門規定的社會救濟金額的120%至150%。具體金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一)終止勞動合同的;(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6. 上海今年多少個月可以領失業金
失業人員 領取失業保險金 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核定過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繳費年限)核定。繳費年限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以後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7. 上海失業金可以領取多少個月啊
上海失業金領取時間需要視情況而定:
1、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2、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單次核定領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3、如果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時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兩年或不足兩年的,可以申請繼續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直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符合以下條件能領取失業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如果勞動人員想要在失業以後去申領失業保險金,就需要在解除勞動關系之日開始的60天之內,去當地的社保機構辦理對應的失業手續。到失業手續辦理成功以後,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般是在社保局失業簽到處簽到,之後失業保險金就會劃撥到個人賬戶當中。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8. 上海失業金每月幾號發放
一、上海失業金怎麼申請領取
上海失業金申請領取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
1、員工於參保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要以書面形式告知職工按照規定享有失業金的領取權利,不過需要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才行;
2、在解除勞務關系的七個工作日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以及繳費記錄和解除勞務關系證明材料上報到當地社保局進行備案;
3、解除勞務關系的兩個月內,帶上解除勞務關系證明到當地的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和申請領取失業金的手續;
4、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開具領取失業金的證明,再由失業人員憑借證明到指定的銀行領取失業金。
二、上海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
上海失業金最長時間可以領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以領多久看個人情況來定。
要知道領取多長時間是根據繳納失業保險金的時間來確定,通常失業金最多領取24個月,其中繳費年限滿一年但不滿兩年的,可以領取兩個月的失業金,之衡宴後每增差攔罩加一年的繳費年限,則可以多領取兩個月,一直到上限二十四個月。
一般來說上海失業人員想要領取上海失業金可以到各街道或鎮辦事中心去辦理失業金的領取手續,標准通常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三、上海失業金每月幾號發放
上海失業金一般會在每月的十五號左右發放,會有到賬簡訊提醒。
每個地區對於發放失業金的時間是不同的,地區會有地區的規定,上海失業金一般是十五號發放,其他地區就看當地是如何規定的,如果不知道的話可以咨詢一下當地的社保局。
失業金不僅僅只能領取一次,如果之前已經領取過了,只要符合領取條件的話還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我國政策中虛鬧並未限制領取失業金的次數,但是一定要記住,要是重新就業後,繳納的失業保險時間是要重新開始計算的。
9. 上海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多少個月
上海失業保險金最多可以領取24個月。
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項目。失業保險是指我國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確保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1、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2、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單次核定領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3、如果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時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兩年或不足兩年的,可以申請繼續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直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本市自2022年7月1日起,對失業保險金支付標准進行調整,具體為:
第1-12個月支付標准為2055元/月;
第13-24個月支付標准為1644元/月;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0. 上海失業金可以領取多少個月啊
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金的年限來確定(扣除已核定過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繳費年限和1999年4月1日以前一次失業前的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
1、繳費年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兩個月,以後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兩個月,依次類推。
2、一次核定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3、失業人員繳費不滿一年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繳費月份予以保留。
4、1994年4月1日以後,失業人員多次中斷就業,沒有核定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繳費月份可以累加,累加後滿12個月的認定繳費用年限滿一年,不足一年的月份數不予保留。
無論是外來從業人員還是上海戶籍職工都依法享有失業保險。
《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