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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業金離職多久不能領

發布時間: 2023-01-27 08:18:30

① 離職多久後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

最新推出的失業補助金,就是專門涵蓋了哪些,自己主動提出離職的人群,可以享受到失業補助金。那麼一般情況下,自己在離職以後的當月或者說第2個月開始,只要是你的社保處在暫停交費的狀態,就可以去申請失業補助金了,這個首先是要單位的社保專員來給你申報申報,你的社保暫停交費一般就是離職的當月和下個月,就可以完成了。
主要是根據你自己提出辭職的時間來決定,一般情況下在當月15號之內,如果說提出辭職,那麼當月就可以辦理完成暫停繳納社保的情形,作為原工作單位來講,他也不會再給你承擔當月的社保繳費了。如果是當月15號以後提出辭職的。那麼作為工作單位來講,他還會給你承擔一個月的社保,所以說你從第2個月開始才會暫停交納社保,才能夠去申請失業補助金的待遇。
而且這也是有規定的失業補助金,只是針對於今年在2020年2月份到12月之間辭職的人群可以去申請失業補助金,那麼失業補助金,最長的領取期限是不超過6個月,他的領取金額相當於我們失業保險金的80%左右,所以說要略低於失業保險金好比失業保險軍事1500元,那麼你領到的失業補助金可能只有1300元左右。

所以說這個領取的時間是很快的,一般,你辭職以後的第2個月,自己在你所在地區的官方APP就可以申請。或者是持有自己的本人身份證件,去參保所在地的社保部門直接去申請失業補助金。那麼只要你正常參加的失業保險,在6個月左右或者6個月以上都可以領取這個失業補助金。

② 離職多久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

從單位離職,由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交納社保在一年以上可以領失業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 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失業人員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1年,但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可以視作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祝願你在今後的生活中平平安安,一帆風順,當遇到困難時,也可以迎難而上,取得成功,如果有什麼不懂得的問題,還可以繼續詢問,不要覺得不好意思,或者有所顧慮,我們一直都是您最堅定的朋友後台,現實當中遇到了不法侵害,和不順心的事情也能夠和我詳聊,我們一直提供最為靠譜的司法解答,幫助,遇到困難不要害怕,只要堅持,陽光總在風雨後,困難一定可以度過去,只要你不放棄,一心一意向前尋找出路。

一千個人里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世界上無論如何都無法找到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意見和看法,對同一件事情,大家也會有不同的評判標准。我的答案或許並不是最為標准,最為正確的,但也希望能給予您一定的幫助,希望得到您的認可,謝謝!

③ 辦理失業金一般離職多久後可以辦理

60日。失業保險金在辭職後需要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領取規則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六條,失業保險金在辭職後需要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④ 上海失業補助金12月離職1月份可以申請嗎

您好,據我了解上海失業補助金12月離職1月份不可以申請,如果是由於個人原因離職,2020年底申請的失業補助金,1月是可以領取的,領取多長時間是看當地政策,有些是3個月,有些是6個月,但是,2021年1月由於個人原因離職,暫時還沒有政策表明失業補助金可以領取,但是非個人意願離職的(譬如開除、除名、辭退)等情況,是可以申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希望我的答案對您有幫助

⑤ 辭職後多久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

一般離職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天內去辦理相關領取手續,審核後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了。但是最好在15天內這樣去申請,看個人時間及情況。如果急需這筆錢,可以在15日內申請。領取規則: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了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內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等這些,不過都要通過申請才能領取,失業人員根據自己情況申請,申請通過以後就能領取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⑥ 離職多久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

離職15天後可以申請失業金,領取的條件如下: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2、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3、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4、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5、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
申請失業補助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補助金,具體情況如下:
1、需要辦理失業登記;
2、領取失業證;
3、然後攜帶失業證、身份證等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填寫領取失業金的表格,還需要表明申請人自己有求職的意向。符合條件的,那麼社保經辦機構會發給失業補助金。不符合條件的,那麼社保經辦機構會告知當事人無法領取的理由。
失業補助金是指勞動者暫時喪失工作和勞動收入後,在等待就業期間,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失業補助金的發放標準是相當於當地民政部門規定的社會救濟金額的120%至150%。具體金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失業職工醫療費和失業職工喪葬費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救濟金的發放標准,前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後者是參照當地職工社會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⑦ 失業金離職多久可以領取

離職60天後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規定如下:
1、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後六十天內:
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並攜帶小一寸彩照兩張、失業證明、戶口簿屬幹部、固定工身份的職工還須帶個人檔案復印件來待遇計發科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同時還需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職工,每月7到9號(法定休息日順延)必須帶本人《失業待遇證》親自來社會保險局失業簽到處簽到,否則將停發當月待遇,以後也不予補發,連續二個月不來簽到的,按重新就業處理,停發所有失業保險待遇;
3、失業救濟金委託相關銀行統一於每月最後一天發放,失業人員憑存摺到網點自行領取;
(1)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一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可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每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月份前後合並計算。失業保險金按被保險人原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逐月計發。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⑧ 失業金離職多久就不能辦理了

法律分析:失業保險金離職60日後未申報就不能領了。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十四條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