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房產登記信息如何查詢去哪裡查詢
在茫茫的人海中,有那麼一撞屬於自己的住所,這是我們很多人所想的。這就必然要知道相關的房屋產權登記信息查詢一些相關的內容。國家實行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制度,那麼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上海房產登記信息怎麼查詢?上海房產登記信息在哪裡查?
在茫茫的人海中,有那麼一撞屬於自己的住所,這是我們很多人所想的。這就必然要知道相關的 房屋產權登記 信息查詢一些相關的內容。國家實行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制度,那麼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上海房產登記信息怎麼查詢?上海房產登記信息在哪裡查?
一、上海房產登記信息怎麼查詢?
1、網上查詢:進入上海房產管理局網站進行查詢需要輸入產權人姓名、產權證號(目前只有部分地區提供房屋產權信息查詢)。
2、若要查詢准確的個人 房產證 信息(包括:房屋權屬人名稱、產權證號、登記核准日期、 建築面積 、房屋設計用途、權利來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則必須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及房產證到當地的房管局( 房地產 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處)檔案館或窗口查詢。
3、如果還沒有辦理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網站查詢購房買賣合同,輸入合同號及密碼(密碼問 開發商 ),就可以查看到你們的 購房合同 ,在房管局備案後的合同是沒什麼問題的。
二、上海房產登記信息在哪裡查?
1、房產登記信息到房產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詢即可。權屬證查詢:權屬證和共有權證是國家地方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自己的職權出具的證明房屋權屬歸屬的文件;依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只有自己或者委託他人(辦理公證委託書)才可以查詢自己名下的房產證,除法律規定外其他人不得查詢。
2、權利人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明(受委託查詢的需要帶著公證委託書),到房管部門房產檔案科查詢,因房權證的新舊交換,有些老房權證需要查詢原始登記卷宗檔案才可以查到。
3、公安部門、法院、檢察院等司法部門因司法辦案需要,可以依法帶著司法文書隨時到上述地點查詢、查封、調閱涉案當事人房產信息檔案、卷宗。
上面的內容就是我為大家整理到的關於上海房產登記信息怎麼查詢,上海房產登記信息在哪裡查的內容,不管開發商大小,可以辦理 產權證書 的,就是是正規商品房,查詢房屋產權都可由本人持身份證房地產證去房地產管理局檔案是查詢真偽。
② 上海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1.上海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地點是: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或社區服務中心。
2.辦理時間: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3.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但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訂立租賃合同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為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關系終止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30日內,到原登記備案部門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4.辦理的時候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和復印件;
(2)房地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注意如果房產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時,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4)如果是委託辦理的,還需要攜帶委託書原件和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非必要證件。
5.攜帶以上材料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或社區服務中心窗口領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並填寫後,連同材料一起交給工作人員審核,審核合格後,繳納50元錢,領取收件收據和繳款書收據,7天後來領取登記備案證明即可。
(2)上海房屋登記去什麼部門擴展閱讀:
居住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包括下列內容:
1.租賃當事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的姓名、住所、有效身份證明及其編號;
2.房屋坐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10.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③ 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房地產權屬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登記。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房地產登記,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設典、租賃等房地產其他權利的登記。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房地產其他權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第四條本市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房地產權證書是房地產權利人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房產的佔有、使用、經營、處置權的憑證。
依法登記的房地產權利受法律保護。第五條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地局)是本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地產登記管理工作,依法核實和確認房地產權屬,製作和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
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規定范圍內的房地產登記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處和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受市房地局委託,辦理規定范圍內的房地產登記工作。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業務上受市房地產登記處領導(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處和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以下簡稱登記機構)。第二章一般規定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登記,經核實准予登記的,由市房地局頒發房地產權證書:
(一)以出讓、徵用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地塊上原有房屋或者新建房屋的;
(三)依法使用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上原有房屋或者新建房屋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未經核准登記的,房地產其他權利不予登記。第七條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房地產其他權利登記的,應當提交規定的登記文件;提交的文件應當為正本或者副本。第八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進行房地產登記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共同申請:
(一)買賣;
(二)交換;
(三)贈與,但遺贈的除外;
(四)抵押;
(五)設典;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進行房地產登記的,當事人可以一方申請:
(一)以出讓、徵用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登記;
(二)新建房屋所有權;
(三)繼承、遺贈;
(四)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
(五)仲裁機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調解;
(六)本條例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條兩人以上共有的房地產權利,當事人應當同時申請登記。第十一條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代理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當事人的委託書。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房地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並且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房地產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
(二)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產權屬證明的;
(三)非法佔用土地的;
(四)所建房屋屬違法建築或者臨時建築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地局直接代為登記:
(一)依法由市房地局代管的房地產;
(二)經人民法院判決為無主房地產;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條房地產權證書實行定期驗證。
