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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上海交多久可以使用

發布時間: 2023-02-19 15:07:02

A. 公積金繳納多久可以貸款買房

法律分析:公積金繳納6-12個月以上可以貸款買房,具體月份需要根據所在城市確定,像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城市,一般要求公積金繳存6個月以及6個月以上才可以申請;像天津、長沙,要求公積金連續繳存12個月(含)以上才能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B. 住房公積金要交多久才能使用

一、住房公積金要交多久才能使用
1、半年。住房公積金需要繳納半年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和公司同時繳納,全部歸職工所有。繳納比例,個人和公司是一樣的。住建部規定個人和單位繳費比例均不低於百分之五、不高於百分之十二,且公司繳費比例不低於個人繳費比例。
2、法律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第一條
合理確定貸款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職工社保要交多久
基本養老保險交滿15年,基本醫療保險交滿20年。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
1、在同一城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基本醫療保險20年,退休時,即按繳納所在城市標准發放最低基本養老金,執行繳納所在城市醫療保險標准;
2、流動工作人員,在每一城市,基本養老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均未夠年限,而在所有城市的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基本醫療保險滿20年,則按其戶藉所在地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執行戶籍所在地醫療保險標准;
3、在所有城市,基本養老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繳納均不夠年限,則在退休時,按當年度所在地社保繳納基數,一次性補足規定年限的基本養老與基本醫療。

C. 上海公積金交多久可以貸款買房

只要交了就可以貨款買款買房但只能貸一小部分。

D. 上海公積金要交多久才能貸款買房

繳納公積金超過6-12個月就可以貸款買房,具體月份要以所在城市規定為准。若是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需足額繳納6個月以後,則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若是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需足額繳納1年以後,則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正常繳存是指住房公積金按月連續繳存、預繳和補繳,需要注意補繳公積金的時間不可以超過三個月。當用戶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公積金賬戶的余額不會被扣除,貸款發放的資金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他人未使用的公積金。不過,用戶可以申請公積金對沖業務,用公積金賬戶的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

E. 公積金交多久可以提取出來用

一般住房公積金在交滿3個月後就可以提取出來用。根據規定職工只要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滿3個月的住房公積金,並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沒有產權住房,即可申請公積金提取。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