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居住證積分通知單說達到標准分值是多少分啊
標准分120分。
② 在上海居住證積分達到標准分值什麼意思
在上海居住證積分達到標准分值就是居住證的積分達到了120分,也就是說各項分值加起來超過120分就能申請居住證,而分值計算的具體依據包含年齡、教育背景等指標。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上海居住證積分的其他常識。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以上內容參考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③ 上海居住證積分120分細則是什麼
法律分析: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居住證》總積分標准分值為120分。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七條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創業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
創業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第十二條 《居住證》總積分標准分值為120分。
④ 上海居住證積分怎麼算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的計算分為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達到積分標准121分的居住證持有者,所享待遇與上海戶籍居民基本相同。簽注過期,積分同時失效。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五條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第十條
基礎指標和加分指標中,同一單項指標的積分不重復計算,取該單項指標的最高分。減分指標中單項指標的扣減積分,按照扣減項目進行累計扣減。
第十一條
持證人的總積分等於基礎指標與加分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扣減積分,總積分的最低分值為0分。基礎指標中的"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加分指標中的"投資納稅""投資帶動本地就業"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
第十二條
《居住證》總積分標准分值為120分。
⑤ 上海居住證政策積分要多少才達到標准值
上海居住證積分標准120分,可享子女教育,社保等待遇。
⑥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標准分值是多少
標准分值是120分。
⑦ 上海居住證積分達到標准分值是什麼意思
就是積分達到120分,主要靠學歷、年齡、社保來增加積分
⑧ 求上海市居住證最新的打分標准。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細則-積分項目及分值
基本分值
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 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後給予加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及分值
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於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持證人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本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00分
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00分 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積10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 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
遠郊重點區域 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表彰獎勵
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 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
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 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減分指標及分值 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 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行政拘留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一般刑事犯罪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一票否決指標 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⑨ 上海居住證積分需要滿幾分才能達到積分標准本科學歷可以積幾分
上海居住證積分標準是120分,本科學歷可以積60分。
⑩ 上海居住證120分如何計分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指,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的制度
下面將詳細介紹關於此積分制度的規則
一、基礎指標及分值
(一)年齡
持證人年齡在 56-60 周歲,積 5 分;年齡每減少 1 歲,積分增加 2 分
最高分值 30 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 110 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 50 分
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 60 分
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 90 分
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 100 分
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 110 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 140 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 15 分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 30 分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 60 分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 100 分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 140 分
(四)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二、加分指標及分值
(一)創業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 120 分
(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 120 分
(三)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於本市緊缺急需專業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 30 分
(四)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持證人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
最近連續 3 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 10 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在 10 人及以上
每納稅 10 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本市戶籍人員 10 人積 10 分,最高 120 分
(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 120 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 36 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80% 低於 1 倍的,積 25 分
持證人最近 4 年內累計 36 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1 倍低於 2 倍的,積 50 分
持證人最近 4 年內累計 36 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2 倍低於3倍的,積 100 分
持證人最近 3 年內累計 24 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3 倍的,積 120 分
(六)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
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 1 年積 4 分,滿 5 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
(七)遠郊重點區域
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每滿 1 年積 2 分,滿 5 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 20 分
(八)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 10 分
(九)表彰獎勵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 110 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 30 分
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 60 分
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 110 分
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政府表彰獎勵項目目錄,按照市政府批准並公布的表彰獎勵目錄執行
(十)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
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 1 年積 4 分,最高分值 40 分
三、減分指標及分值
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一)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
持證人 3 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 150 分
(二)行政拘留記錄
持證人 5 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 50 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
持證人 5 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 150 分
四、一票否決指標
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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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來源: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