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人才引進落戶全流程
上海人才引進落戶全流程如下:
1、上海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年齡35歲以下的人員;
2、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
3、獲得博士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本縣緊缺、急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員;
6、當年度上海市專業人才開發目錄中列舉的緊缺人才。
流程如下:
1、申請。用人單位通過一網通辦統一受理平台,網上提交人才引進申請人相關材料,經網上預審後,可至現場遞交書面申請材料。中央在滬單位、市屬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其他單位向注冊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現場受理。市、區人才中心依據條件核驗相關材料,對符合要求的予以現場受理;
3、初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才中心自現場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相關政策提出初審意見。初審通過的,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4、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相關政策進行審核,於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審核通過的,予以公示;
5、公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在政務網上進行15天的公示。公示通過的,市、區人才中心即列印關於同意國內人才引進人員XX辦理上海常住戶口的批復並通過當場或者郵寄方式送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貳』 上海人才引進落戶流程及所需時間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初審機構、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照《辦法》規定的條件,負責對申報單位的引進人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在正式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的,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2、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3、審核通過的,將審核合格人員信息在政務網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15天。
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本市經辦機構通過「一網通辦」系統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進行預審,對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對材料齊全有效的予以預審通過,並告知用人單位現場遞交書面材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經授權的相關部門在現場受理後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經授權的相關部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三)經審核通過的,將審核合格人員信息在相關政務網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5天。
(四)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將審核信息發送至市公安部門。相關人員按市公安部門要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1)引進人才申辦常住戶口的,由用人單位在網上進行單位信息注冊,並填寫單位和引進人才相關信息,列印《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請表》並蓋章、簽字。 用人單位備齊單位和個人的相關書面材料後,到受理點進行現場申報;
(2)用人單位不得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理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