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上海怎麼考導游證
導游證考試信息及導游證辦證程序和要求 �
上海地區導游資格證書的培訓考試工作由上海市旅遊培訓中心負責。目前導游證書分初級、中級、國內導游和國際導游幾類。考試內容包括中國文化專題、導游辭創作、漢語言文學基礎知識、導游基礎知識、旅遊法規時事政策、外語等。具體培訓班情況可直接與上海市旅遊培訓中心聯系,地址為番禺路127號,咨詢電話:62824586。
導游證辦證程序及要求
1.頒發新證
各考生憑"成績通知單"到市旅遊局(省屬旅行社直接到省旅遊局導考辦)領取《導游證申請表》兩份,按要求填寫表格、貼照片後交給旅行社審核蓋章(部門/門市蓋章無效,下同),由旅行社有關負責人將申請表連同大一寸彩色照片兩張、小一寸一張遞與各市旅遊局,各市局集齊後到省旅遊局導考辦辦理(省屬旅行社直接遞與省旅遊局導考辦辦理,下同)。
*考生注意:旅遊局不接收考生本人申請表(下同)。
初級導游辦證須交回舊導游證,沒有舊導游證須在《南方日報》等遺失聲明。
2 、辦理時間(下同)
從省旅遊局導考辦同意辦理之日起,15個工作內辦完,如有特殊原因延遲將事先聲明。
辦理費用(下同)
1. 導游資格/等級證書:15元/個
2. 導游證:15元/個
3. 遺失補發
遺失導游證必須在南方日報等"遺失聲明"(格式:"※※旅行社導游員※※※遺失導游證(導游證編號),現聲明作廢"),由本人填寫《導游證申請表》兩份後貼照片,經單位審核蓋章後,連同單位證明、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大一寸彩色照片一張遞與各市旅遊局,各市局將不定期到省旅遊局導考辦辦理。
* 聲明
遺失導游資格證、等級證,仍須登報紙聲明作廢,但能否重新補發證書要等國家旅遊局通知。
3.舊證換發
只有三證齊備(資格證、導游證、胸卡),有單位證明文件、市旅遊局證明文件,並經省旅遊局質量規范管理處審核同意的方可換證。
*換證程序
由本人填寫《導游證申請表》兩份、貼照片,經單位審核蓋章後,連同單位證明文件、資格證、導游證、胸卡、大一寸彩色照片兩張、小一寸一張遞交市旅遊局辦理,市旅遊局根據實際情況出示證明,填寫導游證注冊表,交由省旅遊局質量規范管理處審核(省屬旅行社直接遞與省旅遊局審核),經批准後到導考辦辦理有關手續。
4.變更換發
廣東省內旅行社導游員在省內流動須更換導游證;外省持證導游員到我省旅行社工作也須更換導游證,但所持證件必須是國家旅遊局蓋章的方能辦理。
*換證程序
省內導游員由本人填寫《導游證申請表》兩份、貼照片,經新單位審核蓋章後,連同新單位調入證明、舊單位離開證明、舊導游證、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張遞交市旅遊局帶為辦理。
省外持證導游員除以上程序外,還必須參加省旅遊局導考辦組織的"廣東導游景點基礎知識"考試,考試通過者可換證。考試時間由省局導考辦通知旅行社。
5.到期換發/損壞換發
導游證期滿前兩個月開始接受換發新證。
導游員帶團中造成導游證損壞的可申請換發。
*換證程序
由本人填寫《導游證申請表》兩份、貼照片,經單位審核蓋章後,連同舊導游證、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張遞交市旅遊局代為辦理。
6.辦證聯系人
各市、省屬旅行社前來培訓部辦證,需提前來電預約
導游證管理辦法
(1999年8月27日 旅管理發[1999]136號)
一、為規范和加強導游證管理,依據國務院《導遊人員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二、導游證(含臨時導游證)是證明持證人已經依法進行導游注冊、能夠從事導游活動的法定證件。導遊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應當佩戴導游證。無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依據《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領取的導游證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導游證只限持證人本人使用,不得偽造、塗改、轉借和買賣。
三、導游證由國家旅遊局規定樣式規格(附件一)並統一印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旅遊行政部門")頒發。
省級旅遊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委託地市級旅遊行政部門代為頒發導游證。省級旅遊行政部門委託地市級旅遊行政部門代為頒發導游證的,應當在作出委託決定的同時書面報國家旅遊局備案。
四、導游證正面設置中英文對照的"導游證(CHINA TOUR GUIDE)"、導游證編號、導游等級等項目,並在中部貼持證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背面設置持證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導游資格(等級)證書號碼、語種、服務旅行社、發證機關(鋼印、發證日期和有效期限三年等項目。
臨時導游證正面用不易為公眾看出的字體寫有"臨時"二字,無導游等級和導游資格(等級)證書號碼,背面增設工作單位項目,有效期限為三個月,其餘同導游證。
五、導游證與臨時導游證分別編號。
