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宗教民族事務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宗教、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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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參與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聯系少數民族代表人士,指導民族群眾團體工作。
4.參與市民宗委與少數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及經濟技術協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和供應;指導、協調、督促、檢查清真食品工作。
5.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6.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按照各教特點,搞好自傳、自治、自養工作,走獨立自主、自辦教會道路。
7.推動宗教、民族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及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民族關系,團結和動員廣大民族、宗教界的群眾自覺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8.配合有關部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揭露和打擊披著民族和宗教外衣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參與綜合治理封建迷信活動。
9.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
10.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11.指導各鎮(區)民族、宗教事務工作,協助處理宗教、民族方面的突發事件。
12.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㈡ 上海政府機構有哪些
辦公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
公安局|國家安全局||監察委員會
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
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農業委員會
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衛生局|水務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審計局|外事辦公室|
特設機構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直屬機構
環境保護局|統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旅遊事業管理委員會|新聞出版局|體育局
知識產權局|城市規劃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城市交通管理局
機關事務管理局|信息化委員會|民防辦公室
合作交流辦公室|僑務辦公室
|法制辦公室|研究室|金融服務辦公室|
港口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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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怎麼樣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更多信息和資訊。
㈣ 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國家安全局
上海市監察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水務局(市海洋局)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審計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上海市統計局
上海市新聞出版局
上海市體育局
上海市旅遊局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
上海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上海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
上海市口岸服務辦公室
上海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
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
上海市糧食局
上海市監獄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 浦東新區人民政府
長寧區人民政府
寶山區人民政府
青浦區人民政府
黃浦區人民政府
普陀區人民政府
閔行區人民政府
奉賢區人民政府
崇明縣人民政府
靜安區人民政府
虹口區人民政府
金山區人民政府
徐匯區人民政府
楊浦區人民政府
松江區人民政府
㈤ 上海市政府2015年3號文件文件內容
不再保留市政府交通辦公室、公用事業管理局和區、縣工業局,其職能分別劃歸相關機構。
不再保留市政管理委員會。市政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與建設委員會合並,組建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不再保留水利局。組建水務局。原由水利局承擔的水資源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局承擔的供水及城市規劃區地下水開發和利用管理、市政工程管理局承擔的市政排水和污水處理管理等職能,由水務局承擔。
不再保留醫葯管理局。組建葯品監督管理局。原由醫葯管理局承擔的葯品生產流通領域中的監管職能和衛生局承擔的葯政、葯檢職能,由葯品監督管理局承擔。
民族事務委員會與宗教事務局合並,組建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
文化局與廣播電影電視局合並,組建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房屋土地管理局與地質礦產局合並,組建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原由計劃委員會承擔的國土管理職能劃歸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組建城市交通管理局。原由市政府交通辦公室承擔的公路運輸和內河客運管理、市政工程管理局承擔的軌道交通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局承擔的城市公共客運和出租汽車客運管理等職能,由城市交通管理局承擔。
計劃委員會更名為發展計劃委員會。
計劃生育委員會更名為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更名為市政府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體育運動委員會更名為體育局。
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更名為信息化辦公室,既是市政府的直屬機構,又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專利管理局更名為知識產權局,由事業單位改為行政機構,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物價局的職能並入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展計劃委員會掛物價局牌子。
市政府接待辦公室的行政職能並入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掛市政府接待辦公室牌子。
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掛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牌子。
農林局調整為部門管理機構,由農業委員會管理。
糧食局調整為部門管理機構,由商業委員會管理。
園林管理局調整為部門管理機構,並更名為綠化管理局,由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管理。
市政工程管理局調整為部門管理機構,由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管理。
在環境衛生管理局基礎上組建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原由市政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市容管理職能劃歸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由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管理。
市政府參事室調整為部門管理機構,由市政府辦公廳管理。
檔案局歸口市委系統。
保留市政府辦公廳、經濟委員會、商業委員會、教育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公安局、國家安全局、監察委員會、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農業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衛生局、審計局、政府外事辦公室、環境保護局、統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旅遊事業管理委員會、新聞出版局(掛版權局牌子)、城市規劃管理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民防辦公室(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協作辦公室、僑務辦公室、法制辦公室、研究室、監獄管理局。
㈥ 2008上海宗教文化用品博覽會暨產品訂單交易會主辦方是誰
2008上海宗教文化用品博覽會暨產品訂單交易會主辦方是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
㈦ 2015年,有哪些佛學院招生簡章
上海佛學院2015年夏季招生簡章上海佛學院是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主管,由上海市佛教協會主辦,以愛國愛教、庄嚴國土、利樂有情、以戒為師、勤修五明、弘范三界為宗旨,經國家宗教事務局批準的漢語系佛教高等院校。上海佛學院2015年夏季招生簡章:
—、性質
上海佛學院是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主管,由上海市佛教協會主辦,以愛國愛教、庄嚴國土、利樂有情、以戒為師、勤修五明、弘范三界為宗旨,經國家宗教事務局批準的漢語系佛教高等院校。
二、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能聯系信教群眾、具有較高佛學造詣的佛教弘法人才。
三、學制
中專班2年。
四、招生名額
招收僧眾部中專班20名。
五、報名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已在寺廟出家一年以上,能嚴持律儀的僧青年。
2、本人信仰虔誠,相貌端正,身體健康,六根具足,無傳染病,無不良嗜好的僧青年。
3、中專招收具有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志願從事佛教事業的僧青年。
4、中專班年齡在18至28周歲之間。
5、無婚姻或戀愛關系。
六、報考手續
1、凡符合上海佛學院招生條件者,請速來信或來電向上海佛學院索取報考登記表,填好後即寄上海佛學院。要求用藍色或黑色鋼筆逐項填寫,字跡端正。
2、報考學員應向上海佛學院提交下列材料(缺一不可)∶
①自傳一份,內容包括本人出生年月日,家庭情況,學歷和其他經歷,出家動機和今後志向等。
②常住寺院推薦書。
③當地佛教協會證明。
④當地政府宗教部門證明。
⑤本人近期免冠僧裝一寸照片三張。
⑥本人學歷畢業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考試時需要原件,以備檢驗)。
⑦縣級以上醫院身心健康狀況檢查表。
如符合報考條件者,則發給准考證和考試日程表。
七、報名地點
僧眾部地址:上海市安遠路170號上海佛學院 郵編:200060
聯系電話:021—62763832、62769079
聯系人:徹忍法師、天消法師
八、報名起訖日期
2015年3月15日起至6月30日止(以郵戳為准)。
九、考試科目
佛學基礎知識、時事政治、語文、歷史、英語等五門。
十、錄取和入學手續
1、經書面考試和面試、體檢、核查後,從德、智、體諸方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2、入學後學員應自覺遵守叢林規矩和上海佛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試讀三個月,如發現本人在德、智、體等方面不宜寺院生活、不持佛教律儀、不守院規、學習不認真跟不上教學進度、體格復檢不符入學條件者,即令退學,返回原地。
3、入學後,如發現有隱瞞重大問題者,責令退學,返回原地。
十一、待遇
學習期間,由上海佛學院免費供給食宿、課本等,並發給適當的生活補貼費用。醫葯費按有關規定報銷。
十二、畢業後去向
上海佛學院不包分配,可根據平時各方面的表現向其它寺院擇優推薦,雙向選擇。余者返回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