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減免訴訟費的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緩交訴訟費用: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㈡ 法院訴訟費減免緩規定
法律分析:當事人向本院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的,須以書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並提供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在起訴或上訴時把理由和情況說明一並交立案大庭,由立案庭進行審查。法律依據:《關於緩、減、免交訴訟費程序和條件的規定》第一條為了使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能夠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維護其合法權益,規范訴訟費緩、減、免工作,方便當事人辦理訴訟費緩、減、免交手續,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向本院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的,須以書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並提供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第三條當事人申請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的,在起訴或上訴時把理由和情況說明一並交立案大庭,由立案庭進行審查。第四條當事人向本院提交訴訟費緩、減、免申請的,立案大廳工作人員,應當在收到當事人書面申請的三個工作日內審查當事人是否符合緩、減、免交訴訟費的條件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庭長、院長審核批准,庭長、院長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是否准許。
㈢ 我公司不復法院判決,怎麼申請免交訴訟費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應在起訴、上訴時或收到預交訴訟費用通知後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和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
2、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申請書應載明個人及家庭收入情況,以及請求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理由。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㈣ 訴訟費減免緩的條件
一、當事人申請免交訴訟費用的條件: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當事人申請減交訴訟費用的條件: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三、當事人申請緩交訴訟費用的條件: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四條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七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緩交訴訟費用:(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㈤ 訴訟費能減免嗎
法律分析:訴訟費可以減免。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
㈥ 訴訟費減免條件
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的,可以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
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或者是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可以申請緩交訴訟費用。
當事人申請減、免、緩交訴訟費用的審批程序:
(一)當事人申請緩、減、免交交訴訟費的,須以書面形式在起訴或上訴時交立案人員審查,並提供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
(二)當事人向本院提交訴訟費緩、減、免交申請的,承辦人應當在收到當事人書面申請的三個工作日內審查當事人是否符合緩、減、免交訴訟費的條件並提出處理意見,層報主管院長審核批准,主管院長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是否准許。
(三)准許當事人緩、減、免交訴訟費的,由承辦人填發通知書並附卷。經審查不同意當事人緩、減、免交訴訟費的,承辦人應告知當事人並重新指定當事人交費期限。
(四)當事人在重新指定的限期內未交納或未足額交納訴訟費的,裁定按自動撤回起訴(上訴)處理。
(五)經審查同意當事人緩交訴訟費的案件,各審判庭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緩交期限屆滿後當事人未交納或未足額交納訴訟費的,可裁定按自動撤回起訴(上訴)處理。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請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當事人書面說明理由。
㈦ 申請訴訟費減免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向法院提出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申請。
已經獲得司法行政機關提供法律援助的當事人,可以允許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免交訴訟費用只適用於自然人。
當事人向法院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的,應向法院提供:
1、申請書;
2、法院已下達交費通知書的,應提供法院預交訴訟費通知書復印件(原件交給法院核對);
3、申請緩、減、免交上訴費的,應在法院通知預交上訴費期滿三日前遞交申請書,並應提供一審裁判文書復印件及上訴狀,二審法院一般應在當日給予書面答復;不予批準的,原通知的交費期限不予順延。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㈧ 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如何辦理訴訟費減緩免須向法院提交什麼材料立案時就提交嗎
當事人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確有經濟困難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費緩交、減交、免交。
訴訟費用的緩交、減交、免交條件: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兒和農村「五保戶」;
(三)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人;
(四)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
(五)追索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的;
(六)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七)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近親屬請求賠償或經濟補償的;
(八)進城務工人員追索勞動報酬或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戶救濟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無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十一)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農民履行義務的;
(十二)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十三)當事人為社會福利機構、敬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L童村、社會救助站、特殊教育機構等社會公共福利單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確實需要實施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
申請訴訟費用的緩交、減交、免交程序: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應在起訴、上訴時或收到預交訴訟費用通知後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和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
2、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申請書應載明個人及家庭收入情況,以及請求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理由。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3、當事人具有上述第(二)、(四)、(七)、(九)、(十二)、(十三)項規定情形之一,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免訴訟費用的,應當提交本人是「五保戶」、殘疾人、國家優撫安置對象、見義勇為、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救濟戶或領取失業金、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及本單位是社會公共福利單位等證明材料。
4、當事人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經人民法院審查,符合上述規定所列情形的,立案時應准許當事人緩交訴訟費用,緩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案件的審理期限。對在立案時允許當事人緩交的訴訟費用,審判人員應及時催交或視案件具體情況繼續採取緩交、減交、免交措施。
㈨ 申請減免訴訟費的條件
一、申請免交訴訟費應滿足:(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當事人申請減交訴訟費用的條件:(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四十四條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㈩ 哪些情況可以向法院 申請減免訴訟費
向法院申請減免訴訟費是有條件的。
減,是少交訴訟費。免,是不交一分錢的訴訟費。二者的條件也是不一樣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fa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fa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fa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