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不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怎麼辦
1、允許延長繳費至15年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至滿15年。
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7月)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2、延長繳費未滿15年,可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若延長繳費後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仍未滿15年,也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可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個人可以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保機構按照程序,經本人確認後,終止其職工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⑵ 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不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怎麼辦
上海不滿15年沒事,到退休年齡後只要交社保累計滿180個月也就是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如果在上海累計繳滿十年,就可以在上海辦理退休。如果不滿,只能轉回戶籍地退休。
退休地點的選擇需要掌握四個關鍵點,一是戶籍所在地;二是繳費年限;三是養老關系地點;四是各地養老關系的個人養老賬戶的性質,是臨時賬戶還是基本賬戶。
具體規定是這樣的:
1、基本養老關系在戶籍地,退休點就在戶籍地。
2、基本養老關系不在戶籍地,在社保繳費滿10年地區辦理退休。
3、養老關系既不在戶籍地,外地各個地方社保繳費均沒有10年,需要把各地的社保繳費歸集到戶籍地辦理退休手續。
4、養老關系不在戶籍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5、凡是建立臨時養老賬戶的,退休前最長繳費均達不到10年。因為建立臨時賬戶的前提是,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也就是女性40周歲、男性50周歲,在異地就不能建立基本養老賬戶了。
綜合以上分析,簡單來說,退休地點選擇掌握的原則可以概括為:戶籍優先,從長從後。
⑶ 上海交社保不滿十五年,可是已到退休年齡怎麼辦
交社保不滿十五年,假如只差三年,可以一次補交清,如果差的多,那就只能一年一交,達到15年以後再辦理退休。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是一種再分配製度,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