導游證編號由大寫英文字母"D"和8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其中,"D"表示導游;8位阿拉伯數字中,第一、二位為導游所在省級行政區的標准代碼,後6位由發證機關按先後順序編號,發證機關也可以根據需要確定第三、四位為各地市的地區代碼;字母和數字之間用"-"連接。
臨時導游證編號由大寫英文字母"L"和8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其中,"L'表示臨時導游,其餘同導游證編號。
六、申請領取導游證,必須依照《條例》和國家旅遊局的其他有關規定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並不具有《條例》第五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旅行社(含導游公司,下同)可代申請人統一辦理導游證申領手續。
領取導游證,須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的省級旅遊行政部門或省級旅遊行政部門委託的地市級旅遊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的《導遊人員資格證書》或《導游員等級證書)(交驗);
(二)與旅行社訂立的勞動合同或在導游公司登記的證明材料;
(三)按規定填妥的《申請導游證登記表》(一式兩份,樣式見附件二)。
發證機關經審核,對符合規定條件和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申請人員頒發導游證;對不符合頒證條件的,當面通知申辦人或書面通知申辦人;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辦人進行補充、修改。
七、申請領取臨時導游證,必須是具有實際需要的特定語言能力的人員,並不具有《條例》第五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領取臨時導游證,須持以下材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一)由旅行社出具的臨時導游證申請書;
(二)填妥的《申請導游證登記表》(一式兩份,須註明"申請領取臨時導游證");
(三)證明申請人員具備特定語言能力的材料。
發證機關經審核,對符合頒發臨時導游證條件的,頒發臨時導游證;不符合條件的,當面通知申辦人。
八、導游證有效期3年,從發證之日起計算。持證人在有效期滿後繼續從事導游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持即將到期的導游證、導游資格(等級)證書和申請導游證登記表(一式兩份,須註明"到期換發"),向發證機關申請換發。
臨時導游證有效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並不得展期。旅行社需再次聘用的,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重新申辦臨時導游證。
九、持證人在導游證有效期內變換服務旅行社繼續從事導游活動的,應當持原旅行社同意調出或解除聘用關系的證明材料、由原旅行社剪角作廢的原導游證、導游資格(等級)證書、與新聘用旅行社訂立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申請導游證登記表(一式兩份,需註明"變更換發"),向新聘用旅行社所在地的發證機關申請換發導游證。
在有效期內因晉升導游等級需換發導游證的,需持原導游證和新取得的導游等級證書和申請導游證登記表(一式兩份,需註明"變更換發"),向所在地的發證機關申請換發導游證。
十、導游證遺失,持證人應當及時報告服務旅行社,由旅行社持遺失導游證的《申請導游證登記表》到發證機關辦理掛失手續,由發證機關將遺失導游證的號碼、持證人、發證機關和日期等在《中國旅遊報》或所在地一家省級日報上刊登遺失和作廢聲明,然後由持證人或其所服務的旅行社持導游資格(等級)證書、申請導游證登記表(一式兩份,須註明"遺失補發"),向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在申請補發導游證期間,申請人不得從事導游活動。
導游證損壞,持證人應當持原導游證、導游資格(等級)證書和申請導游證登記表(一式兩份,須註明"損壞換發"),向發證機關申請換發。
十一、依據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換發和補發導游證,導游證有效期重新計算。
依據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換發導游證,使用原導游證號碼;依據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補發導游證,原導游證編號作廢,由發證機關重新編號。
十二、持證人應當接受旅遊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按檢查機關和檢查人員的要求出示導游證和提交有關材料。
旅遊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導游持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檢查證件,否則導遊人員可以拒絕接受檢查。
