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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發布時間: 2023-02-07 02:15:21

① 上海辦居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屬於國內非滬戶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九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屬於國內非滬戶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九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② 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

上海辦居住證需要的條件如下: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具體條件為申請當月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辦理流程

本人備齊證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確認後簽名。

當場拍攝一寸免冠數碼照片免費,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經主管部門核定後,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證件製作完成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③ 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

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有:1、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上海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的;2、有合法穩定就業或者合法穩定住所,還是在上海連續就讀的,滿足其中一個就行。以上條件是需要共同滿足的,缺少其中一個,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都不會為其辦理居住的,只有滿足了條件之後,才能辦理居住證。
法條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④ 上海的居住證如何辦理,有什麼要求

辦理條件:
(一)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辦理流程:
1.受理與補齊
攜帶好本人身份證,以及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2份;勞動合同原件,以及復印件1份。社會保險(養老保險)至少6個月的證明,居住證申請表。
以上材料材料齊全後,在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並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拍照,並出具《居住證》受理回執。
2.材料移送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於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申辦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
對就業、投資開業和個體經營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移送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投靠、就讀、進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材料移送轄區公安派出所。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就業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通過居住證信息系統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經核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出具書面意見,交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安部門核定
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投靠、就讀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5.簽發、制證、領證
《上海市居住證》由市公安局統一簽發。
對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制證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居住證》製作,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辦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線下申請需填寫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原件(線上無需提交,通過數據核驗核實)
3、在滬合法居住證明(擇其一提供,能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相應材料數據的可免於提交紙質材料):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需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可用《親屬關系承諾書》代替,《親屬關系承諾書》在窗口直接填報。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四條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⑤ 辦上海居住證的條件

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有:
1、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上海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的;
2、有合法穩定就業或者合法穩定住所,還是在上海連續就讀的,滿足其中一個就行。以上條件是需要共同滿足的,缺少其中一個,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都不會為其辦理居住的,只有滿足了條件之後,才能辦理居住證。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屬於國內非滬戶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六個月。
上海居住證申辦材料如下:
(1)填寫居住登記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3)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