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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在哪裡

發布時間: 2022-02-14 11:30:57

㈠ 上海有公租房或者廉租房嗎

上海有公租房或者廉租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㈡ 上海公租房信息網

摘要 公租房即之前所說的政策性租賃房。供應對象確定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已通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難家庭,還有剛畢業的大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但公租房現主要是針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經適房、兩限房資格的家庭無須再次申請,符合廉租房、經適房、兩限房申請條件及家庭中有60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員、殘疾人員、復轉軍人、優撫對象或重點工程拆遷的優先配租。

㈢ 上海市浦東公租房,廉租房在哪裡申請

摘要 親,您好,這邊正在為您查詢最精準的答案,請稍等。

㈣ 在上海怎麼可以申請到公租房

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標准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本區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

2、具有本區常住戶口,且與本市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2年以上(含2年),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1年以上(含1年),且與本區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

4、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區單位簽訂2年以上(含2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除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其他保障住房政策;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可以優先申請:

1、對本區社會事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單位,如:醫療、教育、文化、科研等機構;

2、符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導向,政府重點扶持的現代服務業、美麗健康產業、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戰略新興產業和四新經濟類企業;

3、因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引進各類緊缺急需特殊人才的單位,可以優先申請。

(4)上海公租房在哪裡擴展閱讀:

續租和退出:

(一)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仍需租賃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2個月前向區公租房運營公司提出申請,區公租房運營公司應當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准許續租。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區公租房運營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二)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1、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2、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含動遷安置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3、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續租,確實有特殊困難,無法按約定返還該房屋的,區公租房運營公司可給與不超過3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繳納。

(三)承租人未按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租金,且累計拖欠租金超過6個月的,應當騰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四)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可以解除承租行為,但應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區公租房運營公司及本人所在單位,承租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上海哪裡現在有公租房

目前還木有~~

㈥ 上海哪裡有廉租房住這樣的房子需要什麼條件

國家規定的90平米以下的叫普通住宅,那也是開發商造的,只是面積造的小一些,總價可以低一些而已。

廉租房是國家投資造的,不過你要符合每年上海規定的最低收入標準的要求,同時你現有的居住面積不到上海規定的人均最低面積標准(現在好像是人均10平米,因為符合的人實在太少了,所以廉租房是很少的)。如果符合可以去申請。

㈦ 上海閔行公租房在哪裡

千萬別租鑫澤陽光公寓
鑫則陽光公寓最近節約成本,熱水都不供應啦,熱水卡裡面的錢還是照扣的,只是出來的水溫度都接近冰水啦! 不知道是不是換了領導的緣故!這個領導不把人當人嗎?辛辛苦苦上一天班回來洗冷水澡?上夜班回來洗冰水澡?
說到節約成本,
您需要安排一大家子人看「自行車?這難道不是成本?(關於自行車失竊,大可以在車棚唯一出入口安裝高清攝像頭)
話又說來,您自行車的停車費收取10/月,一年停車費下來都可以買個自行車了。(市中心A級寫字樓才收5塊停車費)
說道節約成本,你們的那麼多保安坐在門口有什麼用?大可以安排在小區內定時巡邏。只坐在門口有什麼用?為什麼房間內入室偷竊屢有發生?上次一同事筆記本電腦被偷,要求查看監控,你們說:那棟樓的監控都壞掉好長時間了。請問這也是你們節約成本的一部分嗎?

因此,我希望相關領導動動腦子,聽說腦子長時間不用的話會越來越笨的。

㈧ 上海公租房在什麼地方

徐匯區有兩處公租房項目就將啟動招租,它們分別是位於華發路的馨寧公寓和漕東路的田東佳苑,租金大約在每月50元/平方米左右。粗略估算,一套一室戶房源一個月的月租金也要2000多元。雖然這一價格與目前周邊市場行情相比還是偏低,但不少業內人士表示「公租房這個價格不便宜」。

㈨ 上海公租房在哪裡申請的

上海公租房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條件才能申請。上海公租房申請要求是申請人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申請主體;申請人的收入必須符合申請的標准;外來人員需要申請公租房的,還需要滿足就業達到申請要求規定的年限並且有居住證。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㈩ 上海市公租房在哪裡申請要什麼條件

各區住房保障機構或其委託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機構、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四條 (申請條件)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並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10)上海公租房在哪裡擴展閱讀: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隱瞞虛報行為的認定)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在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過程中,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居住證、婚姻、住房、繳納社會保險、工作單位等基本信息,據實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相關個人或者單位為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出具證明材料的,應當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偽造人口、戶籍、居住證、婚姻、住房、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認定為隱瞞虛報行為。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十三條 (隱瞞虛報行為的處理)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有隱瞞虛報行為的,除按照租賃合同約定處理外,區受理機構應當向區住房保障機構通告,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按照以下規定對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予以處理。

在適當范圍公開通報其隱瞞虛報行為;記錄其不良信用信息,並按規定納入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徵信系統,供有關社會主體依法查詢使用;取消其五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的資格;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十四條 (虛假證明的處理)

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個人或者單位按規定記錄個人或者單位的不良信用信息,並按規定納入上海市個人或者企業信用聯合徵信系統,供有關社會主體依法查詢使用。

向稅務、工商等部門通報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建議相關部門及時檢查該單位的勞動工資、財務管理等情況;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