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落戶上海的條件
落戶上海的條件,具體如下: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入戶人與戶內成員親屬關系證明,非直系親屬遷入的,提供戶主同意遷入及在此居住證明,農業人口遷入的,提供村委會同意接收證明;
4、新立戶的,非農業人口提供本地房屋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單位自管房提供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單》及復印件,無房產證明的提供購房發票或銀行貸款購房合同及房管、物業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及以上證明的復印件。農業人口提供村委會同意立戶證明;
5、本地大中專院校畢業分配的,本地生源提供《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的證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學校證明。
入戶辦理流程:
1、若入戶人為新生兒,則流程是,提出申請、審查、予以登記。且一般需要在出生後一個月內辦理;
2、若入戶人為戶籍轉移人員的,則流程是,申請入戶准遷、辦理戶籍遷出、申請入戶登記等。
落戶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3、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公司開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2. 在上海落戶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上海市政府日前印發《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的通知,凡是符合條件的外地來滬創業、就業人員均可通過申請以獲得上海戶籍。該辦法試行期為3年。同時符合條件可申辦常住戶口: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滿足9大條件可辦理上海戶口並落戶
1、居住證滿7年
2、居住證積分120分+
3、買房
4、社保職稱繳納滿7年,可以累積
5、符合上海人才引進條件
6、無違法生育
7、無犯罪記錄
8、稅單必須滿7年
9、要麼你有上海認可的中級職稱、或者等同於這樣的資格證社保繳納基數連續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五類人滿足相關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戶口
1、創業人才
直接落戶條件:獲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大於1000萬元(含1000萬元)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大於2000萬元(含2000萬元),且在上海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於10%並連續工作滿2年。
2、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直接落戶條件: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2年,且最近3年累計實現技術交易額大於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
3、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直接落戶條件:本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夥人或副總裁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資累計達3000萬元。
4、企業高級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戶條件:最近4年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保的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100萬元。
5、企業家
3. 落戶上海的條件
落戶上海需要的條件如下:
1、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4、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上海市戶口遷入,需要到遷入地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申請准遷證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領取《戶口遷移證》。申請人持身份證、《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第二聯、身份證、入戶地址戶口簿到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辦理入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4. 在上海落戶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在上海落戶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二)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四)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五)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無刑事犯罪記錄等其他不宜轉辦常住戶口的情形。
【法律依據】:《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第五條(申辦條件)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五)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無刑事犯罪記錄等其他不宜轉辦常住戶口的情形。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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