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個部門管律師事務所
法律分析:律師事務所歸區縣級的司法行政部門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四條 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第五十二條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改正;對當事人的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調查。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認為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向上級司法行政部門提出處罰建議。
❷ 律師歸司法局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管律師的部門叫律師協會或者是司法所。委託人對於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在執業過程中出現的違法和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可以向其執業的律師所,也可以到所在地的司法局或者律師協會進行投訴。當事人投訴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應准備一份書面的投訴信,並附帶有關證據材料(如委託代理合同、收費憑據等)的復印件前往所在地司法局律師管理部門、律師協會(各地司法局、律師協會的地址、電話見附錄)或者通過信函等方式進行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
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