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上海上學需要什麼條件
外地孩子在上海上小學需要:
如報名學生人數大於招生計劃數的學校可根據適齡兒童全家戶口入戶情況、入戶年限等人戶信息制定招生實施細則並在學校網站公示。一個戶籍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
1、持有《臨時居住證》人員的子女納入招生計劃,符合條件的孩子還可享受就近入學政策。外省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在滬辦理就讀申請時,父母一方須持有上海市長期居住證,如持有《臨時居住證》,但續簽時間一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但需要提供在滬1年或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如果孩子到了入學年齡,家長持有的還是臨時居住證,不能直接辦理就近入學,但小孩子只需臨時居住證。
2、凡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均需辦理相關居住證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居住證件、務工證明(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社會保險項目以市人保部門公布的為准),以及同住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證件,到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就讀。
3、無單位可找街道開證明在滬從事小商販、家政服務的務工者由於沒有掛靠單位,沒有繳納綜保,這部分人員可由街道居委、鄉鎮村委開具的相關證明來代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
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
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連續3年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且連續3年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符合入學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應與其父母所持房產證、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