十三、持證人違反《條例》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使用導游證,旅遊行政部門可以依據《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責令改正和暫扣、吊銷導游證並予以公告等處罰,其他組織或個人不得擅自扣留、銷毀、吊銷導游證。
十四、景點景區導遊人員的導游證管理,由各省級旅遊行政部門依據本地區景點景區導遊人員管理辦法,參照本辦法作出規定,但其導游證只能在本景點景區內使用,其樣式規格必須與本辦法規定的導游證樣式規格有明顯區別。
十五、本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十六、本辦法從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國家旅遊局1988年1月4日發布的《關於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導游證書的暫行辦法》和1989年12月11日發出的《關於頒發和管理導游員證書的通知》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
參考資料:http://e.china.com/zh_cn/title/other/10001791/20011114/10149269.html
② 導游證報名費
每個地區的收費都不同,
1、北京,筆試每人每科50元,口試每人每科50元;
2、天津,報名考務費200元/人,加試外語類考務費40元/人;
3、河北,初考考生220元/人,加試考生60元/人;
4、山西,考務費250元,加試費70元,報名費每人10元;
5、內蒙古,初次報考408元/人;外語加試150元/人;
6、遼寧,[筆試/機考]65元/科;[現場考試/面試]中文考生60元/科,外語考生120元/科;
7、吉林,255元/人,加試外語不另收費用;
8、黑龍江,初次報考每人次225元,加試考生每人次45元;
9、上海,普通考生考試費350元,加試考生考試費170元;
10、江蘇,報名費10元/人;考試費300元/人(含現場考試120元/人);
11、浙江,按省物價局核定的305元標准收取;
12、安徽, 新考考生210元/人,外語加試80元/人;
13、福建,考試費每人348元,加試考生每人148元;
14、江西,新考生每人280元,加試外語考生每人80元;
15、山東,新報考生300元/人,加試外語考生100元/人;
16、河南,筆試四科110元/人,現場考試95元/人;
17、湖北,新考生300元/人,加試考生100元/人;
18、湖南,初次報考考生300元/人,加試報考考生200元/人;
19、廣東,282元/人;
20、廣西,初次考生235元/人,加試考生55元/人;
21、海南,考試費360元/人,外語加試80元/科;
22、重慶,每科50元;
23、四川,中文考生每人240元,外語考生每人265元,加試考生每人85元;
24、貴州,考試報名及考務費220元/人;
25、雲南,機考45元/科,現場考試100元/人;
26、西藏,140元/人次;
27、陝西,新考生260元/人,加試考生60元/人;
28、甘肅,40元/科,每人共計200元;
29、青海,初次考試費為325元/每人,加試考試費為200元/每人;
30、寧夏,200元/人。
③ 導游證報名費用是多少
每個地區的收費都不同,參考2019年全國導游證考試報名費用匯總表
地區 收費標准
1、北京 筆試每人每科50元,口試每人每科50元
2、天津 報名考務費200元/人,加試外語類考務費40元/人
3、河北 初考考生220元/人,加試考生60元/人
4、山西 考務費250元,加試費70元,報名費每人10元
5、內蒙古 初次報考408元/人;外語加試150元/人
6、遼寧 [筆試/機考]65元/科;[現場考試/面試]中文考生60元/科,外語考生120元/科
7、吉林 255元/人,加試外語不另收費用
8、黑龍江 初次報考每人次225元,加試考生每人次45元
9、上海 普通考生考試費350元,加試考生考試費170元
10、江蘇 報名費10元/人;考試費300元/人(含現場考試120元/人)
11、浙江 按省物價局核定的305元標准收取
12、安徽 新考考生210元/人;外語加試80元/人
13、福建 考試費每人348元,加試考生每人148元
14、江西 新考生每人280元,加試外語考生每人80元
15、山東 新報考生300元/人,加試外語考生100元/人
16、河南 筆試四科110元/人,現場考試95元/人
17、湖北 新考生300元/人,加試考生100元/人
18、湖南 初次報考考生300元/人,加試報考考生200元/人.
19、廣東 282元/人
20、廣西 初次考生235元/人,加試考生55元/人
21、海南 考試費360元/人,外語加試80元/科
22、重慶 每科50元
23、四川 中文考生每人240元,外語考生每人265元,加試考生每人85元
24、貴州 考試報名及考務費220元/人
25、雲南 機考45元/科,現場考試100元/人
26、西藏 140元/人次
27、陝西 新考生260元/人,加試考生60元/人
28、甘肅 40元/科,每人共計200元
29、青海 初次考試費為325元/每人,加試考試費為200元/每人
30、寧夏 200元/人
(3)上海考導游證要多少錢擴展閱讀:全國導游資格考試網上報名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考試網-2019年全國導游資格證報名費用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