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居住證多久續簽一次
【法律分析】:按照上海相關規定,居住證為每年一簽。
一、上海居住證續簽類型:自動續簽和自行續簽
1、自動續簽:幾乎不用做什麼工作,拿著居住證到就近的社區中心居住證續簽機器上更新一下日期即可。
2、如果沒有自動續簽,就要自行續簽了;自行續簽有點復雜,和新辦差不多,帶上材料,重新走一遍流程。
(1)自動續簽辦理條件:自2018年1月起,居住證及積分政策有了新的調整。新政策不再考察是否有6個月以上的社保繳納記錄;新政策不再考察勞動合同有效期,也和是否就業無關;居住地址不變的情況下,基本可以實現以上居住證自動續簽。自動簽注必須經信息系統自動比對成功後,才予以簽注,同時會通過持證人提供的手機號碼發送提醒簡訊;如若持證人的居住地等信息發生變更後不符合簽注條件的,則不予簽注。收到簡訊提醒自動簽注成功,其居住證的有效期限將會自動延長一年。
(2)自動續簽流程:社區民警、或社區工作人員會通過上門走訪(或者電話)、核實具體居住地址是否發生變化.如果與原本居住證登記信息一致的話,就符合系統自動比對的先決條件。一般情況下,第一步核實完之後確認沒有變化,回訪人員當時即會幫申辦人直接操作後台進行續簽。居住證自動簽注系統將二次比對持證人的居住地址、就業情況、聯系電話等狀態是否也未曾發生變化.「比如有些人是投靠類居住證,投靠人是否健在,婚姻是否存續,都是需要核實的。第二步系統自動審核申辦人剩餘的相關信息,如未有變化將自動續簽,如有信息不對稱,那麼系統將發送簡訊至申辦人手機上,提示居住證自動續簽失敗、原因,請及時前往窗口做信息變更、並續簽。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四條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㈡ 上海澳門個人旅遊簽注限制
3個月一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每次停留期為7天。只要經濟富裕,條件允許,上海去澳門的次數是沒有限制的。個人旅遊簽注限制是3個月一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每次停留期為7天。上海,簡稱「滬」,別稱「申」,是中國最大的經濟中心和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城市,是首批沿海開放城市。
㈢ 上海居住證怎麼續簽
《上海市居住證》的有效期為一年,每年簽注一次。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簽注手續時,簽注當月符合申請當月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規定條件的,予以簽注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前30日內,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
辦理居住證按規定受理後15天內發放。另外,現在一些地方通常是一個星期左右就會辦好,因為辦理時間各地並不統一,具體時間請在辦理的時候咨詢工作人員。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1、如果居住證辦理延期的話,需要准備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正反面都需要),2寸彩照2張,居住證原件,勞動合同1份(居住當天單位宿舍提供的)。2、如果需要《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登記項目變更申請表》,《房屋信息登記表》,辦理前可以先到辦理處進行咨詢,這樣可以一次性辦理完成,避免跑來跑去,浪費時間,自己也累。3、如果以就業為理由申請辦理居住證,辦理人需要提交勞動就業登記管理部門給到的就業證明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如果是以經商為理由辦理居住證的,辦理人需要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相關政府部門給到的證明資料原件和復印件,這樣才能進行辦理居住證。
居住證辦理條件(一)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住所證明;(三)婚育證明(育齡婦女須提供);(四)近期彩照1張(照片標准參照二代身份證照片);(五)申請辦理有效期為三年、五年的居住證,還需提供長期工作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
辦理居住證按規定受理後15天內發放。另外,現在一些地方通常是一個星期左右就會辦好,因為辦理時間各地並不統一,具體時間請在辦理的時候咨詢工作人員。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法律依據: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