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舉報違停有什麼獎勵
舉報違停的獎勵,具體如下:
1、舉報機動車違停的,獎勵30元;
2、舉報駕駛機動車越雙黃線調頭、加塞、逆行、車窗拋物、未安裝電子警察路口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獎勵50元;
3、舉報酒駕、涉牌涉證、超員超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獎勵300元;
4、舉報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視情獎勵30至200元。
交通違法行為會被拘留的行為:
1、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4、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5、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6、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7、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