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醫保卡離職後多久不能用
法律分析:離職後公司一般會在一月內幫你辦理退保手續。員工辭職之後,單位不再為員工繳納社保了,那麼醫療保險會處於凍結狀態,是不能進行報銷的。但是個人賬戶部分的余額是可以使用的。僅僅是不能報銷而已。如果是員工將醫保卡內的余額全部取出,是在辦理社保轉移,注銷當地社保賬號時才可以的,那麼社保卡就無法使用了。社會醫療保險卡(簡稱醫療保險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它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醫保卡一般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是銀行多功能借計卡的一種。參保單位繳費後,地方醫療保險事業部門在月底將個人帳戶金部分委託銀行撥付到參保職工個人醫保卡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⑵ 職工醫保離職後多久不能報銷
法律分析:醫保卡在離職後能用,沒有時間限制。 只要醫保卡里有錢,可以用於門診和葯房買葯,不受時間限制;社保中斷,從中斷繳費的次月起,參保人員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在三個月內補齊欠費的,欠費期間的醫療保險待遇按規定支付。 超過三個月補齊欠費的,欠費期間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原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繼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八十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由國務院醫療保障主管部門組織制定,並應當聽取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中醫葯主管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等的意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充確定本行政區域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具體項目和標准,並報國務院醫療保障主管部門備案。國務院醫療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對納入支付范圍的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等組織開展循證醫學和經濟性評價,並應當聽取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中醫葯主管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等有關方面的意見。評價結果應當作為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