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交幾年社保可以落戶
上海交滿7年社保可以落戶,相關的規定有: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4、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法律依據:《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引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滬工作穩定的人才,專業業績與崗位相符,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四)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五)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B. 上海外地人落戶政策
法律分析:外地人在上海落戶條件如下: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4、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6、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或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
7、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8、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於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
9、按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C. 上海交社保幾年可以落戶
上海社保最低繳付多少?你能安定多久?
一、上海社保最低多少。
職工社保,上海社保最低檔,每月繳納650元左右,上海社保繳費所需材料有:
1.公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勞動手冊》信息頁面復印件。
3.在上海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系統結算賬戶卡(折扣)復印件(可選擇上海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之一),並簽署授權書(通過銀行轉賬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
4.戶口簿首頁及個人信息頁復印件或《上海市戶籍登記申請(收據)》。詳情請咨詢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二、上海社保能落戶多久?
繳納七年社保的上海可以落戶,在上海落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在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期間參加7年;
(3)持證期間在本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被評為本市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術人員(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五)符合現行計劃生育條件,無刑事犯罪記錄等其他不宜轉為常住戶口的情形。
D. 外地人嫁到上海幾年可落戶
和上海人結婚後滿10年的可以申請落戶上海。外省市人員與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這一點同用於結婚後,夫妻一方落戶上海,配偶也是需要在落戶後計算婚齡滿10年,配偶才可以申請落戶。
落戶的流程如下:
1、准遷證辦理,需要持准備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准予遷入的證明》;
2、原籍下戶,持准遷證、戶口薄、身份證原件在原籍辦理入戶手續,拿到《戶口遷移證》;
3、現購房所在地上戶,持戶口遷移證、身份證、一寸照片,到辦理准遷證的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上戶手續。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居住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下列規定確定落戶條件:
(一)建制鎮和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或者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中等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准,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三)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但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其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四)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E. 上海交社保幾年可以落戶
一、上海交社保幾年可以落戶
1、上海交社保七年可以落戶。上海落戶政策,要符合以下審批條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七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七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4)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2、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金條款。
第八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二、落戶上海的條件有什麼
1、居住證滿7年;
2、居住證積分120分以上;
3、買房;
4、社保職稱繳納滿7年,可以累積;
5、符合上海人才引進條件;
6、無違法生育;
7、無犯罪記錄;
8、稅單必須滿7年;
9、要麼你有上海認可的中級職稱、或者等同於這樣的資格證社保繳納基數連續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F. 老婆上海人,08結婚,我自由職業,剛申請下來居住證准備自己交金,請問我多久可遷入上海戶口
按目前的規定與滬籍配偶結婚滿10年的,外地配偶的戶籍才能遷到上海來。滬籍配偶為殘疾人或農村戶籍的可以視情況在結婚滿5年遷到上海。
根據你說的情況,你遷戶口與有無居住證沒有關系,因為你的居住證不是CW9開頭的。CW9(引進人才類居住證)在上海工作並繳納社保滿7年可以申請居轉戶,11類緊缺人才可以立即落戶。
滬籍居民的外地配偶可以在上海繳納自由職業類社保,對你將來的養老金和醫療保險是有好處的。
G. 外來人員在滬繳費社保15年可以入上海戶口嗎求解
不可以的。必須是經過引進人才備案,在上海工作並繳納社保滿7年,才能申請「居轉戶」。
H. 外地人落戶上海需要幾年
1、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4、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 (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5、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除了普通的操作以外持證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或在上海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2、在上海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 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3、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上海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於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4、按個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上海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上海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