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法律分析】:法院開庭後,應當多久下判決書,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但按照法律規定,法院採取簡易程序審理的(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期滿後即可開庭,3個月內結案;法院採取普通程序審理的(案情較為復雜,爭議較大或者案件爭議標的較大、案件影響較廣的)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30日的舉證期限(15日答辯期可以覆蓋),舉證期滿後即可開庭,6個月內結案,案情特別復雜的,可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6個月,在不能審結的,再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6個月,期內必須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B. 開庭後幾天出判決結果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一審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法院開庭後,應當多久下判決書,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但按照法律規定,法院採取簡易程序審理的(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期滿後即可開庭,3個月內結案院採取普通程序審理的(案情較為復雜,爭議較大或者案件爭議標的較大、案件影響較廣的)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30日的舉證期限(15日答辯期可以覆蓋),舉證期滿後即可開庭,6個月內結案,案情特別復雜的,可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6個月,在不能審結的,再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6個月,期內必須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C. 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開庭後出判決結果的時間是:1、合議庭評議後,可以當庭宣告判決,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2、無法當庭作出判決的,可以定期宣告判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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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法律分析】:法院開庭後一般情況是六個月下判決書,但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還可以上訴,下達判決書的時間是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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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開庭審理後多久會有判決結果
一、開庭審理後多久會有判決結果
1、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的時限,但是,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
(1)如果是按簡易程序審理,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判決;
(2)如果按普通程序審理,立案後六個月以內判決,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六個月。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
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審理第一審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的期限為一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十日。
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審理期限為五日。
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的規定,不受上述案件審理期限的限制。
審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參照涉外審理民事案件的規定辦理。
二、法庭開庭審理有什麼流程
法庭開庭審理的流程如下:
1、開庭。開庭是法庭審理的開始,其任務是為完成實體審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備;
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核心階段。在這一階段,合議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等的參加下,通過提出證據和對證據進行質證,當庭調查證據,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為法庭作出正確的裁判提供事實根據;
3、法庭辯論;
4、被告人最後陳述;
5、評議和審判。
F. 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開庭之後普通程序一般六個月內,簡易程序一般三個月出審判結果。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法院開庭後多久出判決書,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規定
1、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規定
1、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拿到判決書後可以直接翻到最後即判決去下部分,看下自己是勝訴還是敗訴,其次通讀判決全文,找出自己敗訴的原因,如果自己是勝訴方,勝訴了並不代表法院認定的事實與你表達的事實一致,一些細節上的認知可能會影響到自己其他案件的審理,再有填寫法院的送達回證及宣判筆錄,這並不代表自己認可法院這個判決,送達回證只是法院向你送達判決書的一個憑證,並不影響自己上訴的權利,如果對判決書有疑問,也可咨詢法官,可千萬不要啥也不做,就把判決書丟在一邊,吃虧的終歸是自己呢。
G. 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開庭後出判決結果的時間需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屬於刑事案件一般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如果屬於民事案件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宣判;
3、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開庭流程是什麼
1、庭前准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2、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後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迴避等;
3、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4、法庭辯論;
5、被告人辯護;
6、宣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H. 一般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法律分析:一般開庭後法院判決書會在三個月之內下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I. 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法律分析】:1.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2.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第二天團州開始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差弊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虛或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J. 開庭多久後出判決書
一般來說,法院開庭後大概六個月就能下判決書。但是還是要看案件的復雜程度和實際情況來判斷的,一般的民事案件大多數會在六個月內就會結束,如果有特殊情況的話是要和院長申請的,批准了之後才可以延長下判決書的時間。
法院開庭後下判決書的時間具體如下:法律對案件的審理期限有有相應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一審法院應當在給予的審限內作出判決,在這個期限內作出判決,就不超過審限。此時,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按二審的審限進行審理,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