房地產權證書不得塗改。
房地產權證書破損,經查驗後可以換發。換發房地產權證書後,應當將原房地產權證書注銷存檔。
房地產權證書滅失的,權利人應當向登記機構報失,並在本市主要報紙或者市房地局指定的境外報紙登報聲明;見報後滿三個月無異議的,可以申請補發房地產權證書,補發的房地產權證書上應當註明「補發」字樣。第十五條登記機構應當設置房地產登記冊,對房地產登記的事項作全面、真實、准確的記載,並且永久保存。
房地產登記冊的記載與房地產權證書上的記載以及當事人提交的有關申請登記文件的內容應當一致。
當事人對房地產登記冊的記載有異議的,登記機構應當核查房地產原始憑證,並且以房地產原始憑證為准。
房地產登記冊的記載有更改的,應當加蓋登記機構的核對章和房地產登記工作人員的名章。
④ 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2002)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房地產登記行為,保障房地產交易安全,維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登記。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登記,是指房地產登記機構依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對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房地產他項權利和其他依法應當登記的房地產權利以及與此相關的事項進行記載、公示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房地產他項權利等房地產權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第四條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地資源局)是本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地產登記管理工作。
市房地資源局所屬的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處(以下簡稱市登記處)負責本市房地產登記的日常工作。區、縣房地產登記處受市登記處委託,具體辦理房地產登記事務。
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市房地資源局對區、縣房地產登記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 市房地資源局應當建立全市統一的房地產登記冊和登記信息系統,製作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並制定房地產登記技術規范。
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房地產登記技術規范和登記信息系統的要求,對房地產登記冊進行記載、公示。
房地產登記工作人員應當經統一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第二章一般規定第六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進行房地產登記,有關當事人雙方應當共同申請:
(一)買賣;
(二)交換;
(三)贈與;
(四)抵押;
(五)設典;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進行房地產登記,由房地產權利人申請:
(一)以劃撥或者出讓、租賃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經批准取得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新建房屋;
(四)繼承、遺贈;
(五)行政機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土地使用權爭議處理決定;
(六)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
(七)仲裁機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調解;
(八)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列情形;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條 兩人以上共有房地產的登記,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第九條 當事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地產登記的,代理人應當提交當事人的委託書。第十條 申請房地產登記的,應當提交規定的申請登記文件。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文件齊備的,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即時出具收件收據,申請日為受理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文件尚未齊備的,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書面告知補正要求,申請登記文件補齊日為受理日。第十一條 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對登記申請的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的,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於房地產登記冊,登記申請的受理日為登記日。第十二條 申請人可以在房地產登記機構將房地產登記內容公示前,撤回登記申請。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房地產權利受法律保護。
未經登記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同一房地產上設定兩個以上的房地產他項權利和其他依法應當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的,依房地產登記冊記載的登記日的先後確定其順位。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未經初始登記的,該土地范圍內的其他房地產權利不予登記。
房屋所有權未經初始登記的,與該房屋有關的其他房地產權利不予登記,但依據本條例規定申請預告登記的情形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房地產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
(二)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產權屬證明的;
(三)非法佔用土地的;
(四)屬違法建築或者臨時建築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或者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其他登記條件的。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國家機關可以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
(一)人民法院、行政機關對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依法實施財產保全等限制措施;
(二)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批准建設用地、房屋拆遷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等與房地產權利有關的決定。
⑤ 辦房產證去哪個部門
辦房產證的地點,具體如下:
1、辦房產證是在該房產所在地房產局,一般新房在入伙6個月就可以辦出房產證,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購房就可以直接領房產證,如果貸款按揭買房就等按揭完後去貸款銀行拿到抵押合同;
2、商品房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3、商品房買賣雙方在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4、在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辦房產證需要的證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蓋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7、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八條
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
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記載以下事項:
(一)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
(二)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
(三)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
(四)其他相關事項。
⑥ 上海房產證怎麼辦理上海房產證辦理流程
辦理上海房產證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購房合同、房屋相關產權證等資料到房產交易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房產局給予收據,按照收據上說明的日期繳納稅款,一般需要15個工作日左右,繳納完稅款後即可領取房產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⑦ 房產證辦理到哪個部門
辦理部門:房產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辦理。 具體流程: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 房屋買賣合同 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 身份證 、戶口本、《 商品房 銷售合同 》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 契稅 、 印花稅 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 房產證 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 代理 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 房屋所有權 證、《商品房 購銷合同 》、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一條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