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地小孩戶口遷入上海的條件是什麼
外地小孩戶口遷入上海的條件如下:
1、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2、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
3、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且連續2年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申領居住證。
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具體條件為申請當月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貳』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上海條件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上海條件:
1、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或具備國民教育同等學歷的人員及留學回國人員、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於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可以落戶;
2、夫妻一方為本市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子女是全國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均可遷入本市落戶、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可以落戶;
3、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專業人才落戶和技能人才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叄』 父母隨子女落戶上海的條件
法律分析: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1、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夫妻一方為本市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本市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法律依據:《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本市支內、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一)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夫妻一方為本市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本市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3、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肆』 兒子上海戶口父母可以落戶嗎
法律分析:父母可以隨子女落戶上海。父母投靠上海市子女戶口所需手續如下: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並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3、入戶地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4、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房屋有效權證;5、詳細的入戶資料;6、提交資料進行審核;7、審核通過辦理入戶手續。根據相關政策可知,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伍』 子女有上海戶口,父母怎麼把戶口遷到上海
法律分析: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按照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基本原則,根據親屬投靠的程序把戶口遷到上海。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
一、人才集體戶口是指戶籍隨同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在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上的流動人員戶口。對工作單位無集體戶口,且本人不具備獨立立戶或親屬投靠等落戶條件的存檔人員,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提供過渡性質的集體戶口管理服務。當工作單位設立集體戶口,或本人具備獨立立戶、親屬投靠等落戶條件後,流動人員應及時將戶口從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中遷出。目前已經實施或今後實施社區集體戶(公共戶)管理的地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按照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基本原則,穩妥辦理流動人員戶口由人才集體戶口遷入社區集體戶(公共戶)手續。
二、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開展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按照轄區公安機關相關規定,協助其辦理流動人員落戶、戶口遷移手續以及人口統計等工作;負責戶口頁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陸』 上海公共戶口孩子怎麼落戶
上海社區公共戶小孩申請落戶本人是上海社區公共戶,給小孩落上海社區公共戶,小孩出生必須晚於上海落戶,才能給小孩報上海戶口,需要去新華派出所提當年的落戶材料這個一定要去派出所拿,帶上身份證,只要說是落戶材料,他們就會給,需要一周後去取,還要當時集體戶口的單頁。外地出生的小孩必須要產檢記錄,出院小結,分娩記錄等一系列的材料。我的情況比較麻煩,產檢是上海做的,外地生的,所以既要上海醫院的產檢記錄,當時辦的小卡,還要外地出生時的出院記錄,分娩記錄等,這個看得還很仔細。原件要看,復印件提交。提交材料的時候父母雙方都要去,需要父母雙方簽字,派出所打電話給我說是可以申請落戶的,所以當時窗口說不能落戶,我就說打電話咨詢過說是可以申請,他們才看的資料,第一次先列印的一張需要的材料清單,第二次材料不全,第三次才把材料都提交。大概一個月的時候,打電話說同意落戶了,帶上我的身份證和小孩的出生證明,辦的落戶,出生醫學證明邊欄撕下來,派出所留下了,算是落戶成功了,從集體戶口轉社區公共戶的時候,已經辦過,所以小孩落戶的時候沒用租賃合同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柒』 父母隨子女落戶上海的條件
父母外地戶口遷入上海條件:
一、(一)凡戶口在外地的老年人(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且其獨生子女或子女均上海本市的,可申請來市隨子女入戶。(二)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如系未生育或未領養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願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定年齡),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返滬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凡父母投靠子女落戶上海的,必須向本市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分局戶政科辦理審核手續(屬證件的,可經派出所驗核後,提供復印件)。
三、申請來市隨子女入戶的老人,需具備以下證明材料:
(一)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
(二)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口證明和戶口簿;
(三)子女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口證明和戶口簿;
(四)單位或街道辦(含居委會)、村委會證明;四、雖然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但確因病,生活不能處理且身邊無子女,需到市區投靠子女落戶的:
1、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口證明和戶口簿;
2、子女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口證明和戶口簿;
3、單位或街道辦(含成委會)、村委會證明;
4、縣級以上公有制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五、攜帶以上證明材料到分局戶政科申請,由派出所核實,送分局審核送市公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捌』 上海遷戶口和孩子的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父母需通過人才引進、居轉戶、留學落戶等形式落戶上海,子女符合以下條件可以隨遷落戶上海。
1. 16周歲以內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子女戶口簿地址頁及本人信息頁(或戶籍憑證);
2. 16周歲及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子女戶口簿地址頁及本人信息頁(或戶籍憑證)、學籍證明和在讀證明。
解讀:
這里要重點解釋下的是,16 周歲以下可以隨遷,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即可,如果超過了 16 歲,但是在上海高中已經就讀也是可以的,需要提供學籍。
因此,孩子超過 16 歲且沒有在高中就讀的,是不能隨遷的。意味著,子女就讀職校和技校就不行,這點一定要注意。
『玖』 孩子轉上海戶口新政策
上海戶口落戶政策:子女投靠落戶上海:
1、父母一方是上海戶口,且落戶已有五年。滿足落戶政策的未成年子女(16周歲以下或者在上海高中就讀)可以投靠上海戶籍一方的戶口所在地。
2、回遷人員的子女在未婚未育、從未就業、實際長期居住上海的情況下,25周歲前可以投靠落戶。
3、通過應屆生落戶的,子女符合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且長期在上海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落戶。
4、養子女隨養父母在戶居住超五年且未成年,有依法辦理收養登記的可以投靠落戶上海。
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
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拾』 外地人跟上海女的結婚生的小孩怎麼落戶上海戶口
如果是與上海人生的,那麼小孩可以直接上上海戶口。如果是離異後與上海人再婚,小孩是與外地前配偶所生,原先的戶口不在上海,那麼小孩戶口隨外地一方的父或母將戶口遷入上海時一並遷入。以婚假原因申請將外地戶口遷入上海的,需要與上海配偶結婚登記滿十年,並且外地一方年滿35周歲。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